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项抵扣税额如何计算

2024-05-18 17:21

1. 关于进项抵扣税额如何计算

一般纳税人收到的专票上都会注明价款和税额,税额就是你可抵扣的金额。
具体计算是公式为
税额=含税价(即价税合计)/(1+税率)*税率
因此,按你所说,那你可抵扣的税额为
10000/(1+17%)*17%=1452.99元

关于进项抵扣税额如何计算

2.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最新法规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3. 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条例第8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扩展资料: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记在借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4. 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以前有规定:进项税额抵扣,工业企业必须是取得发票并且货物已经入库又后才可以进行抵扣,商业企业则必须是取得发票并且货款已经支付后才可以进行抵扣.
 
 现在,从网上同行告知,这是对手工版增值税票的规定,实行电脑版增值税票后,已经取消了这个规定,只要在90天内认证,只可以抵扣了,不论货物是否入库存或货款是否支付.
 
 对此我有疑问,请其他同行网友们说说.
 
   解析: 
  
 是的,现在不论工业还是商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论是否付款、是否入库,只要在90日内认证就可以抵扣。

5. 关于进项税额抵扣

这是视同销售的问题,视同销售包括以下几点: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总、分机构(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注意: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即第4和第7点时),不作视同销售,所以进项税不能抵扣。
第一个用于办公楼装饰,是固定资产改造,属于非应税项目,并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进项不得抵扣。
而第二个,是生产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物品,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关于进项税额抵扣

6. 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7. 如何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解答】农产品中的粮食是包含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材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即不属于是粮食的范围。
  【解答】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收购金额或普通发票金额×13%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十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如何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8.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计算

  1、您公司的这种情况,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您上面所提供的公式中,14430820应是硫酸钾的销售收入,17076169.83是当月总收入。实际上就是按免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然后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