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失业保险保障的失业类型

2024-05-16 02:15

1. 不属于失业保险保障的失业类型

失业的类型按失业的原因可以划分为技术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

(1)摩擦性失业是指劳动者在正常流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失业。如:劳动力正常换工作期间的失业,这种失业是不可避免的。

(2)结构性失业是指在经济结构的变化过程中,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和对劳动力需求在职业、技能、产业、地区分布等方面的不一致所引起的失业。如:国家今年培养了1000万的毕业生,但是毕业生的结构是技能型人才比例偏少。而市场提供的是更多的技能型岗位,这导致了人才的供给结构比例和需求结构比例不匹配,导致失业出现。这种失业是不可避免的。

(3)季节性失业是指由于季节变化而产生的失业。这个比较理想化,如旅游业的旺季和淡季。

(4)周期性失业是指在经济周期中的衰退或萧条阶段因需求下降而造成的失业。

(5)技术性失业是由于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失业。如:智能无人驾驶公交车广泛运用后,将会有更多的公交车司机【摘要】
不属于失业保险保障的失业类型【提问】
不属于失业保险保障的失业类型,被迫性失业【回答】
有被迫性失业不【回答】
摩擦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季节性失业。这几种哪个是【提问】
失业的类型按失业的原因可以划分为技术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

(1)摩擦性失业是指劳动者在正常流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失业。如:劳动力正常换工作期间的失业,这种失业是不可避免的。

(2)结构性失业是指在经济结构的变化过程中,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和对劳动力需求在职业、技能、产业、地区分布等方面的不一致所引起的失业。如:国家今年培养了1000万的毕业生,但是毕业生的结构是技能型人才比例偏少。而市场提供的是更多的技能型岗位,这导致了人才的供给结构比例和需求结构比例不匹配,导致失业出现。这种失业是不可避免的。

(3)季节性失业是指由于季节变化而产生的失业。这个比较理想化,如旅游业的旺季和淡季。

(4)周期性失业是指在经济周期中的衰退或萧条阶段因需求下降而造成的失业。

(5)技术性失业是由于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失业。如:智能无人驾驶公交车广泛运用后,将会有更多的公交车司机【回答】
司机失业。这种失业是不可避免的。

在这里我们重点学习掌握常考的技术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同学们分清楚了吗?【回答】

不属于失业保险保障的失业类型

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失业保险待遇的是

一、解聘备案规定与就业备案相对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移交职工档案,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简称“解聘备案”。解聘备案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因用人单位办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职工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二、受理范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手续时应遵循失业保险关系属地原则。即: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市内四区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五市三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本区(市)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省就业办受理在省社保局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的解聘备案手续。三、所需资料1、《失业人员登记表》2、职工档案3、《劳动合同书》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5、《招用人员登记表》职工属农业户口的,还需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四、正确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1、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2、个人信息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婚否、身体状况、政治面貌、户口所在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属必填信息。3、单位信息中:单位全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失业原因、原单位意见等内容属必填信息并加盖公章。4、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五、规范填写失业原因企业单位应选择下列选项之一填写:1、个人辞职;2、劳动合同期满;3、企业解除;4、企业破产(注销、歇业)机关、事业单位应选择下列选项之一填写:1、个人辞职;2、单位辞退;3、开除个人辞职的,职工档案内应存有签署单位意见的《辞职申请》;单位辞退、开除的,职工档案内应存有相关文件。失业原因填写不规范或与档案内容不一致的,须重新填写或在更改处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因企业破产曾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费、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已领取安置费的证明材料。企业因已注销、歇业等不能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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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属于失业保险待遇取得条件的是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务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不属于失业保险待遇取得条件的是

4. 不属于失业保险的基本范畴对吗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 哪项不属于享受失业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很高兴为您解答: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不予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哪项不属于享受失业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6. 不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的选项是

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7. 不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的选项是

1、劳动者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的;2、不是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3、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拓展资料: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基本种类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不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的选项是

8. 不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的选项是

一、失业人员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选择申领或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选择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需办理申领手续,其缴费年限与下次重新就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享受和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情形: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失业保险费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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