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义务有

2024-05-09 12:17

1. 投保人的义务有

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1、 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如实告知的义务;3、及时通知的义务;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5、 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在这五点义务当中,需要注意的是如实告知的义务,它指的是你在和保险人签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当保险向你询问相关的问题时,你必须如实告知,不能有所隐瞒,不然保险人是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而且如实告知的义务又可以细分为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和出险通知义务这两类。其中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期内,当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及时通知保险人;出险通知义务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地通知保险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的义务有

2. 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投保人的权利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二、投保人的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3. 投保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回首2020年春节的那一场“战疫”,让世界一秒暂停,这一措不及防的公共卫生事件骤然打乱了我们的生活节奏,也为我们带来不少健康警示,人们开始反思人身安全的重要性。“医保”在重大疫情防治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应当承担的责任逐渐突显,为自己购买份人身医疗险显得尤为迫切,作为一位刚接触保险业的小白,你是否真的了解保险行业呢?是否真的知道保险投保人享受那些权利?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接下来小编给大家浅谈一些保险业的入门知识。谁是投保人?投保人有何义务?保险的投保人即购买人的义务,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 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保险人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若投保人未按约定缴纳保费,则保险人可按约定要求其交付保费或终止合同。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合同一般会对可承担的赔偿作明确解释,但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危险出现或当事人在缔约时预料的危险标的程度增强,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针对危险增加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若投保人未按约定通知保险人,则保险人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保险事故通知的义务保险所投保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迅速地调查事故真相,收集证据,及时处理。4、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采取挽救措施,防止或者将保险标的损失降至最低。被保险人有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生产操作、消防安全等方面规定的义务,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若投保方未及时采取措施,保险方因此而遭受扩大的损失,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5、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赔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保险事故相关证明及资料上文主要谈了投保人需履行的义务,那么投保人享有哪些权利呢?1、 投保人有全面准确了解保险条款内容的权利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应全面仔细的将合同内容告知消费者,如若隐瞒或误导投保人,侵犯了投保人的利益,投保人有权终止合同,2、 投保人有变更合同、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也有权更换受益人、投保人,增减投保额3、 投保人有合同撤回请求权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认为产品不合适,可申请退保,投保人享有退保的权利。4、 投保人有自由选择保险险种的权利投保人可自由选择险种,包括选择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中的四种利益关系人是否让你听的一头雾水?为了能准确区分,我们在此作简单解释在保险合同内中,有四种利益关系人,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同时也负有缴费义务的人,即我们俗称花钱的人。被保险人:保险的承保对象,保险合同中保障风险的人,即保险标的,受益人: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存续内,被保险人有权更换受益人保险人:承保这份保单的保险公司,我们看保险合同时会有“保险人应负有某某责任”这样的说法,这里说的就是保险公司 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互为利害共同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就人寿保险而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一般指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关系。举个例子,小马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考虑到一旦自己发生意外身故,家庭将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他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死亡保险,其妻子或子女为受益人。 此时小马就是保险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而妻子或子女为受益人。以上是对投保人的介绍,投保人是保单的主人,承担保费的支付。投保人与保险人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用户在投保前需清楚知晓,避免日后投保时出现记忆混淆。

投保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4. 投保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2、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承担的义务。通知义务主要有两种,一是"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二是危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危险可能性的增加。在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是有特定含义的,必须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未估计到的危险性的增加。(2)出险通知义务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所投保险的危险事故发生,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保险人。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暂行条例》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此而遭受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5. 投保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2、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承担的义务。通知义务主要有两种,一是"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二是危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危险可能性的增加。在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是有特定含义的,必须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未估计到的危险性的增加。(2)出险通知义务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所投保险的危险事故发生,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保险人。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暂行条例》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此而遭受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6. 投保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2、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承担的义务。通知义务主要有两种,一是"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二是危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危险可能性的增加。在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是有特定含义的,必须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未估计到的危险性的增加。(2)出险通知义务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所投保险的危险事故发生,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保险人。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暂行条例》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此而遭受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7. 投保人具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投保人的权利: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3、请求复效。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二、投保人的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如实告知的义务。3、及时通知的义务。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人,需要支付保险费用。投保人不可或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需要具备下述几个条件:1、需要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3、需承担保费被保险人指的是自身财产或人身安全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是自然人,年龄不限,但若是未成年人的话,一般要求投保人是其监护人或父母。与此同时,被保险人需要具备下述几个条件:1、被保险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2、享有保险金请求权需要留意的是,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尤其是重疾险、寿险、医疗险中,通常会出现用户为自己投保,用户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的情况。四、投被保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享受的权利主要有三大项,分别如下:1)有权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费。举个例子,若被保财产的危险程度减少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用,并且退还多缴纳的保费。2)享有请求复效的权利。在分期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超过60天不缴纳续期保费,合同效力会终止。但是在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之日两年内,投保人有提出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权利。3)指定和变更保险受益人。投保人享有指定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受益人进行变更。4)可申请退保。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后,有申请退保的权利。义务:主要义务是缴纳保费,填写健康告知时要如实告知,且被保人或被保财务出险时,要在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2、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被保险人主要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不同的险种具体享受的权利也有所区别,主要包括下面几点:1)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领取保险金、养老金等权利2)享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3)享有未在保单上签字则保险合同无效的权利4)对某些特定保单,享有转让和质押的权利5)特定情况下,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义务:被保险人也需要承担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出险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提交理赔资料等义务。除此之外,若被保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比如说职业风险发生变化、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话,也需要向保险公司告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具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8.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投保人的权利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二)、投保人的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3、及时通知的义务
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
一、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哪些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等其他合法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有关订立保险合同的重大事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