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中,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础的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什么?

2024-05-06 03:47

1. 企业所得税法中,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础的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什么?

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础的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此外还包括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
请注意,这个视同销售收入不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而是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收入实现中提到的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收入确认和企业会计准则中销售收入确认有一点差别,税法不承认谨慎性原则,如果发生销售时预期不是很可能收回来,会计准则要求不确认收入,但是税法要求确认收入,所以计算基础还包括这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中,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础的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什么?

2.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销售收入包括其他收入吗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销售收入包括其他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扩展资料:
营业收入的构成: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
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外购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下脚料销售,提供劳务性作业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销售收入包括其他收入吗

  (一)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销售收入包括其他收入。
  (二)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销售收入包括其他收入吗

4. 业务招待费按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几税前扣除

所得税核算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5. 利息收入是否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利息收入科目属于金融企业专用税目,非金融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红字),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金融企业的计算业务招待费是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和其他业务)和视同销售收入为基数。
视同销售收入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该项目主要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以及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扩展资料: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
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上述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收入

利息收入是否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6.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按销售收入的多少扣除

按收入的5‰扣除,但还有一个界点,那就是招待费的40%一定要调增的,无论发生多少。
这两个界点相比较,哪个底,税前允许扣哪个,税务局可不吃亏。
如盈利50万,全年发生招待费5万,那进行纳税调整5*40%=2万。
且还要看招待费的60%和全年收入的5‰的比较,若该企业全年收入500万,那500*5‰=2.5万
招待费的60%是3万,那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2.5万比实际支出的3万超出了0.5万,那还得调整。
即:盈利50万+调增40%2万+调增超支0.5万=52.5万进行计算税款。
希望能够帮到你。

7. 利息收入是否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利息收入科目属于金融企业专用税目,非金融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红字),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金融企业的计算业务招待费是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和其他业务)和视同销售收入为基数。
视同销售收入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该项目主要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以及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扩展资料: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
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上述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收入

利息收入是否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8. 利息收入是否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亲,您好,利息收入科目属于金融企业专用税目,非金融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红字),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金融企业的计算业务招待费是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和其他业务)和视同销售收入为基数。视同销售收入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该项目主要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以及其他视同销售收入。【摘要】
利息收入是否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提问】
亲,您好,利息收入科目属于金融企业专用税目,非金融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红字),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金融企业的计算业务招待费是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和其他业务)和视同销售收入为基数。视同销售收入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该项目主要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以及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回答】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利息收入的范围“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利息收入例如存钱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应照章纳税。对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公债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5]81号)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存款利息的处理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新股成功(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视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处理,不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购成功和申购无效的投资者之间准确划分,一律并入公司利润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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