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严重偷电如何判

2024-05-21 09:07

1. 企业严重偷电如何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第196号令)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电力工业部第4号令)第二十九条:电力管理部门对盗窃电能的行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电力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向供电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窃电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查处。第十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窃电案件,应当受理,并指派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调查处理:(一)用户报告的;(二)知情人举报的;(三)供电企业提请调查处理的;(四)上级电力管理部门交办的;(五)其他部门移送的。 第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对于受理的窃电案件,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复杂、需要调查确认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下列处理:(一)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举报不实的案件,予以撤销;(二)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第五款: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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