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五月份股票减持有哪些?

2024-05-09 03:20

1. 2020年五月份股票减持有哪些?

有A股“减持造富王”之称的龚虹嘉又要开始减持海康威视了,这也是上司公司公布的减持计划中又一个大规模减持。
5月23日,海康威视(002415.SZ)公告称,股东龚虹嘉计划在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的股份,即不超过1.87亿股。以海康威视最新股价计算,拟减持的最高股份数对应的市值为56亿元。

扩展资料这将开启龚虹嘉最近10年间第22次减持,此前的21次减持已经让龚虹嘉套现约146亿元,再加上剩余股份对应的最新市值376亿元,累计522亿元,而当初的成本仅245万元,投资回报超过2万倍。也正因为此,龚虹嘉一宣告减持就受到市场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龚虹嘉以往减持海康威视股票都是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而这一轮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减持。
海康威视披露减持计划的当天,还有27家公司也披露了减持计划。整个5月份以来,共有264家上市公司披露减持计划,这其中,有47位股东拟清仓减持,涉及上市公司14家。
参考资料来源:海康威视股东巨额减持造富 5月14只A股遭清仓减持-焦点解读

2020年五月份股票减持有哪些?

2. 股市减持有时间限制吗

股东减持会因股东减持比例的不同、股东减持方式的不同等原因会有不同的限制规定。

根据《减持规定》大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股权(每3个月内不超过1%),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每90日内不超过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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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新规2020

法律分析:为防范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并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证监会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证监会上市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时间推算,2月份之前不会有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新规2020

4. 减持新规2020解读

法律分析:新规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专门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做进一步完善,有效规范股东减持股份行为,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投资者信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