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公司六个股东,每个股东所占股份额为25、20、15、10、10。

2024-05-02 00:03

1. 如果一公司六个股东,每个股东所占股份额为25、20、15、10、10。

1
六个股东,你只提供了五个份额,还有一个应该占20%吧。
2
如果要按比例分的话,直接按此比例就行了:
假设A为占25%股份的股东,其出资额为A元。
甲:原占20%,现分配比例为:A*20/75=0.2667A
乙:原占15%,现分配比例为:A*15/75=0.2A
丙:原占10%,现分配比例为:A*10/75=0.1333A
丁:原占10%,现分配比例为:A*10/75=0.1333A
戊:原占20%,现分配比例为:A*20/75=0.2667A

如果一公司六个股东,每个股东所占股份额为25、20、15、10、10。

2. 求助一道数学题 若某公司有10个股东 他们中任意6个所持有的股份总和不少于总股份的50% 求持股最多

答案25%。思路:由于任意6个不少于50%,所以最少的6个的总和最少为50%,平均为50%除以6,即1/12,假如这6个股东中持股最多的那个低于1/12,那6个人的总和肯定低于50%,所以这6个股东中持股最多的人最少也要有1/12,由于这6个是最少的6个,所以持股最多的肯定在另外4个中,所以这六个人持股越少那最多的人才能持的多,所以要想算出持股最多的是多少,那最少的6个人中持股最多的人应按最小值算,即1/12,既然是最少的6个人,那另外的4个最少也不能低于1/12.按最低值1/12算,即4个人中最少的三个均为1/12,所以持股最多的是
1-9*1/12=1/4=25%

3. 公司实际有5个股东,其中一个持股35%,另外四个持有65%(四人平均分配,其中三人将手中的持股比例

问:公司实际有5个股东,其中一个持股35%,另外四个持有65%(四人平均分配,其中三人将手中的持股比例交由另一人代持,目前代持人为法人),现在因为理念不合,四人希望同持股35%的股东谈退出事宜,对方以其余四人为小股东为由不予回购其出资额,如果四人希望取得公司出资额除向法院起诉外是否有其他途径?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实际有5个股东,其中一个持股35%,另外四个持有65%(四人平均分配,其中三人将手中的持股比例

4. 某公司有100个股东,他们中的任意66个持有的股份总额都不小于百分之五十,求拥有股份最多的那位股东拥有的

答案:100-50/66*99;约为24.76% 


"任意66个持有的股份总额都不小于百分之五十"的意思是任意一个人的股份至少为50/66%,即99个人的股份至少为
50/66*99%,剩下的那个人股份最多为:1-50/66*99%

5. 我公司有6位股东,法人代表占38%的股份,其中一公司占30%股份,剩下4为股东分别占有12%、10%、6%、4%的股

持有你公司30%股份的公司是你公司的股东
可以根据你公司章程参与公司的经营
如果你公司盈利了 它可以按比例获得分红 如果你公司亏损 他也要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你可以把你想问的问题 追加来问我

如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好评。

我公司有6位股东,法人代表占38%的股份,其中一公司占30%股份,剩下4为股东分别占有12%、10%、6%、4%的股

6. 公司股份是51%与49%的分成,那占51%的股东比占49%的股东多出的优势是什么?

1、占51%的股东比占49%的股东多出的优势是对公司拥有决定的控制权即绝对控股‍。也就是无论董事召开股东大会做什么重大决定,只要持股51%的股东不同意,决定就无法实施。
2、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3、这种绝对控股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度,但同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扩展资料:
公司股份的特点:
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

7. 股份有限公司,在两个股东的情况下,最少的那个股东可以是占多少股份

至少需要37%,您的股份占到50以上就能成为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在两个股东的情况下,最少的那个股东可以是占多少股份【提问】
至少需要37%,您的股份占到50以上就能成为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回答】
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一个人也可以设立有限公司,成为一人有限公司,并非最少两名股东。至于各个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没有强制性规定,大股东和小股东也是相对而言的。各股东的持股比例由出资人之间协商确定后记载在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如果大股东想绝对控制公司,则须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持股达二分之一以上的可对普通事项进行控制。除去大股东所占股权,剩余的可以理解为小股东的持股比例。【回答】
你至少要有2/3以上的股份,剩下的才是给他。【回答】
现在是我想给老公去管,我最少股份是多少工商才认可【提问】
就是我把法人变更他,我最少可以是多少,我不贪,都是一家人,让他管去【提问】
嗯【回答】
只要你老公拿2/3就可以了。【回答】
剩下的就是你的了。【回答】
名字要保证他能拿2/3以上就没问题了。【回答】
但是说个实话,不管做什么事情,终究是要留个心眼。【回答】
有些话我知道,并不是该说的。【回答】
但有些东西你还是要掌握一部分在自己的手里才安全。【回答】
希望你家庭和睦,幸福美满,天天都是好日子。【回答】
好的,谢谢你【提问】
感恩有你,打扰你了,祝你幸福,夜梦吉祥!【提问】

股份有限公司,在两个股东的情况下,最少的那个股东可以是占多少股份

8. 有四个股东:第一个股东占25%,第二个股东占15%,前两个股东以投资330万,第三个股东占25%,第四个股东占35%

总共该投资557.5万,第一个投资206.25万,第二个投资123.75万,第三个投资206.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