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2024-05-11 04:53

1. 2020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2020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2.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有哪些?

1、从2020年2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湖北省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将免除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贡献小,中型和微型企业在一段时间内不超过5个月根据情况受到疫情影响,该基金的能力。

对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与单位(不包括政府事业单位)缴纳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可以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2、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免征这三种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在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

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行式标准的通知(联合企业部[2011]号)。300)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救济企业对象确定,省与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交易负担。

5、以确保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会受到影响,企业应履行扣缴义务的,支付员工的个人贡献依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记录个人权益。

6、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省级基金收支平衡。到2020年,中央财政要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领域的支持力度。

7、各省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本通知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和时限,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单独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以根据免除和免除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扩展资料:
2020年2月至6月,中央政府决定,湖北省重灾区所有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免缴三种社会保险。通过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参保,参照执行上述政策。上述政策为本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参保单位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约101亿元,其中养老保险支出约94亿元。

的基础上的政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恢复正常工作或生产或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将受到社会保险费的付款延期六个月,直到2020年年底。滞纳金和滞纳金期间,不影响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滞纳金和滞纳金期满后,不允许收取滞纳金。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社保减免政策?官方上线答疑了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保障部-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3.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到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到2020年12月结束。也就是说,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是这次企业社保免征执行期延长至12月底的新政策。国家推出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企业更快复工复产。
法律依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显示(除湖北省),从今年的2月开始,根据实际情况,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和工伤)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而对于大型企业或其他单位而言,这三项的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少一半,不过减征期限缩短至不超过3个月。简单理解,中小微企业在2-6月负担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全部减免。而大企业是2-4月,减免一半。而今年的5月底,更是再次明确提出:免征中小企业,延迟到今年年底(第一个时间点)。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到什么时候

4.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有哪些?

1、从2020年2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湖北省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将免除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贡献小,中型和微型企业在一段时间内不超过5个月根据情况受到疫情影响,该基金的能力。

对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与单位(不包括政府事业单位)缴纳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可以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2、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免征这三种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在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

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行式标准的通知(联合企业部[2011]号)。300)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救济企业对象确定,省与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交易负担。

5、以确保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会受到影响,企业应履行扣缴义务的,支付员工的个人贡献依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记录个人权益。

6、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省级基金收支平衡。到2020年,中央财政要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领域的支持力度。

7、各省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本通知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和时限,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单独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以根据免除和免除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扩展资料:
2020年2月至6月,中央政府决定,湖北省重灾区所有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免缴三种社会保险。通过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参保,参照执行上述政策。上述政策为本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参保单位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约101亿元,其中养老保险支出约94亿元。

的基础上的政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恢复正常工作或生产或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将受到社会保险费的付款延期六个月,直到2020年年底。滞纳金和滞纳金期间,不影响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滞纳金和滞纳金期满后,不允许收取滞纳金。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社保减免政策?官方上线答疑了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保障部-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5. 2020年社保公司部分减免到什么时候

2020年7月结束。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扩展资料
部分省份到2020年底。
2020年7月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
根据《通知》,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由原来的2020年2月至6月,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由原来的2020年2月至4月,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认定为严重困难企业的,原申请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可继续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新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单位)认定小组认定为严重困难企业的,可缓缴自申请当月至2020年12月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雄安-河北:延长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至今年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2020年社保公司部分减免到什么时候

6. 2020年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2020社保减免政策主要指的是,对于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在2020年6月底的时候,国家确定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但是在2021年,各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是不同的,部分地区不再有优惠,部分地区依旧延长社保减免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7.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是从几月份开始的

法律分析: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是从2月份开始的,2020年2月至6月社保减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是从几月份开始的

8.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是从几月份开始的

社保减免政策减免政策是从2020年2月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保的特征如下: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