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2024-05-05 17:15

1. 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的区别:指示交付的客体是动产,债权债务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指示交付中转让的是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而债务债务转让中转移的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债权债务,可能未被第三人占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2. 指示交付和债权债务转让的区别

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二者存在的区别有:
1.指示交付的客体是动产,债权债务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2.指示交付中转让的是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债务债务转让中转移的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债权债务,可能未被第三人占有。
一、指示交付是什么意思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二、债权债务转让有没有税?
债权债务转让需要交税。
1、转让债权债务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2、债权转让涉及不动产、股权等财产的转移,应当征收印花税,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印花税所列应税凭证,所以不用缴纳印花税;
3、营业税仅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处置不动产征税,而“债权”的转让并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无须缴纳营业税。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三、民法中的质权包括哪些种类
质权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3. 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的区别

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差别主要是性质问题,指示交付是由双方外的第三人来实际占有;
而债权让与是债权人通过合同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个人才有的现象,不改变债权关系。
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成交付,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一、劳动纠纷中债权能否转让
劳动纠纷中的债权能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二、民法典中出质人是否具有所有权?
出质人是具有所有权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与债权人约定质权的,出质人只是将财产转移给质权人占有的,但财产的所有权还是在出质人那里,没有将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质权人,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后,质权人应当将财产交回给出质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与债权债务转让的区别

4. 主债权的基本信息及债权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主债权的基本信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约定的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在内的当事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债权转让的含义是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