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该怎样维权

2024-05-18 06:31

1. 股东该怎样维权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
根据《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提案制度
根据《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制度
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4、加强股东知情权
新《公司法》加强了股东的知情权,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现实生活中,就中小股东的利益严重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退出做出了明确规定。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7、公司解散请求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该怎样维权

2. 公司股东如何维权?

公司股东自己维权,应当充分利用其知情权,查阅公司账簿,了解公司的财产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均不履行诉讼义务时,股东可以进行代表诉讼。
一、小股东的利益是怎么保护的
法律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如下: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七、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二、股东知情权诉讼有什么法律规定
股东知情权诉讼有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 公司股东如何维权。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责任的,监事会必须立即召集和主持的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己召集和主持。2、股东提案制度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3、累计投票制度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所有股票都有与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所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4、加强股东知情权的新《公司法》加强股东知情权,规定股东可以调查、复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现实生活中,就中小股东的利益严重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退出做出了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就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7、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拥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如何维权。

4. 股东如何维权?

小股东的维权方式包括: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行为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的、时,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前提是小股东在改公司是具备法定资格,在自己的权益遭受侵犯,而应当行使公司监管权利的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公司股东如何自己维权

你好。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股权转让已经完成并经工商变更登记,原股东即转让人没有亲自签字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除非你能证明当时存在虚假陈述或者串通欺诈等情形。原股东可以委托法定代表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法定代表人的行为通常代表公司的行为,在正常情况下,作为股东你有监督权力,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未经授权,可以股权代表诉讼或者股东直接诉讼等方式来依法予以撤销。
3、你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要求转让股权,如果他们不同意也不收购,你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或者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保障自己的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如何自己维权

6. 公司股东如何自己维权

公司股东自己维权,应当充分利用其知情权,查阅公司账簿,了解公司的财产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均不履行诉讼义务时,股东可以进行代表诉讼。【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7. 如何维权股东权益

公司法侵犯股东权益应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存在法定情形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如何维权股东权益

8. 股东侵害公司如何维权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该类纠纷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吊销公司是否影响股东利益
不影响,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吊销后股东有以下责任:1、法定的清算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内容为“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据此,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等。2、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并被吊销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清算、未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包括租房协议未及时解除的租金损失等等。因此,作为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利用关联关系从事生产经营、获利后故意不进行年检,导致公司被吊销,上述行为明显属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所述,公司被吊销后对股东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因此作为股东来说不需担心。不过实际中,公司吊销了要说有影响就是在经济利益上,在法律层面是没有影响的。
二、认定著作权侵权是怎样的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三、野狗咬人物业有责任吗
有的,当小区流浪狗咬伤业主时,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因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在封闭小区内被无主狗(流浪狗)咬伤引发的纠纷,既可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也可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案由进行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维持小区的公共秩序。对小区内出现的动物,如是小区业主的,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业主进行管理;对于进入到小区的流浪狗,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物业公司有义务驱逐小区内的流浪狗,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进而维护业主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