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正式发布,新政策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

2024-05-17 20:12

1.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正式发布,新政策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发布新的政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影响是特别大的,而且福利政策是比较多的。

随着我国的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大,而相关的政策也需要完善,才能够解决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国的养老制度在不断的完善。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解决不同的群体,有不一样的需求也能够化解一些潜在的养老矛盾,无论是建立社保还是商保以及年金,这方面都会有一些帮助,养老资助的体系基础上也能够让个人的养老金制度有所发展,可以发现今年的养老金实施办法也开始正式落地,无论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是银保监会等一些部门都会有相关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于这些人来说,个人养老金的参与流程以及方式都会有所不同。

无论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还是相关的信息管理以及产品,还有机构,这些管理方面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对于老年人来说,个人的养老金方案也已经落地,不仅能够缴纳个人养老金,还会有一些影响从而有相关的信息公布。大家需要了解一下哪些人需要缴纳个人养老金,这也是一种制度的保障,可以发现企业的年金以及商业养老保险都会有所不同,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互补的关系。

主要是中国的养老体系是多层次的也是多样化的,主要是为了解决老龄化的问题,现在养老金缺口问题是越来越大,为了扩大养老金的基本盘就会有相关的政策提出。大家了解这些信息的时候都会发现有政策的支持,也有个人自愿参加,还有规范的市场化运营。这几个关键性的因素结合一起才能够让相关的制度更加完善,而对于老年人来说,老年生活才会有所保障。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正式发布,新政策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

2. 与一般的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有什么不同支出?

与一般的金融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产品有什么不同支出:
1、缴费方式
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完全由个人控制的,它和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缴纳的方式是不一样的,那么就是采用哪种缴费方式比较好呢?不同人员缴费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单位承担了一定比例的风险。因此每个人在缴费的时候应该要看清楚自己个人承担的风险。一般情况下要缴纳全额金额或者定额。那么对于我们来说最好的选择是以每月缴费10%来进行缴纳。而有的时候可能工资收入更高一些。所以缴费方式也不同。
2、缴费金额
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能够解决我们退休之后只能依靠子女来养老的问题,所以有很多人选择自己的未来打算,但是目前还没有完全达到自己想要的标准。而个人养老金制度却能够根据自己最实际的需求来为自己选择相应的保障方案供。所以如果说想要在晚年拥有一个稳定保障的话,那么就需要根据自己实际需求来进行缴纳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发展规划的意见》明确指出:“个人养老金将逐步扩大覆盖面。目前已有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等9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而且可以看到目前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还需要缴纳一定金额。
3、领取时间
对于个人养老金产品来说,领取时间主要是在退休后的几年内为好,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这是因为国家规定在这一段时间内如果选择了固定领取方式的话,那么最多只能领取到30年左右,也就是说领取后两年内都不得进行调整。而这也是很多人无法接受的事实。因为个人养老金产品是按照国家规定来进行缴费。而对于参加人来说,这就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决定领取养老时间了。因为现在每年都会有一个延迟领取期,最晚是10年左右,也就是到退休年龄就会开始领取。所以对于养老金来说可以说是越早领取越多。而且养老领取时间越长。
4、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不同,所产生的领取金额也是不同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方式有定期领取、终身领取等多种领取方式。养老金领取方式分为每月领取和累计领取两种方式。而目前只有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够获得资金支持。同时这两种方式也不是完全相同的。
5、账户资金
参加人每年缴费不超过2000元,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并按照规定领取待遇。支付时只需要将所缴纳的费用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每年会自动从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划出,用于支付本人的费用。
6、投资收益
由于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参加个人养老金产品所获得的收益会更高,所以大家都应该注意投资风险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就是个人养老金产品有两个账户,其中一部分是由财政直接补贴缴费人,另一部分就是由你自己去购买股票或者期货来进行投资和理财。在这个投资中可以获取一定收益甚至亏损。其次,目前个人养老金资金只能由试点单位使用。只有当试点单位需要资金的时候才可以使用。此外,养老金资金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基金管理公司等多方面限制。所以如果你想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就必须要注意这个问题,那么就需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去进行选择领取方式。另外还要提醒大家参加个人养老金产品应该遵循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以及自己理财需求。
7、资金监管
资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承担资金监管责任,对个人养老金账户定期进行收益核算,并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实际投资收益和风险情况确定运营结果,确定投资收益。定期公布账户结果及收益状况。委托资金和运营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以保证金融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领取到养老金,并且每个人都能够领取到。只有当我们老了才能有自己的选择和自己养老问题。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做出一个正确的选择。在退休后可以选择自己去拥有自己养老金产品。这才是最好的选择。未来随着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以及保险产品创新和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以后,养老问题将会得到很好处理。

