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什么,个人投资信托,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

2024-05-16 17:01

1. 信托是什么,个人投资信托,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

信托责任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信托责任是在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获得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转移资产且不参与管理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在监护人对立遗嘱人,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股东对非管理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投资者都负有信托责任。信托责任是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转移资产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信托责任这个词语用得比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为例,信托的三方分别为股东/企业管理层/股东,信托责任是指企业管理层要全心全意为股东利益而运作企业资产的责任。

信托是什么,个人投资信托,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

2. 何种委托理财可享受信托优势?

所谓委托理财,又称“受托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利特别是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约定在各类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上从事投资、管理的活动。
  为推动委托理财市场更好更快的发展,加强对各类委托理财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势在必行。要规范和管理委托理财行为,首先要明确各类委托理财行为归属何种法律关系。我们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各种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各类委托理财行为应分属信托法律关系和信托法律关系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两类。属于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理财行为,才能够实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并享受破产隔离等信托优势。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设立信托后,委托的财产成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这里包含两层含义:其一,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在信托终止前不再属于委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二,对受益人而言,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这就宣告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这是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
  判断某种委托理财行为是否属于信托法律关系的根本标准,就是看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委托的财产是否具有了独立于委托人的法律地位。
  依上述标准,我们来分析以下各类委托理财行为是否属于信托法律关系:
  1.信托公司信托业务
  无疑,信托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信托业务规范,开展信托业务,发行信托计划,受托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当然属于信托法律关系。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业务规范的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向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等业务活动,应与客户签定合同,确保获得客户的充分授权。商业银行应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并至少每年重新确认一次。
  可见,在商业银行的理财服务活动中,商业银行与客户间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关系,客户委托的财产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提供理财服务的商业银行,并不独立于客户的其他财产。
  因此,商业银行设立理财计划不构成信托法律关系。
  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同样,从客户委托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和是否独立于其未委托的财产来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和管理的委托财产不具有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
  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构成信托法律关系。
  4.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也没有将证券公司管理的客户资产界定为信托财产。相反,还规定:“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因此,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也不属于信托法律关系。
  5.其他以“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服务”等冠名的非金融机构从事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活动
  不论是上述哪类理财业务,均属金融业务,只有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开展,非金融机构以任何名义、采用任何方式从事类似的经营活动都属非法汇集他人资金的行为。
  非金融机构可以依照《有限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通过设立有限合伙,自己充当普通合伙人,募集有限合伙人的资金,开展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合法从事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活动属于有限合伙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不论哪类委托理财业务,也不论由谁担任受托人,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人委托的财产具有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时,该委托理财行为才属于信托法律关系,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才能适用信托法律制度。不构成信托法律关系的其他委托理财行为,只能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界定其法律关系,并按其归属的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

3. 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

信托是靠谱的!
但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靠谱不能和信托没出现过风险和“保本保息”等划为等号。任何理财产品都不能宣传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没有风险。
信托之所以安全,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信托公司是正规持牌金融机构,而且我国目前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只有68家(另有三家处于停牌状态),目前来看也不会再有新的增加。与国内上千家的银行、数百家券商和期货公司相比,信托牌照可以说是中国所有金融牌照中最为稀缺和最为值钱的牌照。

监管层面
现在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分别是银行、保险、券商和信托。这四大金融业态,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在中国也不例外,根据数据统计显示,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仅次于银行,高于券商和保险。也就是说,信托是名副其实的正规军。
信托是受银保监会下的信托部所监管同时也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因为信托属于金融这个大系统。
按照规定,信托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除了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以外,还要向央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频率至少是每半年一次。

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

4. 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

银行理财产品可靠吗

5. 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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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

6. 信托理财可靠吗?

一般情况,正规的信托是可靠的。但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靠谱不能和信托没出现过风险和“保本保息”等划为等号。任何理财产品都不能宣传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没有风险。信托之所以安全,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信托公司是正规持牌金融机构,而且我国目前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只有68家(另有三家处于停牌状态),目前来看也不会再有新的增加。与国内上千家的银行、数百家券商和期货公司相比,信托牌照可以说是中国所有金融牌照中最为稀缺和最为值钱的牌照。下面将从法律、监管、流程和现实这四个方面进行剖析,说明信托为什么是靠谱的。1、法律层面所谓信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不同法系的国家之间有着不同的定义,因此信托的定义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涉及信托的法律法规主要所谓的“一法三规”,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是信托的“一法三规”,规定了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行为规范;同时对信托公司的设立、信托业务的开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因此信托公司在实际经营中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机构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从法律意义层面上,信托是靠谱的。2、监管层面现在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分别是银行、保险、券商和信托。这四大金融业态,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在中国也不例外,根据数据统计显示,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仅次于银行,高于券商和保险。也就是说,信托是名副其实的正规军。信托是受银保监会下的信托部所监管同时也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因为信托属于金融这个大系统。按照规定,信托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除了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以外,还要向央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频率至少是每半年一次。所以,信托是在严格监管下进行风险管理和经营的机构。3、流程层面和银行理财不同,信托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产品的生产商,而不是一个搬运工。两者的流程是有区别的,银行理财是将客户的钱聚集起来进行各类产品的投资,比如国债、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信托等等,利润来源是利息差;而信托公司则是直接开发产品,将投资者

7. 银行的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

银行理财产品可靠吗

银行的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

8. 选择信托理财产品可靠吗

信托产品的特点和优势

金融信托产品,是指把自己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收取一定酬劳的财产管理制度。它是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
 从一般意义上而言,与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相比较,信托产品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多元化的特点

(二)信托产品具有权利重构的制度功能,从而孕育出特殊的经济关系

(三)信托产品特殊的效用提升方式——风险隔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