什么是会计委派制?有什么好处

2024-05-08 09:52

1. 什么是会计委派制?有什么好处

【会计委派制度】英文:AAS,Accountant Assignment System,是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应用普遍,是资本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我国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引入这一制度是1998年的事。它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会计行为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
【会计委派制度的优点】
1、会汁委派制为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奠定了基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有序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性,为了保证市场经济顺应客观规律的发展,国家要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到贯彻执行。会计委派制就是通过稳定会计人员的地位,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受干扰地正确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提供真实、客观的会计信息.维护正常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为整个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会计委派制强化了政府管理职能.提高了宏观调控能力。经济体制的改革.客观上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过去由政府立接管理企业单位的做法得到了改变。但是,旧的管理方式舍弃了,新的管理方式还没有完全建立,在这种状态下,一方面财政预算收支平衡难度大,可用财力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大量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许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因为资金不足而不能及时地办.在一定程度上形响了政府形象。而会计委派制是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
3、会汁委派制,促进了会计监督与服务职能作用的发挥.遏制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经营管理者对外披拐的信息具有不完整性和阶段性,财产所有者很难通过有限的已公布的财务报表等信息,来确认经营管理者是否有舞弊行为。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党团关系,由委派部门管理,从而保证了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之间保持相对独立,降低了受派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约束、控侧甚至打击报复的可能性,消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什人员敢于进行会计监督,在例行审核经济业务的人帐时.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费用、不合规定的凭证单据等,对经营管理者的舞弊行为予以制止,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实行会计委派侧,委派会汁与受派单位之间相对独立,与企业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关系.使会计工作成为一种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职业,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
4、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在我国比较严重,不仅在企业存在,而且行政事业单位也存在。如行政单位用预算资金出国旅游,用公款搞高消费;预算外资金也存在着“跑、冒、滴、漏”现象。国有资产流失是经济领域中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它的产生虽然与多种因素有关.但会计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却是一个重要原因。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保证会计工作相对独立,加强了会计的监督职能,使会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和相互制约,能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地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治理三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一方面由于会计人员身份和地位的变化,使其能够切实有效地加强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提高了,有利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从而切实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6、会计委派制是加强党政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往往与单位的财务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腐败和贪污犯罪的源头。在经济领域,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往往是由领导干部直接干预具体的经济行为遭成的。如有些事业单位的领导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学了一些不正之风,致使滥用资金、私拿回扣,弄虚作假、公款送礼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实行会计委派制,能使财务活动处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对违反财经制度的单位进行曝光,以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并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7、计委派制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实行委派会计制度过程中.委派部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贵、权限范围进行科学的界定,并与受派单位共同以文字形式规定了委派会计人员在受派单位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所要承担的责任。由于责权利规定的明确,使得委派会计人员普遍感到自己身上的坦子加重了,从而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使命感。如果委派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了违规及失职行为,有关方面要报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用应的处罚抬施。因此,委派会计人员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同时.责任意识也明显增强了。
8、会汁委派制度,提高了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会计管理部门十分重视委派会计的素质,委派机构通过考核、选拔,把优秀会计人员作为委派会计,相应地淘汰一批不合格的会计人员.清除那些无证上岗现象。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如业务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轮岗交流制度等,促使每一位财务人员有一种紧迫感,面对工作责任加大和择优上岗的局面,委派会计人员大多感到如果不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财经法规和财会领域中的新知识,在工作中就难免会出现失误和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因此,会计人员自觉”充电“现象日益加强。