3. 个人养老金如何购买金融产品

投资走正道,安全有保障,欢迎来到《投教121》。我是“养老愿”,让大家养老生活更安心。      个人养老金马上要来了,你知道产品在哪里买吗,“养老愿”今天给大家讲讲。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先明白一个大的原则,也就是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的通知》中明确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要维护现有金融市场生态,不影响资金账户开户方式,不影响原有销售渠道。      用一句大白话说,也就是个人养老金产品和其他普通产品一样,销售渠道没有变化,哪里有产品哪里买。      首先,我们先看看21世纪金融研究院发起的《养老理财规划问卷调查》,其中有一个问题是“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的渠道偏好”,结果显示:最受欢迎的渠道是银行,其次是第三方销售机构,选择这些渠道的占比分别是43.54%、30.99%。此外,还有16.79%、8.68%的人选择了保险公司、证券机构。
      而且,无论是从年龄看,还是收入看,各年龄段及各收入区间的人群对于购买养老金融产品渠道的偏好与总体保持一致,从高到低依次是银行、第三方销售机构、保险公司、证券机构。      这个结果没有什么问题,不过,“养老愿”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从第三方销售机构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的储蓄和银行理财你是买不到的。      曾几何时(实际上也不长),第三方销售机构如支付宝、微信里都是可以买存款、银行理财的,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就买不了了,但是保险和基金还是可以买的。      个人养老金产品中的储蓄、银行理财目前也是一样,也是买不到的。而且,《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也就是说,养老储蓄试点期间,如果你想买个人养老金产品中的储蓄,你还得在四大行(马上开始,试点期一年)开立或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如果你在保险公司买个人养老金产品,那只能买保险;在证券公司买个人养老金产品,那只能买基金了。银行则不一样,储蓄、养老理财、保险、基金都可以买,虽然银行不能发行保险、基金产品,但是可以代销。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银行都可以代销保险、基金,而且一家银行也不可能代销市场所有个人养老金产品中的保险、基金产品。      所以,在“养老愿”看来,你如果想要买到自己想买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还需要看清楚产品信息,再通过产品找机构,还是挺复杂的。      这么复杂的事情,应该简单一点,“养老愿”总结了几个技巧,供大家参考使用:      一是,个人养老金产品每年只有1.2万元的上限,最好只买一个产品,更方便操作。      二是,如果不特别挑产品,最好优先选择银行渠道,可以选择产品类型多,同一类型的产品种类多。      三是,如果特别挑产品,先看看这个产品是否是个人养老金产品,再看看销售渠道,尽量选择大平台,银行、第三方销售机构等,实在不行再选择保险公司、证券机构。      四是,如果特别挑机构,特别情有独钟某家机构,那就选择自己的钟爱,再看看产品,或者随便选一个产品了。      五是,有产品选择困难症,那也可以不选产品,找一家银行存在里面就行,就当强制储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个人养老金如何购买金融产品

4. 个人养老金融产品与社会养老保险有何不同?

