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机构有哪些

2024-05-13 21:19

1. 投资者保护机构有哪些

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定1、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1)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2)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3)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证券公司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3、拒绝提供、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二、分类(一)划分标准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1、专业投资者: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2、普通投资者(举证倒置):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征集投票权制度1、征集人:董事会、独董、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投资者保护机构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2、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3、禁止有偿征集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不可以收手续费。4、违规损利要担责: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促进现金股利制度1、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2、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投资者保护机构有哪些

2. 投资者保护机构指的是

法律分析:投资者保护机构基于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法律解释一般认为,一国的法律体系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是非常嗽要的制度安排与环境。法律休系的差异(设计与实施)是形成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的最重要的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
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证券公司违反第一款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投资者保护机构有哪些

法律分析:投服中心共设有行权事务部、纠纷调解部、维权事务部、投资者教育部、网络管理部、调查监测部等11个部门。在投服中心的业务范围中,持股行权、纠纷调解、维权服务是其主要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依照前款规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投资者保护机构有哪些

4. 国内的投资者保护机构都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简称“投保局”),已在2011年底正式成立,目前已经开展工作。作为证监会内设机构,投保局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主要职责
包括八方面:拟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政策法规;负责对证券期货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投资者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对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
研究投资者投诉受理制度,推动完善处理流程和运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投资者咨询服务事宜;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受侵害权益依法救济的制度;按规定监督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和运用;组织和参与监管机构间投资者保护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投保基金将纳入投保局
据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将纳入投保局,投保基金为财政部全额预算拨款管理单位。投资者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原本由其负责 。
投保基金官方网站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并于8月30日注册成立,为国有独资的保护基金公司,由国务院出资,财政部一次性拨付注册资金63亿元。投入运作后,其每年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新股发行时申购资金冻结时产生的利息。2011年新股发行冻结资金共计17.83万亿元。
投保基金虽是非营利性机构,但其性质为公司。主要职责是筹集运作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处置问题券商等,同时承担投资者的教育和诉讼纠纷等职能。
投保基金总经理庄穆在参加投资者保护网基金频道线上座谈会上表示,投资保护局的下一步方向主要是建立投资者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要转变对于投资者保护理念的认识,改变以前过于重视金融机构而忽视投资者的诉求。
投资者保护部门的设立要追溯到2010年。当年央行即提出效仿美联储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设想,但该设想在业内始终未被全面认同。从目前推出的结果看,最终仍是沿用了“一加三”的分业管理框架。
除了证监会的投保局以外,据媒体报道,保监会下设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已成立。保监会、证监会已下设保险保障基金和证券投资保护基金,银行业协会下亦有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5. 什么是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者指的就是股东。

什么是投资者保护

6. 国内的投资者保护机构都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简称“投保局”),已在2011年底正式成立,目前已经开展工作。作为证监会内设机构,投保局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主要职责
包括八方面:拟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政策法规;负责对证券期货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投资者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对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
研究投资者投诉受理制度,推动完善处理流程和运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投资者咨询服务事宜;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受侵害权益依法救济的制度;按规定监督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和运用;组织和参与监管机构间投资者保护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投保基金将纳入投保局
据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将纳入投保局,投保基金为财政部全额预算拨款管理单位。投资者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原本由其负责 。
投保基金官方网站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并于8月30日注册成立,为国有独资的保护基金公司,由国务院出资,财政部一次性拨付注册资金63亿元。投入运作后,其每年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新股发行时申购资金冻结时产生的利息。2011年新股发行冻结资金共计17.83万亿元。
投保基金虽是非营利性机构,但其性质为公司。主要职责是筹集运作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处置问题券商等,同时承担投资者的教育和诉讼纠纷等职能。
投保基金总经理庄穆在参加投资者保护网基金频道线上座谈会上表示,投资保护局的下一步方向主要是建立投资者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要转变对于投资者保护理念的认识,改变以前过于重视金融机构而忽视投资者的诉求。
投资者保护部门的设立要追溯到2010年。当年央行即提出效仿美联储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设想,但该设想在业内始终未被全面认同。从目前推出的结果看,最终仍是沿用了“一加三”的分业管理框架。
除了证监会的投保局以外,据媒体报道,保监会下设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已成立。保监会、证监会已下设保险保障基金和证券投资保护基金,银行业协会下亦有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7. 投资者保护机构是如何发挥其作用的?

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分别作出了规范要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概括来说就是要做到了解客户、揭示风险,并且明确了卖者有责。对于投资者而言,应当配合证券公司,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此外,新《证券法》还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作出了区分,目的是为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同时,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机制,当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后,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如果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摘要】
投资者保护机构是如何发挥其作用的?【提问】
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分别作出了规范要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概括来说就是要做到了解客户、揭示风险,并且明确了卖者有责。对于投资者而言,应当配合证券公司,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此外,新《证券法》还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作出了区分,目的是为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同时,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机制,当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后,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如果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答】

投资者保护机构是如何发挥其作用的?

8. 触发投资人保护机制是什么意思

投资者保护是指法律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程度,由委托代理机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大股东可能由于自己的私利侵犯投资者的权益,投资者保护机制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产生的。投资者可以依赖两种保护机制:一是国家层面的制度机制,二是公司层面的政策机制。【摘要】
触发投资人保护机制是什么意思【提问】
投资者保护是指法律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程度,由委托代理机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大股东可能由于自己的私利侵犯投资者的权益,投资者保护机制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产生的。投资者可以依赖两种保护机制:一是国家层面的制度机制,二是公司层面的政策机制。【回答】
 投资者保护三大流派
1、契约论。契约论的学者认为,投资者通过和公司签订契约就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因此,政府只需保证契约执行即可。
2、法律论。这派理论主要以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简称LI-SV)为代表,主要观点是法律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至关重要,是决定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的最重要因素。LI-SV分析了多个国家投资者保护水平情况,发现法系差异决定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进一步,法律规则的变化提高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和公司外部融资能力。
3、不完备法律理论。讨论投资者保护问题,不得不提到当前一种新的理论一不完备法律理论。2002年7月,伦敦经济学院的许成钢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皮斯托在《不完备法律理论——种概念性分析框架及其在金融市场监管发展中的应用》中提出了“不完备法律理论”,正引起欧美经济学界与法律界越来越多的兴趣与关注。“不完备法律理论”对监管,特别是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存在提出了新的见解,可以进一步诠释投资者保护问题。不完备法律理论受到了不完备合同理论的启发;将这一理论用于法律分析虽剐开始,但极具潜力。该理论的出发点是,除合同之外,法律也是内在不完备的,事实上,法律上的不完备问题比合同l中的要更为深刻。不完备法律指,如果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能准确无误地由法律详细规定,则认为法律是完备的,否则,法律就是不完备的。运用在证券市场上,不完备法律理论很好的解释了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引入,且凸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