什么是会计委派制?有什么好处

2. 会计委派的作用

会计委派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一般所讲的会计委派制度是指所有者或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部门为了实现对分支机构或下级部门的有效管理而采取的内控措施。但则主张把会计委派制度引伸为金融监管当局为了控制金融风险,维护存款人利益而采取的一项监管措施。金融风险问题是当前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尽管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复杂,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因素的冲击、政治形势的动荡都有可能造成金融风险,但普遍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包括陷型的和显型的)和金融机构代理人的代理风险是现代金融领域里风险突出的重要原因。代理是一种受他人委托,代表或代替他人行动的行为。当一个个体或组织(委托人)授权他人或组织(代理人)代表他或他们行使某项工作或职权的时候,这种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就构成代理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委托代理关系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大至国家治理,小至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存在着委托代理之类的事情。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利益的不同及信息在两者之间的不对称分布,委托代理关系会产生成本,这种成本被称之为代理成本。根据詹森和麦克林的研究,代理成本包括监督成本、契约成本和误差成本。监督成本是委托方规定代理方的行为而产生的。契约成本是指代理方向委托方保证他不会采取不适当的行为产生的。误差成本是指由代理方与委托方面对相同信息所采取的行动差异而发生的成本。由于委托方与代理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就存在代理人不会总是根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又由于委托方与代理方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在委托代理关系产生时,委托方对自己授托的事情较之代理方具有更多的信息,而代理方对自己的代理能力有更多的信息;另一方面,在委托代理关系成立之后,代理方对自己的代理行为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委托方很难精确地监视和评估代理方的行为。这两个方面被称为隐蔽信息和隐藏行为问题。代理经济学告诉大家,要提高委托代理效率,除了调整和改善产权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外,关键是改善信息分布,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代理风险。现代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就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受股东和存款人的委托经营金融资本,管理者本应最大限度地最大化利润和最小化风险,可是从现实中却经常发现经营者的行为与此相悖。这种代理人违背委托人利益而产生的成本,表现在金融机构就是金融风险。许多金融机构财务亏损增大、信贷资产质量不佳,相当部分是由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引起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者或是通过扩大在职消费、或是借助违规信贷去扩大自身的利益,而由此产生的则是金融机构的利益受损。在金融机构所有者约束机构健全、股东和董事会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经营管理者的这种行为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经营者的代理风险会因此而降低。因为金融机构经营者造成的风险和扩大的利益直接与所有者的剩余权益大小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严格的反比关系。因此金融机构的所有者有动力去关心金融机构的经营好坏,从而监督和制约代理人的行为。但是,如果金融机构的风险不是由所有者承担,而是可以透过存款保险机制向外转化(如由政府出钱化解金融风险),则所有者监督经营者的动机就会弱化,甚至出现所有者与经营者一起对金融机构进行掠夺性经营的情况。如美国上个世纪80年代的储贷机构危机和中国许多城市信用社、信托的风险就是这样形成的。这是一种比经营代理风险危害更大的风险。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风险,必须改革存款保险制度,金融风险。但在这一原则没有真正实现之前,应该实行由金融监管当局向金融机构派出委派会计的制度。由金融监管当局向金融机构委派会计完全符合金融监管的目标要求。因为金融监管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的透明度、信息的真实性去强化公众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约束,从而实现维护金融安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目标。会计委派制度恰恰在规范会计核算,保障财务信贷信息的真实性,防范和控制违规行为方面具有十分独特的作用。金融机构的代理人即人们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在成为负责人前要先接受任职资格审查。金融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管理信息和财务状况。要定期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查。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防范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者的隐藏信息和隐藏行为,降低代理风险,但这些措施的作用都没有委派会计制度直接和有效。

3. 会计委派的若干看法

 (1)要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企业法》等财经法规,对有关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明确会计职权,明确委派会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2)《会计法》要明确允许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会计管理模式。在财经法规中突出会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实行政企分开,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会计委派制这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不失为解决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但不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因此要加强会计监督体制的建设。(1)加强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要尽快加大国家监督的力度,严惩违法者,同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监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2)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员可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会计委派的若干看法