个人养老的金融产品和社会养老保险,两者在性质上是有差异的,个人的它属于商业性质的是你自己投资的,你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但是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上都是公益性质的,就是几乎所有人,你有这个国家的国籍就有了。
自己投资的养老的类型金融产品,它基本上都是复合型的,就是你投了这一部分钱,然后到了一定的年龄对方会给你养老金之类的,虽然换了个名字,但是本质是一样的,然后在没有到达这个年龄之前,这笔钱你可以选择取出来,但取出来之后你的这个养老金就相当于放弃了权利,你也可以选择这种投资类型的,在每年他会给你一定的利润返程,这个都是有各种各样的选择的,现在保险的类型非常多,保险行业的竞争也相当的激烈。
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上都是公益性质的,就是只要你有这个国家的国籍它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他虽然给你的钱没有那么多,但起码不够饿死,其实现在很多农村的老头老太太,原来他是没有五险一金之类的东西的,因为他没有进过国企和正规的单位,原来社会保障制度不是很完善的,但是现在基本上都有了这个免费发放的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一个月几百块还是有的,基本的衣食住行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是没问题的。
如果你有正规单位,比如国企央企,大型私企所缴纳的五险一金,甚至说七险二金,那么你个人再去购买商业性质的金融养老保险就没有太大的必要了,两者只能发生了冲突,只要你在这个企业在这个单位正常工作下去,到了退休的年龄,你自然而然就会有养老金,就会有退休金有医疗保险等等的保障。

5. 个人养老金业务政策

据人社部官网消息,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等等。      以下为《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全文: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金融行业平台为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第四条 信息平台对接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为个人养老金实施、参与部门职责内监管和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支持。      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      第五条 各参与部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实施情况、参与金融机构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进行监管。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第二章 参加流程      第六条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第七条 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II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第九条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第十条 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第十一条 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      第十二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四条 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      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第十五条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第十六条 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      第三章 信息报送和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平台对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业务数据实施统一集中管理,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关联,支持制度实施监控、决策支持等。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相关信息报送至信息平台。具体包括: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等;      (二)相关产品投资信息。包括产品交易信息、资产信息;      (三)资金信息。包括缴费信息、资金划转信息、相关资产转移信息、领取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资金余额信息等。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流程和信息的时效性需要,按照实时核验、定时批量两类时效与信息平台进行交互,其中:      (一)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领取等业务时,实时核验参加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唯一性,并报送有关信息;      (二)商业银行在办理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缴费、资金领取,以及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等服务后,定时批量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金融行业平台应及时将以下数据报送至信息平台。      (一)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基本信息;      (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基本信息;      (三)参加人投资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交易信息、资产信息数据等。      第二十一条 信息平台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提供技术规范,确保对接顺畅。      推进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为规范制度实施、实施业务监管、优化服务体验提供支持。      第四章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完成与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的系统对接,经验收合格后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本机构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      商业银行也可以核对参加人提供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者个人权益记录单等相关材料,报经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后,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      第二十四条 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时,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向商业银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支持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实时登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额度,对于超出当年缴费额度上限的,应予以提示,并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结果,记录参加人交易产品信息。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提供变更服务,并协助做好新旧账户衔接和旧账户注销。原商业银行、新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完成账户核验、账户变更、资产转移、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区别处理转移资金,转移资金中的本年度缴费额度累计计算。      第三十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当日发生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应为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办理资金账户变更业务期间,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不允许办理缴存、投资以及支取等业务。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应当公平对待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保存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全部信息自账户注销日起至少十五年。      第五章 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销售机构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机构信息应当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同日发布。      第三十四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服务、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信息披露等。商业银行发现个人养老金实施中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规采取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第三十七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机构应为参加人提供便利的购买、赎回等服务,在符合监管规则及产品合同的前提下,支持参加人进行产品转换。      第三十八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第三十九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汇总并披露个人养老金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人数、资金积累和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运作数据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 信息披露应当以保护参加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额度、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      第四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流程。      第四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询、记录、复制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各类合同等业务资料;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措施。      第四十五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别制定配套政策,明确参与金融机构的名单、业务流程、个人养老金产品条件、监管信息报送等要求,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个人养老金业务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对参与金融机构发行、销售个人养老金产品等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参与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加强投资者教育。      参与金融机构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行业平台有关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日常运营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十七条 各参与部门要加强沟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个人养老金的意见建议,处理个人养老金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投诉。      第四十八条 各参与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或者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九条 参与机构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采取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负责本实施办法的解释。

