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电话是多少啊

2024-05-05 23:38

1.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电话是多少啊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电话是0531-66605934。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扩展资料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科室的工作职责和电话
一、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07。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13。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增人计划;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15。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01。
五、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起草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37。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电话是多少啊

2.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电话是多少啊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电话是0531-66605934。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扩展资料
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科室的工作职责和电话
一、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07。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13。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增人计划;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15。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01。
五、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起草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37。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3. 济南市社保局咨询电话是多少啊?

济南市社保局24小时热线电话为0531-66605933。【12333】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个人建议】对于社保局的电话来说24小时都可以打通,你如果有相关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拨打这个电话,还有一个电话号码为全国性的社保电话12333。如果有相关业务需要办理的话,最好在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下午4:30之前进行办理,一般来说工作日的时候所有业务都可以正常办理,但是非工作日的时候很多业务是无法正常办理的。【拓展资料】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2、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济南市社保局咨询电话是多少啊?

4. 济南社保局电话是多少

济南市社保局24小时热线电话为0531-66605933。【12333】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个人建议】对于社保局的电话来说24小时都可以打通,你如果有相关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拨打这个电话,还有一个电话号码为全国性的社保电话12333。如果有相关业务需要办理的话,最好在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下午4:30之前进行办理,一般来说工作日的时候所有业务都可以正常办理,但是非工作日的时候很多业务是无法正常办理的。【拓展资料】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2、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5. 济南社保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济南市社保局24小时热线电话为0531-66605933。【12333】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个人建议】对于社保局的电话来说24小时都可以打通,你如果有相关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拨打这个电话,还有一个电话号码为全国性的社保电话12333。如果有相关业务需要办理的话,最好在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下午4:30之前进行办理,一般来说工作日的时候所有业务都可以正常办理,但是非工作日的时候很多业务是无法正常办理的。【拓展资料】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2、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济南社保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是多少

1、政策咨询电话:12333;   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0531-81286736;“三支一扶”、省外院校毕业生档案查询:0531-88548180。
2、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咨询电话:0531-81915893;社会保障卡挂失、注销、换卡:8191975;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0531-86010309。

扩展资料 :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参考资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相关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五)财务审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六)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八)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及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编制城镇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计划;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十三)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十五)失业保险处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公费医疗的政策拟订、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监管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完善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区及企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组织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二十一)劳动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权;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  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副局级)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及经费预算的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管理事项;综合协调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贯彻实施,承办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事项;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本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8.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适用范围该系统具备工伤认定信息(即:工伤认定申请表)网上提交和认定信息查询功能。适用于全市参加工伤保险、领取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在此系统受理范围。二、经办流程(一)工伤认定信息提交及查询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劳动保障网”后进入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使用电子认证证书登录——点击劳动业务图标——工伤认定申报管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新增——保存——提交。未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行政部门)审核的,点击“重新申报”,按照行政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进行申报。对申报信息及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可登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对已通过审核的,应及时携带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到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受理手续。
【摘要】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问】
0531-66605933【回答】
从网上怎样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表【提问】
、适用范围该系统具备工伤认定信息(即:工伤认定申请表)网上提交和认定信息查询功能。适用于全市参加工伤保险、领取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在此系统受理范围。二、经办流程(一)工伤认定信息提交及查询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劳动保障网”后进入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使用电子认证证书登录——点击劳动业务图标——工伤认定申报管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新增——保存——提交。未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行政部门)审核的,点击“重新申报”,按照行政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进行申报。对申报信息及工伤认定流程,用人单位可登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对已通过审核的,应及时携带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到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受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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