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质疑后时间会变吗

2024-05-06 23:32

1. 投标质疑后时间会变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根据各资料查证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时间不会变。
扩展资料(简介)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对公示日期没有规定。如果你认为不合法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有效期是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开标时间当然需要顺延。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投标质疑后时间会变吗

2.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招标是否有效

不一定。
需要发出澄清确定统一的开标时间,但由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开标日期一致,仅仅在具体时间上有半小时差异,不会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造成影响。因此,无需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建议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发布澄清,统一为9:30开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扩展资料1、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的区别:
从字面上看,两者是两个不同活动的时间安排。前者是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后者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时间。
程序上是先有截止日期(时间)后有开标时间,先投标后开标。
2、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该规定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即是开标之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与开标之前仍有一段时间间隔,会给不端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因此,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截止时间即是开标时间,两者均是重要时间节点,需保证公开,同时操作,既不矛盾,又方便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招标是否有效

不一定。
需要发出澄清确定统一的开标时间,但由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开标日期一致,仅仅在具体时间上有半小时差异,不会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造成影响。因此,无需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建议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发布澄清,统一为9:30开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扩展资料1、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的区别:
从字面上看,两者是两个不同活动的时间安排。前者是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后者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时间。
程序上是先有截止日期(时间)后有开标时间,先投标后开标。
2、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该规定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即是开标之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与开标之前仍有一段时间间隔,会给不端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因此,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截止时间即是开标时间,两者均是重要时间节点,需保证公开,同时操作,既不矛盾,又方便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招标是否有效

4.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招标是否有效

不一定。
需要发出澄清确定统一的开标时间,但由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开标日期一致,仅仅在具体时间上有半小时差异,不会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造成影响。因此,无需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建议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发布澄清,统一为9:30开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扩展资料1、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的区别:
从字面上看,两者是两个不同活动的时间安排。前者是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后者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时间。
程序上是先有截止日期(时间)后有开标时间,先投标后开标。
2、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该规定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即是开标之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与开标之前仍有一段时间间隔,会给不端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因此,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截止时间即是开标时间,两者均是重要时间节点,需保证公开,同时操作,既不矛盾,又方便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投标截止日期前多少天向招标人提出??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x0d\x0a    该项条款是针对招标人提出的,并未对投标人有明确时间要求。\x0d\x0a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x0d\x0a    该项条款赋予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澄清的权利,且无相关限制。\x0d\x0a3、所以,提问中所说内容应当是某招标文件的规定,赋予招标人选择是否澄清问题的一定的权利。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投标截止日期前多少天向招标人提出??

6. 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多少天答疑投标人的质疑

答疑和澄清(即答疑纪要和澄清文件的发出)必须在截止投标15天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投标截止日期前多少天向招标人提出?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x0d\x0a    该项条款是针对招标人提出的,并未对投标人有明确时间要求。\x0d\x0a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x0d\x0a    该项条款赋予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澄清的权利,且无相关限制。\x0d\x0a3、所以,提问中所说内容应当是某招标文件的规定,赋予招标人选择是否澄清问题的一定的权利。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投标截止日期前多少天向招标人提出?

8.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要一致

【法律分析】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不一定一致。 需要发出澄清确定统一的开标时间,但由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开标日期一致,仅仅在具体时间上有半小时差异,不会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造成影响。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时间;开标时间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时间。程序上是先有截止日期(时间)后有开标时间,先投标后开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