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做假账挪用公司资金

2024-05-08 08:07

1. 出纳做假账挪用公司资金

法律分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出纳做假账挪用公司资金

2. 公司虚受发票出纳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如果该出纳只是接收发票登记转交,则出纳没有责任。在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中,虚开发票和接收虚开的发票,主要责任在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是第二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3. 公司虚受发票出纳有责任吗

如果该出纳只是接收发票登记转交,则出纳没有责任。在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中,虚开发票和接收虚开的发票,主要责任在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是第二责任。
一、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主体要件
虚开发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要件
虚开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普通发票,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来说,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3、主观要件
虚开发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虚开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仍然开具或者要求他人开具发票。如果行为人不是故意虚开,而是工作经验不足、疏忽大意而错开、漏开的,不应以本罪论处。
4、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的行为。“虚开”普通发票,是指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普通发票,或者虽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了劳务、服务,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二、公务员虚开发票可以报销吗
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因此虚开发票罪是为了盛饭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如下:
1、本人无商品交易活动,但利用发票为他人虚开发票;
2、使用自己持有的发票,虚开后自己使用;
3、要求或诱骗收购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行为;
4、在虚开发票的犯罪过程中起牵线搭桥、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公司虚受发票出纳有责任吗

4. 公司虚受发票出纳有责任吗

如果该出纳只是接收发票登记转交,则出纳没有责任。在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中,虚开发票和接收虚开的发票,主要责任在企业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是第二责任。 《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5. 公司虚受发票出纳有责任吗

如果该出纳只是接收发票登记转交,则出纳没有责任。在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中,虚开发票和接收虚开的发票,主要责任在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是第二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公司虚受发票出纳有责任吗

6. 挪用公司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是否构犯罪

一、挪用公司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
被告人江某某于2010年3月至12月期间,经“XX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并延续公司2009年的做法,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王某(已被判刑)从“XX花木专业合作社”虚开4份普通发票,票面累计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并从“XX公司”提取现金人民币60万元存入其个人的银行账户中。随后,被告人江某某利用担任“XX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在未经“XX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挪用该公司资金13万元归个人使用,直至案发后才退还;2010年12月24日,被告人江某某又擅自挪用其中的47万元人民币,用于其个人开设的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
二、行为人是否构犯罪
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出现了争议,有意见认为,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理由是“XX公司”采用违法的手段提取分红资金,但该60万元款项未完成分配程序,每个股东都不能私自使用,资金的所有权自始未转移,仍是公司资金,被告人江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委托其保管的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本文认为,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XX公司”通过他人虚开发票手段提取分红资金60万元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款项不再是该公司合法拥有的资金,而挪用资金罪中的“资金”应当是公司正常、合法的钱,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该法条中的“资金”是否包括违法所得的资金。
从法益保护原则上来看,我国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从某种角度而言,刑法本身就是一部法益保护法。“无法益保护,就无刑法,换言之:倘无法益受到侵害或危险,则无刑罚的必要性。”刑法将挪用资金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意在保护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本单位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上述即为该罪保护之法益。而作为法益,必须与法相关联,某种利益尽管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但当它并不受法保护时,无论如何也不能称之为法益。因此上述被保护的单位占有、使用、收益权理应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方能体现法益保护原则,亦是刑法公平正义的彰显。
本案中,该笔60万元的款项虽为“XX公司”所有,但却是以虚开发票手段套取所得,应认定为公司非法行为产生的利益。对于该公司非法来源的资金,已不属于法益,无刑法保护之必要。而被告人挪用上述资金之举也近似于导致其公司内部对于违法行为所得赃款分配不均的行为。因此,只需对该公司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违法甚至涉嫌逃税犯罪的行为给予依法处理即可。若对被告人江某某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那么刑法无异于保护了该公司的前一违法行为,明显不合法理、有违原则,也势必戕害刑法的实质正义。
法律适用的疑难不止于个案的争议。我国刑法在以单位财产作为犯罪客体的相关罪名的规定中,对于单位财产是否应具有合法属性缺乏明确的解释,而对于法条中的公民私人财产在刑法总则中有所定义。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但若将此条文中的公民财产的合法性要求扩大应用于单位财产,则难免有违刑法禁止类推、罪刑法定原则之嫌。而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利用法益保护的原则理解刑法规定亦是无奈之举。为此,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对于以单位财产作为犯罪客体的相关罪名,明确规定其中涉案的单位财产应当具有合法来源、合法属性,以解决法律疑难,指导审判实践。

7. 财务公司出纳挪用资金会计有责任吗

出纳挪用公款会计如果知情并参与有责任,其余情况下会计没有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财务公司出纳挪用资金会计有责任吗

8. 虚开发票对方公司会有事吗

法律分析: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货物运输发票等,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