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有哪两种组织形式

2024-05-06 21:36

1. 证券交易所有哪两种组织形式

  一种是会员制,一种是公司制。
  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证券公司等证券商组成,只有取得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之后,证券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参加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强调自治自律,自我管理,会员向证券交易所承担的责任仅以缴纳会费为限。由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收取的费用较低,证券商和投资者的负担相应地也较轻。在发生交易纠纷时,证券交易所不负赔偿责任,由会员和买卖双方自己解决。
  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股东组成,其组织结构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均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证券商的负担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来自成交额佣金,为增加证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会人为制造证券投机行为,或者推波助澜,扰乱证券市场。

证券交易所有哪两种组织形式

2. 以下哪一种是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组织方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会员制,一种是公司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证券公司等证券商组成,只有取得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之后,证券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参加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强调自治自律,自我管理,会员向证券交易所承担的责任仅以缴纳会费为限。由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收取的费用较低,证券商和投资者的负担相应地也较轻。在发生交易纠纷时,证券交易所不负赔偿责任,由会员和买卖双方自己解决。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股东组成,其组织结构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均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证券商的负担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来自成交额佣金,为增加证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会人为制造证券投机行为,或者推波助澜,扰乱证券市场。
         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为保证证券市场健康、稳健发展,依照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

3. 我国证券交易所有哪些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会员制,一种是公司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证券公司等证券商组成,只有取得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之后,证券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参加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强调自治自律,自我管理,会员向证券交易所承担的责任仅以缴纳会费为限。由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收取的费用较低,证券商和投资者的负担相应地也较轻。在发生交易纠纷时,证券交易所不负赔偿责任,由会员和买卖双方自己解决。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股东组成,其组织结构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均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证券商的负担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来自成交额佣金,为增加证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会人为制造证券投机行为,或者推波助澜,扰乱证券市场。
        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为保证证券市场健康、稳健发展,依照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

我国证券交易所有哪些组织形式

4. 我国证券交易所有哪些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会员制,一种是公司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证券公司等证券商组成,只有取得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之后,证券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参加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强调自治自律,自我管理,会员向证券交易所承担的责任仅以缴纳会费为限。由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收取的费用较低,证券商和投资者的负担相应地也较轻。在发生交易纠纷时,证券交易所不负赔偿责任,由会员和买卖双方自己解决。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股东组成,其组织结构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均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证券商的负担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来自成交额佣金,为增加证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会人为制造证券投机行为,或者推波助澜,扰乱证券市场。
        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为保证证券市场健康、稳健发展,依照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

5. 我国证券交易所有哪些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会员制,一种是公司制。\r\n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证券公司等证券商组成,只有取得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之后,证券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参加交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强调自治自律,自我管理,会员向证券交易所承担的责任仅以缴纳会费为限。由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收取的费用较低,证券商和投资者的负担相应地也较轻。在发生交易纠纷时,证券交易所不负赔偿责任,由会员和买卖双方自己解决。\r\n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股东组成,其组织结构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均以公司法的规定为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证券商的负担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来自成交额佣金,为增加证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会人为制造证券投机行为,或者推波助澜,扰乱证券市场。\r\n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为保证证券市场健康、稳健发展,依照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

我国证券交易所有哪些组织形式?

6.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中,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是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中,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会员制,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由证券公司依法自愿设立的、旨在提供证券集中交易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公司制和会员制。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由证券公司依法自愿设立的、旨在提供证券集中交易服务的非营利法人。目前,大陆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1990年11月26日成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0年12月1日成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7. 证券交易所有哪些组织形式

在我国有四个证券交易所: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
③香港交易所,
④台湾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会员制、公司制种。
  
  会员制组织形式的证券交易所,在法律上又分为法人与非法人会员制交易所两种。
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交易所为非盈利性质的组织。非法人的证券交易所由各证券商自愿结组成,类似协会的性质,加人证券交易所的单位或经纪人即为其会员。

  会员制组织形式的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会员单位共同负担交易所的费用。这类证券交易所只允许具有会员身份证券商的经纪人进人交易现场,参加各种证券买卖,是必不可少的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优点: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会员一单位共同经营,会员单位采取自我管理,严格执行法规、纪律,抑制不法行为谋取私利,保护公众利益,会员单位在交易所内交易的佣金及交易费用等一般比较低,能够有效地吸引大量证券买卖在交易所内进行,相应地减少了许多场外交易,黑市交易。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缺点:
     会员单位参与证券买实,相互之间谋合联手交易,就很难避免一些在法律范畴内的不公平性;会员单位在证券交易中,容易形成垄断性,影晌公平竞争的环境。


  公司制交易所是由投资者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提供交易场地、设施及相应管理服务人员,在政府及其他主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下,吸引各类证券商或经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交易所则收取证券成交的手续费,是要特别注意注意的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

  会员制与公司制交易所的本质区别是: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盈利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会员制交易所则是非盈利性质的。经营证券交易所的公司不得参与本所证券买卖。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选任董事组成董事会,并在股东中选聘其经营监察人,随时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以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优点是:公司本身不直接参与证券买卖,而且任何股东及其职员都不能担任交易所的中介人员。这样,可使交易所在证券买卖中保持中立地位,有效地保持证券交易的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缺点: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盈利性质决定了其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多地抽取佣金,而在其场内交易的双方经纪人或证券商都想尽量减少付出佣金。这种对立可能会人为地造成证券投机或者在买卖中搞虚假行为,扰乱证券市场的公正交易,也可能私下议定成交,进行场外交易。

  目前,我国成立的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组织机构均为会员制性质的,并且都是非盈利性质的事业法人。其宗旨是不断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加强证券市场的有效管理,促进我国证券事业的发展,同时维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
网易问吧金融专家、国家职业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张尧浠

证券交易所有哪些组织形式

8.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1、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证券交易所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证券交易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拟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聘任总经理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审定对会员的接纳与处分;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等等。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3人;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的任期为3年。总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3、专门委员会主要有上市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上市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律师、注册会计师、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会员和外地会员代表各2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各位派1人;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总经理;证券交易所其他理事1人,其职责主要有审批股票的上市及拟定上市规定和提出修改上市规则的建议。监察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会员2人,外地会员4人、律师注册会计师各1名;理事1名),每届任期3年,其主要职责有:监察理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情况;监察理事、总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监察证券交易所的财务情况;等等。
一、证券上市终止的情形
1、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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