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子要写谁的名字

2024-05-04 01:14

1.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子要写谁的名字

谁是贷款主体房产证上就要写谁的名字,借款人肯定会是产权人之一。也就是用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必须有这个人的名字。另外可以添加共同还款人房产证上的名字。
现在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是夫妻共同买房贷款还款,财产所占份额都认可的基础上,房地产权证上写一方或双方的名字都可以。
不过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确定双方均有公积金账户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其二,夫妻俩共同还款,在确定主贷款人及其配偶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扩展资料: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2、贷款需求备案 、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 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
5、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 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子要写谁的名字

2. 拿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房写谁的名字?

谁是贷款主体房产证上就要写谁的名字,借款人肯定会是产权人之一。也就是用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必须有这个人的名字。另外可以添加共同还款人房产证上的名字。
现在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是夫妻共同买房贷款还款,财产所占份额都认可的基础上,房地产权证上写一方或双方的名字都可以。
不过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确定双方均有公积金账户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其二,夫妻俩共同还款,在确定主贷款人及其配偶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扩展资料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2、贷款需求备案 、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 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
5、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 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 公积金买房写谁的名字

可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公积金买房写谁的名字

4. 公积金贷款写谁的名字

法律分析:谁是贷款主体房产证上就要写谁的名字,借款人肯定会是产权人之一。也就是用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必须有这个人的名字。另外可以添加共同还款人房产证上的名字。现在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是夫妻共同买房贷款还款,财产所占份额都认可的基础上,房地产权证上写一方或双方的名字都可以。不过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确定双方均有公积金账户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其二,夫妻俩共同还款,在确定主贷款人及其配偶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5. 公积金贷款写谁的名字

法律分析:用谁的公积金就必需写谁的,但如果是夫妻已经领证了的就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一、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和提供的贷款资料要以拥有公积金福利的人为借款人主体。
二、公积金贷款是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贷款写谁的名字

6. 公积金贷款房子写谁名字?

法律分析:
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产证写贷款主体的名字,公积金贷款可以添加共同还款人,房产证上也可以添加共有人名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公积金贷款写谁的名字?

法律分析:
用谁的公积金就必需写谁的,但如果是夫妻已经领证了的就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一、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和提供的贷款资料要以拥有公积金福利的人为借款人主体。
二、公积金贷款是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贷款写谁的名字?

8. 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必须写谁的名字?

法律分析:
不是,因为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共同买房贷款还款,财产所占份额都认可的基础上,房地产权证上写一方或双方的名字都可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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