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部门提供的资金属于什么资金

2024-05-06 20:59

1. 帮扶部门提供的资金属于什么资金

扶贫金。帮扶资金的用途如下:1、帮扶发展生产。包括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服务等;2、帮扶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包括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等;3、帮扶提供金融支持。给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对参加农业保险的贫困户自行负担的保费给予适当补助等;4、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包括以招投标方式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将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等;5、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微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微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帮扶部门提供的资金属于什么资金

2. 扶贫资金使用四个有利于指的是什么?

(一)扩大县一级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权限要求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四到县”机制。
目前,各地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打破现有体制束缚,扩大县级政府自主发展经济权限的政策。有些省已全面下放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权限,将除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项目外的相当一部分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财政扶贫项目再由省级财政和扶贫部门审批,将与这些政策相悖。
(二)创新财政扶贫开发机制要求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四到县”。
应该说,现行财政扶贫开发机制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对于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发展、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公共财政的逐步建立,以及构筑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需要投入力度更大、运作方式更灵活、推进措施更加切合实际的新型机制与之相适应,特别是责任落实和绩效考评环节,更需要“四到县”的机制来相互配合。
(三)有效解决“四到省”出现的问题,产生“五个有利”和“一个防止”的效果。
“五个有利”包括:一是有利于县级政府在资金、权力与任务、责任的统一。从而更好地调动县级政府扶贫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扶贫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资金整合和县级政府因地制宜安排扶贫资金和项目,将资金真正安排到群众最关心和最急需扶持的扶贫规划项目上;三是有利于省(区、市)级政府腾出更多的时间抓宏观管理,不再陷于具体、繁杂的资金项目审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监督检查,搞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有利于基层政府部门集中精力搞好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改变过去忙于跑资金、争项目而轻管理的状况;五是有利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的解决了当年项目跨年度执行的问题。“一个防止”是可从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权力下放后,县级政府的基层部门不再往省级政府部门“跑项目、争资金”,可以大大减少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钱权交易现象,从制度上阻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3. 帮扶资金是用来干什么的?

帮扶资金的用途如下:
1、帮扶发展生产。包括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服务等;
2、帮扶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包括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等;
3、帮扶提供金融支持。给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对参加农业保险的贫困户自行负担的保费给予适当补助等;
4、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包括以招投标方式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将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等;
5、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微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微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一、乡村振兴工作主要任务
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定点帮扶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审定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和定点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听取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和定点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需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三胎鼓励政策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生育补贴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2.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3.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帮扶保证
要树立健全方案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证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心工作机制,维护好方案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专项帮扶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困难职工群体,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帮扶资金是用来干什么的?

4. 帮扶资金属于扶贫款吗?

“我们要把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不管是国家的扶贫资金还是对口帮扶城市苏州市的帮扶资金,我们必须确保每一分一厘都花在贫困老百姓身上,用错一分钱就会伤害全国人民的感情。”
这是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铜仁市市长夏庆丰接受记者专访时说的话,可以说扶贫款是国家财政支出,帮扶资金是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工会、县政府、县总工会拨款和社会各界的捐款。

5. 扶贫资金和扶持资金有什么区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的区别如下:
1、使用方向不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扶贫开发资金用于帮助贫困地区。
2、资金内容不同: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3、范围不同: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户,由地方政府安排扶贫资金,无法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摘要】
扶贫资金和扶持资金有什么区别?【提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的区别如下:
1、使用方向不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扶贫开发资金用于帮助贫困地区。
2、资金内容不同: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3、范围不同: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户,由地方政府安排扶贫资金,无法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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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和扶持资金有什么区别?

6. 扶贫资金和扶持资金有什么区别?

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该资金是中国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2]【摘要】
扶贫资金和扶持资金有什么区别?【提问】
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该资金是中国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2]【回答】
政府扶持资金:狭义上又称政府补贴资金、政府扶持资金、政府扶持项目、政府专项等,通常指的是我国政府使用财政手段通过政府与企事业、院所等单位的共同投资,促进特定领域研发投入、加速产业化成型、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进而实现国家层面上的宏观经济目标、科研目标甚至国防目标等。
政府资金通常采用“专项资金指南”的形式进行发布:一般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宏观战略,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相关领域短期目标(一般控制在2年至5年),同时制定分步计划及任务。与此同时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整个任务量及权重进行财政资金配比,形成政府专项资金指南下发。
可以面向社会公开的专项,企事业及其他类型单位如满足项目基本条件要求及自身项目符合指南要求,即可申报。通过审批的项目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表现形式多为资金无偿补贴、贷款贴息、奖励鼓励等。【回答】

7. 扶贫资金包括哪些


扶贫资金包括哪些

8. 如何用好,管好扶贫资金

扶贫款本是用来扶助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专项资金,有些甚至是“救命钱”。但是近年来,在基层,不少扶贫款演变为“政绩款”,扶贫工程成了掩人耳目的“样子工程”。在部分边远及贫困地区,私分、贪污、挪用救灾、扶贫和移民安置等救命款项,已成为一些扶贫干部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扶贫款缘何成为腐败新的区域?笔者以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不够:一是制度制约不够。由于缺乏刚性制度的制约,中央下拨的扶贫专用款项在许多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劫持”。有的被基层各级政府“提留”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甚至直接用于挥霍;有的被吃“回扣”,一些扶贫干部为了自己先捞到一部分,变相地私自巧设项目,做报各种费用开支,私分公款、做假账,欺上瞒下;还有的扶贫款虽然似乎被用作扶贫,但项目被有关系、有能力的人搞到手,通过虚报预算等方式额外获利。二是外部监督不够。尽管国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都是由少数领导干部单独负责,一个人说了算。从扶贫资金管理上来说,扶贫资金的申报、拨付和使用透明度低,本地监督力度薄弱,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三是打击力度不够。各地即使明知扶贫款项被挪作他用,在查处时往往也会心存顾虑,担心一旦严肃查处,会使上级部门以地方管理不善为由停止拨付扶贫款项。因此,各地在查处贪污扶贫款干部时往往有意淡化案件的严重性。
如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首先,应建立一套合理的扶贫项目评价体系,使扶贫款的投向尽可能合理,防止“假哭穷”。其次,应警惕和堵塞各地出现的扶贫款洗钱新漏洞。再次,各地应将扶贫资金的监管纳入人大、纪检的强势监督视野,在财政预算和结算时认真监督,平时也可多进行明查暗访。与此同时,应增加救灾扶贫款项的使用透明度,将每一笔救灾扶贫款的数目和去向对老百姓公示;扶贫资金的使用应落实全程审计制度,对扶贫部门的第一把手实行任前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减少暗箱操作的余地。此外,应建立部门重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和报告制度,扶贫款项使用的重大事项都应经过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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