个人养老金业务政策

6. 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有哪些

昨天(25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天津,以及河北石家庄、雄安新区,山西晋城市等36个先行城市和地区启动实施。  先行城市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业务。      目前,银保监会公布的首批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正在陆续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测试。已完成对接测试的商业银行名单公布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群众可通过该平台和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根据商业银行系统接入情况实时更新相关名单。      多家银行已可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三部门昨天(25日)发布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和地区启动实施之后,多家银行也随即上线了个人养老金业务。      要想参加个人养老金业务,就必须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目前,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等大型银行,以及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等,都已经可以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中信银行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贾丹      :客户本人带着身份证,可以到银行来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银行提供的开户渠道有柜面、智慧柜台、手机银行,客户都可以在这些系统上开立。银行是跟人社部的系统进行连接的,所以在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时候,就可以一并进行相应的系统开立。
      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  陈逸思:      如果您是在试点地区的话,只要您还没有退休,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就可以办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人社部宣布的36个先行城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现在都可以办理自己的个人养老金业务了。根据规定,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银行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开立自己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通过程是否方便?记者也第一时间进行了体验,一起来看一下。      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  陈逸思:      其实您开通是联动开通了两个账户,一个是在商业银行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还有一个是联动同步开立一个人社部门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这两个账户是一一关联的一个关系。      苏州广电总台记者  刘洋:      这就是我刚刚开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整个办理过程也很简单,银行卡和身份证在手边,1分多钟就能搞定。      个人养老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多种金融产品      在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无论是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还是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如何保值增值都不需要个人操心。但是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则需要我们自己去选择如何投资。如何选择投资,专家也给出了建议。      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转入资金后,我们就可以考虑如何让这笔钱保值增值了。根据规定,个人养老金可以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具体来看,目前各家银行的储蓄产品都可以购买,但是参加人只能购买自己资金账户所在银行的储蓄产品。工商银行不久前推出的特定养老储蓄虽然利率较高,但是只有广州、青岛、合肥、西安、成都5个试点城市的客户才能购买。      理财产品方面,银保监会已经公布了工银理财等11家机构获准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目前具体产品还在申报、审核过程中,但标准已经明确。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副总裁  管圣义:      明确了养老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具备的十六字方针: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长期保值,总结起来,就是稳字当头。投资者可以通过理财登记中心的中国理财网查看个人养老金投资理财产品业务的理财产品名单、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名单、产品运作情况等一系列信息。      专家指出,养老类理财产品一般最短投资周期是5年,因此购买养老投资产品,应长期持有,避免频繁赎回。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曾刚:      从国际的经验来看,这种长期的资金往往在投资的时候回报是非常可观的,因为它是真正意义上可以去做一些跨越周期的投资的。      专家还提醒,在选择投资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产品。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  娄飞鹏:      年轻的时候可以多配置一些理财、基金,这些相对来说,它可能收益相对来说高一些,但是它的风险也相对更高。随着我们年龄的增长,可以多配置一些储蓄产品,这样相对来说更加安全有保障。      首批7款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发布      除了储蓄、理财,投资保险产品也是个人养老金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目前,首批产品名单中共有6家保险公司的7款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首批7款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都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储蓄、理财等其他几类产品相比,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优势在于提供保底收益率,而且产品期限可以为终身。
      简单来说,就是这类产品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积累期通过“保证+浮动”的方式获得收益,给参与者提供一个保底的收益率。
      而到了“领取期”,参与者可以和保险公司商定领取方式,是终身领取还是定期领取,定期领取的期限一般不短于10年。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养老年金保险,这些产品普遍具有较强的储蓄和风险保障功能,风格比较稳健,在大部分参加人数十年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过程中,有助于帮助参加人实现较长期限的资金保值增值和风险管理目标。      证监会发布首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名录      公募基金也是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产品之一,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首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名录,投资者从11月28日起可购买。      首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名录包含40家基金管理人的129只养老目标基金以及37家基金销售机构。多家基金公司也发布公告,个人养老金投资者从11月28日起可通过专属账户购买这些产品。
      平安证券研究所首席策略分析师  魏伟:      公募基金产品将更全面地进入养老资产配置的渠道,更多长期资金进入有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将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共同富裕和居民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价值。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要求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赵铁龙:      (还要求基金公司)不得向投资者主动推荐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不得承诺或者宣传产品保本保收益,不得宣传产品预期收益率。      为了更好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关税优惠政策,基金行业也做出了支持。
      华夏基金养老金管理部总监  孙博:      首先可以豁免你的申购费,然后不收销售服务费,管理费和托管费都是打折的,从现在看到的产品都是打到五折的。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养老目标基金      为了控制风险,个人养老金资金投资的公募基金试行阶段,运作方式比较特殊,品种也受到限制。      首先,试行阶段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只能是养老目标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养老目标基金以主要投资其他基金的形式运作。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赵铁龙:      是专为养老投资量身定制的产品,产品设计的初心是分散投资,稳健增值,契合养老投资诉求。
      养老目标基金又包含“目标日期型”和“目标风险型”两类基金。投资者经常看到带有比如2040四位数字编号名称的就是“目标日期型”基金。
      华夏基金养老金管理部总监  孙博:      (比如)我在2040年退休,那么这个基金它会按照我逐渐去进入到退休的年龄,它的那个风险逐渐降低。它能够实现一个养老的一站式的这种资产配置。
      据了解,自2018年首只养老目标基金成立以来,总体运作良好。截至2022年6月末,全市场已成立近180只养老目标基金,存续规模超千亿元,持有人户数近300万户。