4. 如何做好委派会计工作

 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开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会计监督职能,适应新形势下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如何加强会计委派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各项职能,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是每一位从事会计委派工作人员需要明确和探讨的问题。我作为一名会计委派工作的管理人员,就如何做好会计委派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具备五种素质,有效增强委派会计的职业责任意识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规范和加强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作为一名委派会计,就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更好地承担起委派会计的责任,履行委派会计的义务。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能力。法律和道德是行为规范的具体表现。作为委派会计,既是国家财政政策、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者,具体执行者,同时也是《会计法》的主体。在服务于单位的过程中,首先要正其行,然后才能行必果。但还应该认识到,法律的规范只是外在的、被动的,而道德的规范则是内在的、主动的。要提高我们自身的道德修养,单靠一朝一夕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日积月累,不断地学习和创新。扬善弃恶,明晰真伪,做恪守职业道德的典范和经济战线的卫士。  2、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扎实的基本功。政府统一委派会计有利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制止“三乱”和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委派会计人员要不负组织重托,深知所肩负的责任之大、任务之重。要扎扎实实地练好基本功,从最基础的环节做起,重视每一次学习机会。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总结。对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及具体准则、制度有一个全面正确的了解和认识。相对于其他会计来说,委派会计立足点要高,把握的政策要准确,认识问题要透彻,工作作风要过硬,保证会计信息客观、真实、准确,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要求。  3、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委派会计是连接财政部门与受派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其工作涉及税务、工商、银行、审计、统计等各个部门。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处理好和委派单位的领导及同事之间的关系,还要协调好与相关单位之间方方面面的关系。要做好以上两点,就要求我们必须务实处事,摆正我们的位置,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考虑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还要在考虑其单位特征及职能的前提下帮助受派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应时刻树立服务于单位的思想意识,积极参与受派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为他们献计献策,排忧解难。  4、具备快速的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辩证唯物史观认为:环境是人创造的,同时人也是环境的产物。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时代,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委派会计人员应迅速地把自己从传统型的记帐、算帐、报帐工作中解脱出来,参与更多的分析、管理和决策。“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有忧患意识和紧迫感,不断地去学习,去适应,去变化,而不是原地不动。既要有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又要不断地改造客观世界和自己的主观世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立足于不败之地。  5、具备广博的知识面和较高的人格修养。长期以来,人们对会计人员的印象是:只会算帐,不会生活。事实上因职业习惯,不少会计人员把在业务上的条条框框套在了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形成了一套狭窄的思维模式,以致给会计人员的在职能转换、及与外界交流、沟通上无形的设置了障碍。作为委派会计,要想改变以往的形象,就要不断拓宽知识面,广泛参与社会活动。不但要学习会计专业知识,还要学习经济、政治、文学、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主动地参与单位的管理,为领导当好参谋,在为委派单位服好务的同时,还要为财政部门负好责。作为委派会计个人的地位,身份的尊卑,并不仅代表一个人,个人的人格魅力,而且代表广大财政干部的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人格魅力,使受派单位从根本上尊重和信赖我们。这也是委派会计的一项政治使命。  二、处理好四种关系,有效发挥委派会计的职能作用  委派会计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委派机构、委派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委派工作收到预期的效果。  1、要处理好“双重领导”的关系。既要按照财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又要主动接受受派单位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管理不越权、监督不违规、原则问题不让步、服从管理不丢立场、服务不偏方向。  2、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即为受派单位无条件的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管理和监督的目的。  3、要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委派会计既要做到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维护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又要符合单位的整体利益,实事求是地解决好每个问题。  4、要处理好管理与效率的关系。即在管理好财政资金的前提之下充分实现管理的目的,使有限的资金为受派单位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实行四项制度,有效保障委派会计工作取得实效  委派会计分布范围广,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使之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计委派管理制度,保证委派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性,使之科学化、制度化,为有效地开展委派会计工作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1、实行委派会计择优录用、统一管理制。把竞争机制引入委派会计人员管理工作中,拟委派会计候选人通过自学、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由委派会计管理机构统一考核择优录取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录用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发放委派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委派会计管理机构对所有受派单位财务软件实行统一规定,统一配置,安装。并根据录用人员的具体特长合理安排岗位,这样既盘活了财政系统内部人力资源又能使录用的委派会计人员人尽其才。  2、实行委派会计量化考核制。考核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对其个人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外,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及单位守法情况等。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奖惩、解派、续派、资格晋升、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3、实行委派会计定期培训制。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教育培养,每年组织2至4次集体培训活动,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促进委派会计的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4、实行委派会计离任审计制。委派会计任职期满或需调离时,由纪检、审计、财政联合进行离任审计,审计情况由财政部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再次委派的重要依据。对有关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应予调离会计岗位,并由财政局免去其委派会计职务收回委派证书

