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由谁进行缴纳?

2024-05-09 23:38

1. 社会保险由谁进行缴纳?

法律分析: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由谁进行缴纳?

2. 社保由谁缴纳

法律分析: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是最基本的五项保险,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是最基本的三项保险,分别是养老、医疗、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 社保由谁缴费

法律分析:由个人或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保由谁缴费

4. 社保费由谁缴纳?

单位承担,是单位没按时缴纳社保造成的。
按照法律规定,自欠缴之日起计征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应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在实践中,有些单位会要求员工个人承担个人部分金额的滞纳金,于法无据,属于违法操作。多见于个人挂靠单位补缴情况。
下岗职工补缴下岗前费用,理应全部由单位承担,但单位和员工私下达成协议,全部由个人承担,不然不给你办。因为目前大多数地区的社保机构只接受单位补缴,不接受个人补缴,所以有些人为能达到补缴目的,能凑够15年的缴费年限,办退休,领养老金,考虑到依法维权,困难重重。

扩展资料:
根据2011年7月份实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产生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不给职工交社保的企业,要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标准履行自己的义务,企业不给职工按时足额交社保的情况有很大的改善。

5. 社会保险费由谁交纳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第六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三)为举报人保密。第七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二)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被稽核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对稽核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稽核人员不得停止实施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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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由谁交纳

6. 社会保险费由谁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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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第六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三)为举报人保密。第七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二)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被稽核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对稽核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稽核人员不得停止实施稽核。

7. 社会保险一般由谁承担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对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情况都作出了保障,依据法律的规定,社会保险由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组成,社会保险是由政府强制征收,进行财富分配的一种制度性安排,我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会保险费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被保人三方共同承担。扩展资料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一般由谁承担

8. 什么是单位社保?应该由谁缴纳

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社保的区别:社会保险有五个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要为员工缴纳。而作为个人,只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而且个人办理社保还要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而单位办理不受此项限制;至于档案,读书的时候档案由学校管理,毕业了进入单位毕业生档案就要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管理。如果单位不具有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权,那么毕业生档案要委托当地的人才机构代管。当然,单位可以给员工建立一份人事档案,但这个和毕业生档案的性质是不同的;既然本人已经转制为公司,原来的个体户一般应该是注销了,本人想以个体户方式缴纳都不能了;公司缴纳和个体户缴纳在金额和待遇上有些区别,但不是很大,相对来说,对个人更加有利。总结:到原位把相关档案和手续进行结转,如果是转个人来交的话,区别是,单位交百分之二十八中,百分之二十由公司出,个人只用出百分之八,如果是个人交,那公司那些也要个个承担。并且原有的五险就可能只有两险了,工伤意外,住房公积金这些肯定是没有的。这就是为什么说有个单位比没有单位要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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