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2024-05-10 10:08

1. 2020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2020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2.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到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到2020年12月结束。也就是说,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是这次企业社保免征执行期延长至12月底的新政策。国家推出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企业更快复工复产。
法律依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显示(除湖北省),从今年的2月开始,根据实际情况,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和工伤)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而对于大型企业或其他单位而言,这三项的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少一半,不过减征期限缩短至不超过3个月。简单理解,中小微企业在2-6月负担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全部减免。而大企业是2-4月,减免一半。而今年的5月底,更是再次明确提出:免征中小企业,延迟到今年年底(第一个时间点)。

3.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是从几月份开始的

法律分析: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是从2月份开始的,2020年2月至6月社保减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是从几月份开始的

4.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是从几月份开始的

社保减免政策减免政策是从2020年2月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保的特征如下: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5. 2021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失业保险:降低费率,再延长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
2、工伤保险:考虑到部分企业压力很大,规定阶段性降低费率,延长1年,也是到2022年4月3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2021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6. 2020年单位社保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1、根据2020年最新社保减免政策来看,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2、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2020年最新社保减免政策
5、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6、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7、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7. 2020年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2020社保减免政策主要指的是,对于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在2020年6月底的时候,国家确定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但是在2021年,各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是不同的,部分地区不再有优惠,部分地区依旧延长社保减免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020年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8. 2020年社保减免到12月

2020年社保减免到12月问题:中小微企业社保减免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