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质押披露标准

2024-05-18 04:02

1. 控股股东质押披露标准

所谓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就是对公司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权利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的质押。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表格形式披露股东股权质押相关信息,包括股东名称、质押股数、质权人、质押占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通过表格形式披露相关信息,使投资者更直观、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情况。二是进一步明确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等情形下,应当披露包括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股数及占该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及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具体情况。三是明确了当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股份出现可能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时,应当披露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拟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披露实际控制人将面临变更的风险。同时,控股股东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时,还应当就后续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控股股东质押披露标准

2.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规定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一、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如下: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有形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无形权利;
2、标的物的转移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权利质押,以证券化债权质押,通知债务人质押情况,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质押,依法转让质押登记;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优先受偿动产的折价或拍卖;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股权质押利有平仓吗
股权质押不利于平仓。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如果股东质押股是在平仓线区间,证明这个公司很危险,随时破产。
股权质押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 上市公司股东做股权质押超过多少需要发公告

以5%为标准,达到5%或以上的是必须公告的。在现实生活中,应该大家都有听到过因为急需资金应急而做过汽车、房屋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里也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首先在今天让朋友们了解一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有什么?拓宽一下知识面!还没开始时,知道有不少投资者,希望自己能够购买到牛股,那么小伙伴们不妨将这波福利领走--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一定不要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就是给履行债务进行保证,债务人(公司)或则是第三人据法合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有权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在这里所表示的“股权”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还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是一些还没有上市的股票。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决定了要进行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一般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公司财务维持不了正常经营的状态,很着急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发生这样的状况之后,需要进行股权质押:如果说企业最近需要2000万的资金,融资时用股票进行质押,如果银行借钱给他,如果用折扣率为五折,那实际拿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防止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情况,所以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已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此外,针对公司股权质押是有上限要求的,通常股票质押时拥有5~6折的质押率,基本上是5折,期限寻常是半年至2年,这最后的质押率水平,我们要凭据公司资质来确定才行。需要我们重视的是,如果股权被冻结了再进行质押的话是不可能的。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一般的话可以去上市公司的官网或某些金融终端等等这些地方查询。要是在股市里还是要多多注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当然了,其他信息也要留意。建议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投资日历,里面涵盖了这些消息: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以及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股权质押相当于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补充或弥补现金流、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我认为它还是会有着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从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不是有利的,还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要经营主业或者是开展新项目的话,这都是利好的事情,毕竟能够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这的意思就是目前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都是减少的状态,需求量大致不变,拉升这个股票所要的资金量变少了的话,处在市场风口,相对来说还是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说上市公司也只是想要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真的就显出了公司财务的窘况,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此外,股权进行高质押的话,倘若导致股价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若是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致使不好的反应,影响市场对该股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引发股价的下跌。不清楚手里的股票优不优秀?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就能够得到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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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不能超过多少比例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的比例最大不得超过60%,股权质押是股东个体将所持有股票抵押给金融机构如券商、银行等以获得资金的融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抵押自己的股票借钱。如果不还钱,金融机构就有权把被抵押的股票处置掉。通过证券公司抵押股份的是场内质押,在交易所内完成股份交收,通过券商以外的金融机构质押股份的叫场外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5.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
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页。)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中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1]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中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参考《公司法》第141条之精神,可以认为:
⑴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⑴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⑵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所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如日本《商法》第210条、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即是适例。中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该企业”。可见,中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该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6. 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不能超过多少比例

股权质押的比例最大不得超过60%,股权质押是股东个体将所持有股票抵押给金融机构如券商、银行等以获得资金的融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抵押自己的股票借钱。如果不还钱,金融机构就有权把被抵押的股票处置掉。通过证券公司抵押股份的是场内质押,在交易所内完成股份交收,通过券商以外的金融机构质押股份的叫场外质押。
一、股东质押股权是好还是坏?
股东质押股权是好还是坏,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1、资产负债率:越高,通过股权质押很可能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不合格;
2、市盈率:判断公司经营乐观程度;
3、流动性率目前资本周转是否健康,股权质押是否会弥补其流动性。作为融资的重要途径。当公司决定投资项目时,在接受范围内计算现金流、报酬率、资本成本和净现值时,股东通过银行股票质押获得贷款,使经营和投资资金正常转移,项目完成后带来丰厚利润,这是一个很大的好处,基本面分析有负面影响。股权质押不能决定股票在短时间内的走势,很多人认为公司可能因为偿付能力不健康或流动性有限而想要贷款,股价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下跌,这将成为负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转让。
二、质押股权最高能达到多少比例?
股权质押的比例最大不得超过60%,股权质押是股东个体将所持有股票抵押给金融机构如券商、银行等以获得资金的融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抵押自己的股票借钱。如果不还钱,金融机构就有权把被抵押的股票处置掉。通过证券公司抵押股份的是场内质押,在交易所内完成股份交收,通过券商以外的金融机构质押股份的叫场外质押。
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要注意什么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首先应查明出质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判定出质人是否有权将股份出质。其次,注意股份是否为不得转让或在特定期间内不得转让的股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转让:一是协议转让;二是通过挂牌交易在交易所流通转让。最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7.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中丁xx先生、李xx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或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2016年4月21日丁xx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90,000股质押给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2016-046《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2016年5月17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丁xx先生该部分股份由
890,000股调整为
1,
780,000股,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1,
78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6年7月18日丁xx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15,000股质押给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2016-069《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915,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6年4月21日李xx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55,000股质押给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2016-046《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2016年5月17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李xx先生该部分股份由
355,000股调整为
710,000股,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71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止公告日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xx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4,
7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质押股份
2,
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2,
6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累计质押股份
3,
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xx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
985,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累计质押股份
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XX月XX日。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

8.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法律分析: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
(一)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二)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三)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四)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前款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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