5. 对会计委派制的几点看法

会计委派制是针对目前企业产权结构缺损、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会计人员管理失效、会计信息失真而构建起来的一种会计管理模式。它是由财产所有者向其所属企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其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同时,委派单位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因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对扭转当前会计造假、防止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近几年来,一些大型国有施工企业集团开始在集团内部推行会计委派制。应该说,这一管理模式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加强企业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企业特殊的生产经营情况,也对会计委派制的推行提出了一些挑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委派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拟对此问题做一些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点多线长,影响了被委派会计人员作用的发挥。在大型施工企业集团,各个下属单位一般都是独立核算单位,而且都会有多个工程项目部,每个工程项目部也都配有做具体业务的会计、出纳。按照会计委派制度的要求,工程项目部所有业务凭证都要由被委派人员签认,被委派的会计主管或总会计师相应地要对所有的工程项目部的账目、财务负责。但事实上,如果工程项目较多时,被委派人员根本无法及时了解掌握每个工点的具体情况,也不可能在每笔业务发生时审核、签认,只能是在定期检查业务时审核补签凭证。这样,就很难发挥被委派人员对下属单位经营过程的控制监督作用。
(二)下属单位配合不够,不利于被委派会计人员开展工作。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目标是保证下属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在监督下属单位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政策,支持下属单位的发展,确保各项管理费的上缴。而被委派会计人员如果不能得到下属单位的配合和支持,那么每笔业务的审签只能流于形式。在实际工作中,恰恰由于局部利益的问题,各下属单位对被委派会计人员普遍有抵触情绪,不想让被委派会计人员参与本企业的财务决策。这样,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就很难顺利开展了。
(三)薪酬安排的不合理,也影响了被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在施工企业,无工程时就息工,发放息工工资即基本生活费;有工程时就上班,这时职工不仅可以拿到基本工资,还可能获得较多的补助、奖金收入。但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都由委派单位负责发放,不受所在单位效益的影响。这样,就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尤其是所在单位职工薪酬较高时,会影响被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改进的建议
一是提高被委派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委派制的服务职能。委派单位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增加被委派人员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委派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给下属单位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树立服务为本的思想,确实发挥对下属单位的服务、指导作用,协调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对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性。
二是依据现有的国有施工企业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从核算、管理、行为上做出具体的要求,如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分录的使用、报表的报送、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的审批程序等。这样,使会计委派制更能反映施工企业具体情况的特殊要求,提高其可操作性,从而为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打好基础。
三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及时了解、控制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使他们能够规范运作,应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包括分支机构大额资金收支、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济合同等。被委派人员对所在单位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报告派出单位,并执行派出单位批复意见或者做备案处理。这样,就从制度上明确了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
四是改革委派人员的业绩考核制度。可以考虑把被委派人员的效益工资与所在单位的综合效益挂钩,而其基本工资奖金仍由派出单位发放。为了保证委派人员工作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委派单位可以制定定期考评制度,考评被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委派单位履行督察职责的情况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优劣情况。
五是明确被委派人员对下属单位财务人员任免的建议权。强调其对一般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监督,对于提高下属单位全体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会计委派制的几点看法

