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4-05-17 16:17

1. 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0〕30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办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办理指引》)等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出质人违约后,质权人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由出质人将标的股票转让给质权人或者第三方的协议转让业务。二、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办理,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办理规则》《办理指引》的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相关事项另行规定。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可以向本所提交办理申请:(一)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二)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时,该笔交易出质人为对应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东;(三)不存在《办理指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四、申请人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或者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五、转让双方在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前,应当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转让双方基本情况,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二)本次转让是否违反承诺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三)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四)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五)当事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转让双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或本所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申请人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一)转让方(出质人)与质权人、受让方就质押股票协议转让签订的书面协议;(二)证券公司出具的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进入违约处置程序、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及相关违约处置安排的说明,并承诺已核查该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三)转让双方及质权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四)《办理指引》等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文件。七、申请人、证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或者违反相关承诺的,本所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本所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4月17日

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2. 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0〕28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保障市场稳健运行,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办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办理指引》)等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出质人违约后,质权人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由出质人将标的股票转让给质权人或者第三方的协议转让业务。二、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办理,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办理规则》《办理指引》的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相关事项另行规定。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可以向本所提交办理申请:(一)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二)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时,该笔交易出质人为对应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东;(三)不存在《办理指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四、相关当事人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五、转让双方在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前,应当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转让双方基本情况,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二)本次转让是否违反承诺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三)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四)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五)当事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转让双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或本所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一)转让方(出质人)与质权人、受让方就质押股票的协议转让签订的书面协议;(二)证券公司出具的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进入违约处置程序、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及相关违约处置安排的说明,并承诺已核查该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三)转让双方及质权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四)《办理指引》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文件。七、当事人、证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或者违反相关承诺的,本所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办理指引》规定的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二_二_年四月十七日

3.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时的责任有哪些?

1.于违约日的次一日起计罚违约金,并承担违约处置时发生的相关费用;2.处置违约交易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客户应付金额时,相关券商有权对客户的其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取违约处置措施,以收回客户应付金额。回购的具体意义是什么?上市公司回购和央行回购有什么不同?回购对股价是否有益处?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等不及了想尽快的知道,学姐马上给大家科普一下。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证券回购和证券回购交易其实是相同的意思,所谓的证券回购就是说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也囊括着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使用现金等方法,从股票市场上购进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举动。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然而大部分情况下,公司会让回购股票看做“库藏股”保存,短时间内不插手交易,也不会干扰到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以后另外作为其他方面使用,比方把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实行了,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2、债券回购:它指的是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这个时候,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债券有“卖方”(正回购方)和“买方”(逆回购方),前者向后者在此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我们以交易发起人作为视角来看,凡仅是抵押出债券的,关于借入资金的交易就是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去将资金借出的,要去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都是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若是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话会因为这些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么回购股票究竟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1、回购后注销:倘若在股价低估的状况下,回购股票并注销掉它,这样就会招致公司的流通总股数减少,抬高了每一股的收益,这种回购行为是利好。若是没有发生股价被低估的情况就对股票回购,故意诱导那些浑然不知情况的群众去抬高股价,股东的权益就会遭到打击,这也就是被藏起来的利空了。2、回购不注销: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的情况下,而且是作为库存股没有注销股份,后面只要股价一在高位,派发股份作其他的用处。公司有嫌疑可能会自己炒自己的股票,因此不注销的含义是利空。事实上,若是从短期来看,回购股票同大资金买入股票是相同的,对于股价来说,这是非常好的。三、央行正、逆回购央行回购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包括正回购,也包括逆回购,相当于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的目的主要是在以下两点,不仅可以做到调节市场资金的流动性,还能调节利率。正回购指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而且还承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属于央行常用的公开市场的操作方法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可以实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这一形式就是说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还要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实际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了也就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那么,央行这样回购究竟利好还是利空呢?同样需要分情况来讨论:1、逆回购:央行使用资金去和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其实是向市场投放资金,当资金进了实体企业后,如此一来,是可以刺激企业运转的,因此会对股市利好。其次就是市场上的资金有所增加后,那么有多余的资金就会进入股市,进而就刺激股市上涨了。2、正回购:当央行卖出逆回购之时也就是在回笼资金,当市场上的钱越来越少,那么就意味着会不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了,从而影响到投资情绪变成悲观,股价会下跌不少。所以说及时了解到回购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时的责任有哪些?

