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买方可否继续履行合同

2024-05-18 11:04

1. 卖方违约买方可否继续履行合同

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有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涉讼房屋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三种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
一、合同变更前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
合同变更之前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进行补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违约方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不因为合同变更而受影响。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发包人违约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发包人违约的处理方法是:
1、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履行定金罚款;
2、除上述救济方法外,其他救济方法;
3、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性质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
三、民法典规定合同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
违约方也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卖方违约买方可否继续履行合同

2. 卖方想违约,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吗

《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3、《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孟宪江法律热线解读以上规定是这样认为的: 在你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房价已确定,按照政府引导虽然房价现已上涨,但合同仍应按照当时的约定来进行,现在卖方想要加价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而,你可以要求他按照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若他不继续履行,你可以要求他负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解答请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和决策尚需慎重。孟宪江法律热线是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上法律服务与现实生活中法律服务的团体机构。“ 孟宪江法律热线,排忧解难天天在线”-----创立中国法律服务第一品牌我们一直在尽职尽责。

3. 合同后,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事实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当卖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主动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房屋过户
,也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包括“房屋上涨的损失”。房屋上涨的损失,一般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

合同后,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4. 房屋买卖违约,一方坚持要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违约,一方坚持要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有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涉讼房屋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三种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1、双方能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关于损失的时间点,实践中法院会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但守约方的最终损失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另一方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若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为由请求减少或增加的,如何认定?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有约定的原则上从其约定。如果一方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降低的,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实践中,一般会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一方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则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5. 卖方违约怎么解决

关于卖房违约,应该这么处理: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二是及时的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卖房去过以任何理由任何条件进行违约的,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属于是民事违约行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卖房如果违约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相应的违约条款对买房进行依法赔偿,如果买房已经对卖房提出了赔偿,而卖房依旧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可以对其进行依法起诉。
一、买房没有过户还能反悔吗?
买房没过户可以反悔,但是违约方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买房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的,卖方可以不返还定金,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中介房屋合同违约怎么办
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2、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4、对于乙方也就是卖房者来说违约给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卖方违约怎么解决

6. 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可以继续履行吗

正常的房屋买卖当中,尤其是二手房买卖,由于涉及的环节较多,只要其中一方稍稍不愿配合,则合同的履行即会出现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一般有两种解决思路,一是房屋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
具体到问题所述,买方已经交付定金,或者交了房子全款,卖方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了,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实践当中走到合同无法履行这一步,协商退款及承担违约责任是不太可能解决问题的了,通常都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律方式解决。
确定好解决问题的方式之后,需要准备的是咨询专业人员,做好诉讼或者仲裁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收集相关证据,以及为了后期执行的问题是否考虑要申请诉讼保全等,具体方案应结合案件的具体细节进行确定。
一、案例分析
案情摘要
张某与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郭某购买何某的一处房屋,后因何某妻子刘某不同意出售该房屋,双方发生争议,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审法院审理以合同未经共有人同意直接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虽认定合同有效,但同样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共同人出售房屋引起纠纷的案件,一、二审法院对合同是否有效做出了完全不同的认定。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的前提是合同是否有效。这也是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必先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原因。
1、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张某与何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的双方意思表示,合同本身也未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
虽然刘某作为财产共有人,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困此,二审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并无不妥。
2、合同能否继续履行。案涉房屋属于何某与刘某的夫妻共有财产,而刘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因此,由于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了共同共有财产,又不能使其他共有人同意,导致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3、虽然张某认为在购买房屋时为善意,主张应继续履行,但缺乏法律依据。张某如认为己方权利受损,有权利另案主张违约赔偿。
律师建议:
1、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前应对房屋的产权状况做充分的了解如是否有共有人,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情形;
2、如果房屋是共同财产应要求共有人在合同上共同签名;
3、还有种情形是,房产证上虽只有一个人,但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仍要求双方共同签名比较妥当;
4、当购房者权利受损时,要积极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7.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买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您好!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已做出了约定。
另一方面,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买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8. 房买卖,卖方违约我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吗

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的损失,通常需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条链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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