6. 会计委派的存在问题

通过上面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制的实践都可以从不同的方面验证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但通过比较与实践过程的,也出现了很多不足与需要完善的地方。 (l)对实行会计委派制,很多地方有抵触情绪。一旦会计委派制全面推开,已经从原有体制缺陷中获利的阶层必定会设置种种障碍,维护其已经获得的不正当利益,阻碍会计委派制的实行。(2)对委派会计的性质认识不清,有些单位把会计委派制当作政府的一种纯粹干预。 (l)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会计委派制的依据不足。(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近几年,各地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有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有的规定对所有的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制度五花八门,难以进行宏观的统一管理。(3)委派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有的是会计局,有的是财政部门,还有的是由几个部门联合管理,甚至成立临时小组等。(4)委派人员的职责范围缺乏统一规定。第五,委派人员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有待规范。 (l)委派人员的身份定位不明确。(2)委派的工资福利待遇悬而未决。各个地方发放制度不统一,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委派人员的素质函待加强,合格的委派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素质,要通晓国家政策和法规,掌握会计和审计的专业知识,熟悉的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但是现有的委派人员对于上述知识的掌握参差不齐,需要加强委派人员的后续。

7. 会计委派制度下单位财务怎么管理

会计委派制度(AAS,Accountant Assignment System)是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应用普遍,是资本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我国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引入这一制度是1998年的事。它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会计行为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
委派会计制度是透过派出单位对受派人的完全控制而实现对受派单位的约束和监督的。因此,一个有效的会计委派制度必须很好地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委派会计的素质要专业化;
二是委派会计的职责要明确化;
三是委派会计的利益要独立化(即不能与所派单位有利益上的联系)。
会计委派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一般所讲的会计委派制度是指所有者或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部门为了实现对分支机构或下级部门的有效管理而采取的内控措施。但则主张把会计委派制度引伸为金融监管当局为了控制金融风险,维护存款人利益而采取的一项监管措施。
金融风险问题是当前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尽管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复杂,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因素的冲击、政治形势的动荡都有可能造成金融风险,但普遍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包括陷型的和显型的)和金融机构代理人的代理风险是现代金融领域里风险突出的重要原因。
代理是一种受他人委托,代表或代替他人行动的行为。当一个个体或组织(委托人)授权他人或组织(代理人)代表他或他们行使某项工作或职权的时候,这种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就构成代理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委托代理关系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大至国家治理,小至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存在着委托代理之类的事情。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利益的不同及信息在两者之间的不对称分布,委托代理关系会产生成本,这种成本被称之为代理成本。根据詹森和麦克林的研究,代理成本包括监督成本、契约成本和误差成本。监督成本是委托方规定代理方的行为而产生的。契约成本是指代理方向委托方保证他不会采取不适当的行为产生的。误差成本是指由代理方与委托方面对相同信息所采取的行动差异而发生的成本。由于委托方与代理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就存在代理人不会总是根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又由于委托方与代理方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在委托代理关系产生时,委托方对自己授托的事情较之代理方具有更多的信息,而代理方对自己的代理能力有更多的信息;另一方面,在委托代理关系成立之后,代理方对自己的代理行为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委托方很难精确地监视和评估代理方的行为。这两个方面被称为隐蔽信息和隐藏行为问题。代理经济学告诉大家,要提高委托代理效率,除了调整和改善产权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外,关键是改善信息分布,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代理风险。
现代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就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受股东和存款人的委托经营金融资本,管理者本应最大限度地最大化利润和最小化风险,可是从现实中却经常发现经营者的行为与此相悖。这种代理人违背委托人利益而产生的成本,表现在金融机构就是金融风险。许多金融机构财务亏损增大、信贷资产质量不佳,相当部分是由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引起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者或是通过扩大在职消费、或是借助违规信贷去扩大自身的利益,而由此产生的则是金融机构的利益受损。在金融机构所有者约束机构健全、股东和董事会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经营管理者的这种行为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经营者的代理风险会因此而降低。因为金融机构经营者造成的风险和扩大的利益直接与所有者的剩余权益大小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严格的反比关系。因此金融机构的所有者有动力去关心金融机构的经营好坏,从而监督和制约代理人的行为。但是,如果金融机构的风险不是由所有者承担,而是可以透过存款保险机制向外转化(如由政府出钱化解金融风险),则所有者监督经营者的动机就会弱化,甚至出现所有者与经营者一起对金融机构进行掠夺性经营的情况。如美国上个世纪80年代的储贷机构危机和中国许多城市信用社、信托的风险就是这样形成的。这是一种比经营代理风险危害更大的风险。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风险,必须改革存款保险制度,从目前的政策性保险转向完全的市场化保险,真正按“金融风险成本由谁产生由谁承担”的市场原则处置金融风险。但在这一原则没有真正实现之前,应该实行由金融监管当局向金融机构派出委派会计的制度。
由金融监管当局向金融机构委派会计完全符合金融监管的目标要求。因为金融监管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的透明度、信息的真实性去强化公众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加强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约束,从而实现维护金融安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目标。会计委派制度恰恰在规范会计核算,保障财务信贷信息的真实性,防范和控制违规行为方面具有十分独特的作用。金融机构的代理人即人们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在成为负责人前要先接受任职资格审查。金融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管理信息和财务状况。要定期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查。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防范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者的隐藏信息和隐藏行为,降低代理风险,但这些措施的作用都没有委派会计制度直接和有效。
1、从任职条件来看,一个合格的委派会计应该具有正直的人品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委派会计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财会工作,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金融工作、担任中层正职两年以上,具有助理会计师或经济师职称。
2、委派会计的职责是按委派主体要求,对受派单位执行会计法、财经纪律和信贷制度实施会计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委派单位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信息质量;对受派单位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监督、管理责任;帮助受派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实现依法稳健经营;对受派单位的各项财务、信贷收支实施实时和事后监督。为了有效履行这些职责,委派会计应该有权参与受派单位的经营管理的决策会议和财务、信贷审批事项,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参与制定和完善各项考核和激励机制,下达考核指标,检查执行情况;有权制止经营业务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在制止无效时有权直接向上级书面报告;对辖内会计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对基层会计具有否决权。
3、为了使委派会计尽心尽责地为委派单位工作,必须使委派会计利益与受派单位脱钩。由委派单位按照责、权、利统一和权力相互制约的原理,对委派会计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职称评定实行直接管理,工作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由委派单位负责。委派会计享受受派单位副职待遇,并按量化指标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计发工资。

