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34号文件有哪些

2024-05-12 01:39

1. 保监会134号文件有哪些

为《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简称134号文件)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被称作史上最严新规的保险监管文件一经颁布就引发保险市场的热议。
2017年5月保监会颁布的134号文件是保监会弥补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要求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要回归保险本源,关注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求,让更多保障高、有特色的产品上市,让不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退出市场。134号文件具体内容可以简单概况为“三项原则、四项鼓励、七项注意”。

扩展资料:
为做好新形势下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人身保险产品核心竞争力,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推进人身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对人身保险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和事后抽查管理。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除明确要求需事前审批的外,均实行事后备案,即在产品销售之后的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中国保监会在收到保险公司产品备案材料后即反馈产品收文回执(备案材料清单表)。保险公司收到产品收文回执,仅代表相关备案材料报送齐全。中国保监会将根据监管职责,依法对已收到产品进行事后抽查。
二、中国保监会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退出机制。中国保监会经抽查发现并认定保险公司备案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将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违规产品、公开披露产品停售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保监局-广西保监局保险消费提示〔2017〕

保监会134号文件有哪些

2. 保监会134号文件的意义

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发[2009]1号),保险机构出现频繁撤销分支机构、频繁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等情形,可能或者已经对保险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中国保监会有权根据监管需要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保险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完善分支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2、询问保险机构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变更、撤销的有关情况3、要求保险机构提供其内部对变更、撤销行为进行决策的相关文件和资料4、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或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保监会134号文件有哪些?

1、保监会134号文件内容如下:




134号文规定: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守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由于该文件对包括年金、万能险、重大疾病保险在内的众多险种做出了细致的要求与规定,旨在规避行业风险、提高经营水准、构建严密的保险监管体系,134号文被业内普遍认为是近两年来保险业内影响力最大、关注度最高的一份监管文件。
134号文,特别对市场上现有的保险产品提高了要求,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将对整个产业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对于那些有可能危害消费者利益与高风险运行的产品,等同于“最后通牒”的作用。
134号文要求: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费的20%。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调查本地市场后了解到,这个要求旨在降低险企的经营风险,有可能延后和限制领取年金的时间和比例限额。
134号文还特别提到: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部分广州保险从业者告诉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万能险从去年起已经成为监管机构大力整顿的对象,134号文承接去年的监管思路,对短期万能险采取了严格监管和限制。
除了对产品提出了细致要求,134号文的追责机制也更加细化。明确提出:“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记者了解到,134号文自发布至今已经超过了4个月,保险企业、投资者以及广大投保人已有充分时间消化与理解该文件的精神,从而调整自身的经营与投保策略。部分保险类企业也确实对已有产品进行了各种类型的调整,以求应对竞争、应对市场需求。

保监会134号文件有哪些?

4. 保监会134号文件有哪些?

1、保监会134号文件内容如下:




134号文规定:通知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守通知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由于该文件对包括年金、万能险、重大疾病保险在内的众多险种做出了细致的要求与规定,旨在规避行业风险、提高经营水准、构建严密的保险监管体系,134号文被业内普遍认为是近两年来保险业内影响力最大、关注度最高的一份监管文件。
134号文,特别对市场上现有的保险产品提高了要求,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将对整个产业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对于那些有可能危害消费者利益与高风险运行的产品,等同于“最后通牒”的作用。
134号文要求: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费的20%。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调查本地市场后了解到,这个要求旨在降低险企的经营风险,有可能延后和限制领取年金的时间和比例限额。
134号文还特别提到: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部分广州保险从业者告诉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万能险从去年起已经成为监管机构大力整顿的对象,134号文承接去年的监管思路,对短期万能险采取了严格监管和限制。
除了对产品提出了细致要求,134号文的追责机制也更加细化。明确提出:“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记者了解到,134号文自发布至今已经超过了4个月,保险企业、投资者以及广大投保人已有充分时间消化与理解该文件的精神,从而调整自身的经营与投保策略。部分保险类企业也确实对已有产品进行了各种类型的调整,以求应对竞争、应对市场需求。