7. 个人养老金新政策解读

个人养老金制度改革有望在2020年正式落地。2020年01月,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等多部门对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作出部署。 除了将个人养老金制度改革纳入国家重大改革内容外,更多利好个人养老金产品发展及投资的政策正在加紧酝酿,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有望成为第三支柱产品,鼓励养老金投资增配权益性资产和另类资产政策或将适时出台。与此同时,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也在稳步推进,桐隐伴随养老金融对信正内局坦厅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地,我国养老金管理市场将迎来新一轮扩容。

中国大力在第一、二支柱上进行建设,“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存在严重失衡的问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我国第一支柱占比74%,第二支柱占比23.1%,第三支柱占比0.29%。相比之下,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较大,如美国第一支柱占比10%,第二支柱占比61.9%,第三支柱占比达28.1%。而随着老龄化加剧,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要使得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合理,需要解决诸多问题,更重要的是,需要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调整,制定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新政策解读

8. 个人养老金新政策解读

个人养老金制度改革有望在2020年正式落地。2020年01月,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等多部门对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作出部署。 除了将个人养老金制度改革纳入国家重大改革内容外,更多利好个人养老金产品发展及投资的政策正在加紧酝酿,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有望成为第三支柱产品,鼓励养老金投资增配权益性资产和另类资产政策或将适时出台。与此同时,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伴随养老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地,我国养老金管理市场将迎来新一轮扩容。

中国大力在第一、二支柱上进行建设,“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存在严重失衡的问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我国第一支柱占比74%,第二支柱占比23.1%,第三支柱占比0.29%。相比之下,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较大,如美国第一支柱占比10%,第二支柱占比61.9%,第三支柱占比达28.1%。而随着老龄化加剧,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要使得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合理,需要解决诸多问题,更重要的是,需要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调整,制定个人养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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