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2024-05-21 21:11

1.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14年9月2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新起2014年9月17日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2. 2019年青岛医保规定

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国家没有具体规定,社保有具体规定。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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