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中层干部贪污受贿到哪里去举报

2024-05-11 22:17

1. 国企中层干部贪污受贿到哪里去举报


国企中层干部贪污受贿到哪里去举报

2. 国企中层干部贪污受贿到哪里去举报

国有公司、企业的人员贪污受贿,应向纪检、检察部门举报。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国企中层干部贪污受贿到哪里去举报

国有公司、企业的人员贪污受贿,应向纪检、检察部门举报。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企中层干部贪污受贿到哪里去举报

4. 国企单位领导的贪污应向谁举报合适???

国企领导贪污可以向所在地国资委举报。
国资委负责组织开展对国资委党委任免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直属单位、具有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行业协会开展巡视监督。
协助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巡视巡察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承担国资委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扩展资料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 企业领导贪污受贿怎样举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向当地纪-委或检-察院检-举或控-告。贪-污受-贿是犯罪,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企业领导贪污受贿怎样举报?

6. 国企员工被人举报受贿,会被停职调查吗

举报后会被停职调查的。

一、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罚标准

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构成本罪,因此,回扣、手续费也是本罪的犯罪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是要有索取或收受贿赂行为。二是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四是受贿的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对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本罪论处。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不包括单纯违反地方性规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经理、厂长、会计、职工等行政、业务人员。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收受贿赂的行为是非法的,却故意收受贿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结果,却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7. 国企员工受贿 外部人员 怎么举报 立案

直接到当地检察院举报即可。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检察机关受案范围
    一、受理举报和控告的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二、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1、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①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②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2、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①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②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③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④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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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企索贿如何举报

法律分析:(1)  可以向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举报,如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驻该企业的纪检小组;
(2)可以向国有企业管理机构举报;
(3)可以向当地反贪局举报。
(4)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