5. 中国保监会134号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7〕3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车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机构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严从重从快进行行政处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保监会134号文件

6. 中国保监委第134号文件

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诞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中国共产党创建之初,就注意到党内监督问题,但当时尚未建立起民主集中制,同时在迅猛发展的革命形势下,比较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对党员的质量问题有所忽略。随着党组织的日益壮大,从党的全面建设着想,中央领导人和广大党员都亟盼着解决这个问题。曾出席中共五大的陆定一回忆:在革命受挫的情况下,首先必须纯洁党的队伍,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团结,增强党的战斗力。为此,迫切要求成立党的监察机构,用严明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与统一。(参见陆定一:《回忆大革命前后——陆定一谈中共党史》,《中共党史研究》2000年第2期。)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至1925年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这一段时间,对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认识。党的二大虽然明确提出了“少数服从多数”,但由于受国内条件的限制和国际共运领导体制的影响,这个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党的一大至四大期间,我们党基本上采取“委员制”的中央级领导方式,赋予委员及委员长以很大的权力。在组织上,中央委员会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一个中央委员在工作,其他委员都分派到各地。当时党的总书记陈独秀在右倾思想的影响下,对国民党反动分子妥协退让,给党和革命造成了严重挫折,对大革命的失败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中国共产党在初创时期,因为人数太少,十分重视党员的发展工作,讲求数量。对于如何搞好监督,党在一大制定的第一个纲领第十条就提出:“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在建党初期,中央和地方没有设置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党内监督权由中央及地方各级执行委员会直接行使,但党内的监督工作一直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而有所进行。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之后,党的组织开始蓬勃发展。1925年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代表大会,就如何加强党对日益高涨的国民革命运动的领导,以及在宣传工作、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方面如何迎接大革命的高潮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大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必须扩大党员的数量。在五卅运动中,中共党组织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到1925年9月,党员人数发展到3164人,不少原来没有党组织的地方建立了党组织。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的执行委员会会议,会议指出,对于当前的中国革命,党肩负着有极大历史意义的责任,为此“第一便要扩大自己的党”(《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407页。)。到1926年7月,中共党员发展到18526人。随着1926年7月北伐战争开始,中共党员发展更快。陈独秀于1926年10月17日给各级党组织写了一封公开信,强调扩大党组织的重要性。信中写道:“我们现在已经喊出‘从研究的小团体到群众的政党’这一口号了;可是怎样才能够走到群众的政党呢?党员数量上的增加,乃是第一个重要问题……我们万分不应该把许多革命的工人和农民关在门外,使这些革命分子没有机会得到党的直接训练,而徘徊岐路,以致走到别的党里去。”(《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上),第105页。)由于党中央重视党员的发展工作,至1927年4月底中共五大开会前,党员人数已达到57967人,又比10个月前的18526人翻了一番半。在党员数量突飞猛进的同时,党员的质量却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党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忽视了对要求入党人员的考察和教育,一些投机分子乘机混入党内,破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声望。1926年12月下旬,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秘书长的刘少奇,针对当时一些工会组织工会干部的问题,在武汉撰写了《工会基本组织》、《工会代表会》和《工会经济问题》这三篇工会论著,疾呼加强工会组织的纯洁工作。针对党员质量问题,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发出了《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中央扩大会议通告。这是中国共产党发布的第一个反贪污腐化的文件。通告主要是针对当时少数党员中的“贪官污吏化”倾向发出的,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入腐化,不特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很坚决的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巩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上),第99—100页。)从通告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当时对党员质量问题尤其是投机腐败问题的高度重视,敢于揭露并认真坚决加以清除,决不姑息养奸。这个通告不仅深刻分析了贪污腐化分子的危害因素,还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坚定的斗争立场和方针。此通告发布后,各地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对党组织进行了整顿,有力地推动了大革命的发展。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保监会134号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7〕3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车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机构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严从重从快进行行政处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监会134号文件

8. 保监会134号文件摘要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7〕3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车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机构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严从重从快进行行政处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