4.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和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是利好吗

那是说股东原来质押冻结的股份可以正常交易了,只能算是中性消息,因为股东现在可能大量抛售股份算是利空,但另一方面如果抛售的话股东可能先把股价抬高再进行抛售。所以公告利空利好都有可能。回购的含义是什么?上市公司回购和央行回购有什么不一样的呢?回购对股价是利好还是利空?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急切想了解,今天我就给大家详细讲一下。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证券回购和证券回购交易二者一样,表达的意思也就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内含有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使用现金等方法,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股票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将其注销。可是在绝大部分时候,公司都会愿意将其回购股票当做“库藏股”进行储存处理,一时半会儿不会对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进行介入。库藏股将来可以在其他地方发挥作用,例如实施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者就是需要资金的时候就会出售它。2、债券回购:意思是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一时间,利用契约方式约定了在将来的某一天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此行为就是说该笔债券由它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就从交易发起人本身出发,只要是抵押出债券的情况,关于借入资金的交易就是进行债券正回购;但凡是主动借出资金的,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这几个基本就是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原因了: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购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以实际情况为标准:1、回购后注销:若是在股价低估的这类状况下,回购股票,然后注销,这种做法将使公司的总体股票数量减少,提高了每股收益,这种回购是利好。若是在没有出现股价被低估的情况下就回购股票,刻意的引导一些不明情况的群众来抬高股价,就有损股东权益,这是隐形的利空。2、回购不注销: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的情况下,而且是用来作为库存股不注销股份,然后在股价高位时,派发股份用为其他用途。公司可能会被怀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于是不注销的意思就是利空。自然,从短期来看,回购股票就等于大资金买入股票,这非常有利于股价的上涨。三、央行正、逆回购央行回购可以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的两种方式,正回购与逆回购都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的主要目标在于对市场进行以下调节,一是调节市场的资金流动性,二是调节利率。正回购: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且还会承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属于央行常用的公开市场的操作方法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可以实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简单说就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然后还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这一交易行为,逆回购实际上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如果是到期了那么这就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那么央行回购到底有利益还是无利益呢?我们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1、逆回购:当央行用资金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所以是向市场投放资金,当资金进了实体企业后,这样就也就能刺激企业运转,所以对于股市是利好的。其次就是市场上的资金有所增加后,这样也就能够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进而就刺激股市上涨了。2、正回购:当央行卖出逆回购之时也就是在回笼资金,市面上流动资金变少会导致没有多余的资金流入股市,进而造成了悲观的投资情绪,刺激股价下跌。因此及时的知道回购消息是非常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5.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答疑

网友提问:
股票解除质押回购交易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答: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一、如何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证券帐户——>开立资金帐户——>办理指定交易
1、务必本人办理开户手续。首先,您要开立上海、深圳证券帐户;其次,开立资金帐户,您即可获得一张证券交易卡。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您应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后您方可在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
2、开立证券帐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立资金帐户还须携带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操作,需与代理人(代理人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股票开户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买卖股票之前在证券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银行建立储蓄等业务关系的过程。
随着证券交易的发展,股票开户分为现场开户与非现场开户,其中现场开户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办理开户的过程;非现场开户包括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非现场开户方式。
法律依据:
《证券法》
第四十五条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六条
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是什么意思啊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户适当性制度,实现客户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
(八)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九)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十)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多少钱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答疑

6.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

合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一、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二、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三、交易主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7.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
合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三、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交易主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