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滥用职权该怎么投诉?

2024-05-12 11:01

1. 领导滥用职权该怎么投诉?

到中纪委网站举报投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部级干部属于中管干部,由中组部代表中央进行日常管理。由中纪委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所以省部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由中纪委与中组部负责。
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故意违背法定目的,背离基本法理,造成后果显失公正,而应予以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  其构成要件有:
1、行政机关拥有该项职权。
以此区别于行政机关越超职权的违法行为。
2、以故意为要件。《行政诉讼法》第54 条所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证据不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以故意为要件。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以这些方式作为手段以达到主观上的违法目的,就是滥用职权。
所以,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是区别滥用职权与其他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参照物。
3、出于非法目的。非法目的是滥用职权的诱发原因,如果没有非法目的存在,便不会有滥用职权发生。所谓“滥”,就是过度、无节制。
职权,同时包含着权力和责任的双重意义。滥用职权,就是过度地、无节制地使用权力,也伴随着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没有非法目的的利诱,便不会有滥用职权现象。  
4、后果显失公正。
滥用羁束裁量权是对法律规范明示的违反,后果显失公正自不待言。滥用自由裁量权,如情节明显轻微,后果非显失公正,不应纳入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滥用职权”范

领导滥用职权该怎么投诉?

2. 怎样投诉领导滥用职权

投诉领导滥用职权的方式是到中纪委网站举报投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部级干部属于中管干部,由中组部代表中央进行日常管理。由中纪委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所以省部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由中纪委与中组部负责。【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领导滥用职权该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投诉领导滥用职权的方式是到中纪委网站举报投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部级干部属于中管干部,由中组部代表中央进行日常管理。由中纪委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所以省部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由中纪委与中组部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领导滥用职权该怎么投诉

4. 领导滥用职权该怎么投诉

投诉领导滥用职权的方式是到中纪委网站举报投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部级干部属于中管干部,由中组部代表中央进行日常管理。由中纪委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所以省部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由中纪委与中组部负责。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怎样投诉领导滥用职权

投诉领导滥用职权的方式是到中纪委网站举报投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部级干部属于中管干部,由中组部代表中央进行日常管理。由中纪委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所以省部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由中纪委与中组部负责。【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样投诉领导滥用职权

6. 领导滥用职权该怎么投诉

1、投诉领导滥用职权的方式是到中纪委网站举报投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部级干部属于中管干部,由中组部代表中央进行日常管理。由中纪委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所以省部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由中纪委与中组部负责。
2、【法律依据】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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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领导滥用职权如何投诉

领导滥用职权,如果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且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则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或者直接前往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涉嫌犯罪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或口头的投诉等。
一、公司无故降薪怎么办?
如果公司领导提出无故给劳动者降薪,劳动者要向单位索要书面文件作为证据。因为降薪属于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书面文件是劳动者提起诉讼,维护权利的有力证据。劳动者不愿接受无故降薪的,要尽力维持在原岗位工作,收集好相关的证据,立即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投诉和仲裁都不能维护权益的话,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老板拖欠员工的工资不发怎么办
老板拖欠员工的工资不发,员工的救济途径有:
1、针对老板拖欠员工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设立工会,也不愿意和劳动者进行协商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在投诉的时候,记得要带着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本人亲自前往,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关投诉材料即可。
3、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话,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另外,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劳动者要尽可能提交你所能提供的所有证据,包括工资单,打卡记录,工作记录等;
总之要证明你在用人单位那里工作过,工作多长时间,拖欠多少工资等等。并且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三、投诉公司乱扣钱可以去哪里投诉?
1、公司乱扣钱,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投诉。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当事人确认未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扣除的工资超过当事人月工资的20%的,属于用人单位乱扣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要求他们来就业公司进行检查,并以此来要求公司赔偿员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领导滥用职权如何投诉

8. 怎样投诉领导滥用职权

当事人可以到中纪委、监察委、司法机关投诉领导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故意违背法定目的,背离基本法理,造成后果显失公正,而应予以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
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政机关实施下列行政执法行为时,因工作人员有过错,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不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
(二)实施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接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许可、给付等职责的;
(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申诉、控告、检举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下列情形:
(一)主要事实认定不实的;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二、行政诉讼如何明确诉讼请求?
1.以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请求撤销如果撤销会损害重大公共利益,变为确认违法之诉;2.以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而又违法为由,请求确认违法主要指没有法律文书载体的事实行为;3.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请求变更只有行政处罚可以提出变更请求,其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以提出变更;4.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请求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变为确认违法之诉。
三、行政诉讼上怎样确定被告?
行政诉讼,首先要解决告谁的问题,即确定谁是行政官司中的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原告可以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以哪个行政机关作为被告: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直接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申请复议,而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下列三种情况,当事人都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选择,当事人选择提起诉讼的。2.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只是再次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因而仍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根据司法解释,该复议机关可以视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起诉时也要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二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二个以上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通常,具体行政行为由单一行政机关作出,但也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当这种情形发生时,原告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对该行为的审查就涉及与此相关的各个机关,所以要以这些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实际上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可以由该组织作被告。如物价检查所是事业单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赋予地方各级物价检查所为物价监督行政执法主体,行使物价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物价管理行为案件的职权,因此,不服各级物价检查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以各级物价检查所为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包括下列情形:(1)撤销后职权转移,即将行政机关的职权转移给其他行政机关;(2)行政职权合并,即该机关并人其他原有的行政机关或是与其他行政机关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机关;(3)行政职权分立,即该机关由一个主体分立成几个主体。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时间可能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原告尚未提起诉讼之前;也可能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决前。无论哪种情形,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因行政机关被撤销而无人负责的情况,法律规定都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则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7.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依法拥有某项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其行政管理事务委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办理,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机关为名义从事活动,从而亦应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该活动的法律后果。因此,对受委托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要以委托机关作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