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特殊性是怎样的

2024-05-16 02:06

1. 优先股的特殊性是怎样的

优先股的特殊性
 
 1.优先分配利润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3.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优先股的特殊性是怎样的

2. 优先股的特征是什么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4、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扩展资料:
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
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3. 优先股的特征

(一)优先分配利润:章程明确事项:
(1)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及计算方法
(2)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
(3)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
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5)优先股股利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三)表决权限制:
(1)修改公司章程中的优先股的相关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优先股的种类很多具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如下几种:
  (1)按股息是否可以累积划分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①累积优先股。公司的本期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的设定股息时由后期累积补付。只有将累积优先股股息付清以后才能分发普通股股利。
  ②非累积优先股。优先股股利按期分算即公司本期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不予累积后期不须在分派普通股股利以前予以补付。
  (2)按优先股是否可以转换为普通股划分可以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非转换优先股。
  ①可转换优先股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可以按一定的转换比例把优先股换成普通股持有者从领取固定股息变为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发行这种股票目的是为了吸引投资者、
  ②非转换优先股是指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特征

4. 优先股有什么特征

优先股通常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权利小。具体而言:
一是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规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再参与公司普通股的分红。当然,公司经营情况复杂多变,如果公司当年没有足够利润可以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的当年的固定收益也就落空了。
二是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也就是说,公司可分配的利润先分给优先股东,剩余部分再分给普通股东。
三是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也就是说,一旦公司破产清算,剩余财产先分给债权人,再分给优先股股东,最后分给普通股股东。但与公司债权人不同,优先股股东不可以要求无法支付股息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企业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四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一般事项没有表决权;仅在股东大会表决与优先股股东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事项时,例如,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条款,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一、签订入股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签订入股协议这块,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投资的形式(是借贷还是入股),如是借贷,要考虑行业风险溢价,提高资金的回报率。如果是入股,注明占公司股份的多少,注明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清楚公司破产时偿债的优先次序;(一般支付先后顺序为1破产清算费用;2外有债务(各类贷款,特别是要先支付抵押的贷款或借贷);3员工工资;4优先股;5普通股;6股东;)
(3)对公司现有资产的限制(不得随意用于抵押贷款,不然到时候破产时的投的钱一分钱也拿不到);
(4)规定管理层的责任义;
(5)规定月度或年度财务公开;
(6)入股后是否参与经营和监管;
(7)利润的分配;
(8)股份退出机制合同一定要细,这样才不容易产生纠纷。

5. 优先股特点

   
  优先股是“普通股”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优先股特点

6. 优先股的特征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4、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扩展资料:
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
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7. 优先股的特征是?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1)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的净利润的多少而定。(2)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3)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4)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优先股的特征是?

8. 什么叫优先股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所得无解释的股份。优先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 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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