会计委派制度下单位财务怎么管理

8. 会计委派制最后政策建议怎么写

明确会计委派制的主体和客体
委派主体应是资产的所有者。对于行政事业单位, 委派主体是政府部门; 对于股份制企业, 委派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大会, 被委派的会计人员隶属于股东大会, 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 目前, 我国的国有企业除上市公司外, 管理体制大都不健全, 国有股权代表身份不明晰, 暂时只能由政府代办。委派会计的范围与所有权有关。对于行政事业单位, 国家对其全部资产拥有所有权, 属于会计委派的范围, 对这些单位宜实行全部委派, 即会计主管、会计人员均属委派范围。对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 国家对其全部资产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控股权, 因此也属于会计委派的范围。
3.2 制订与会计委派有关的法律
会计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的情况下,尽快出台关于会计委派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要使会计委派制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就要对《会计法》及相关法律再次进行修订或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以便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有法能依。
3.3注意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注意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有助于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实有效地抓好会计委派工作作为初生落地的会计委派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尽管前途光明,但也难免有绊脚石,既需要大胆前行,也尽可能回避或者排除前进中的绊脚石。因此各地要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的原则,注意发现较为成功的试点地区和单位,跟踪了解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的进展情况,研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措施,使工作逐步深化。要注意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成功经验,扎实有效地把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