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业经营的形成

2024-05-05 11:17

1. 分业经营的形成

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管制始于美国。早在1864年,美国就根据《国民银行法》设立了对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进行监管的货币监理署(OCC),并且限制国民银行经营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务。但《国民银行法》对州注册的银行没有约束力,很多国民银行可以通过在州注册的附属机构来经营被限制的业务,所以实际上货币监理署对国民银行业务的限制很宽松。1927年的麦克法登法(McFadden Act)将国民银行和州立银行置于平等竞争的地位,进一步放松了对国民银行业务的管制,国民银行几乎可以从事所有类型的证券。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美国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几乎融为一体,商业银行在证券市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29年-1933年间大萧条导致了分离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出台,奠定了分业经营的基本格局。1956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以及1970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修正案》中,增加了银行与保险业务分离的条款,进一步完善了美国的金融分业经营格局。美国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同时给其他很多国家金融体系的形成产生巨大的影响。日本在1948年《证券交易法》中,复制了美国的银行、证券分离制度,韩国等国家后来也实行了类似的分业经营。中国在1995年开始实施分业经营改革时,美国的分业经营体制也是参照对象。

分业经营的形成

2. 分业经营的介绍

分业经营(Separate Operation)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3. 分业经营的介绍

 按照分业管制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金融机构不能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对非金融机构持股。第二层次的分业经营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比如在银行业内部,经营长、短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做市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在保险业内部,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等。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分业经营的典型代表有美国、日本和中国。

分业经营的介绍

4. 分业经营有什么优点

1、可以加强业务水平,促进客户关系,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
 
 2、避免了不必要的竞争摩擦和企业经营之间的内部竞争协调难题。
 
 3、保证安全,在金融业务方面单向开始,思路清晰,安全性很高。
 
 4、减少金融危机的爆发,给金融业平稳发展打下基础。

5. 什么是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分业经营管理的原则:
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理。按照企业管理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管理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
第二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
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比如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我们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分离。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我国金融业中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个子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个子行业都有各自的主管机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子行业不得进入其他子行业的业务领域。

分业经营管理也并非完美无瑕,也有许多不足。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缺陷也愈加明显。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使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几个子行业不能进行优势互补,也无法给投资者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目前,国际金融的潮流是混合经营。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虽然发展很快,但是中小投资者多,市场投机性强。为了有利于金融创新,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修订后的证券法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为我国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预留了空间。

什么是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6. 什么是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分业经营管理的原则:
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理。按照企业管理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管理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
第二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
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比如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我们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分离。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我国金融业中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个子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个子行业都有各自的主管机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子行业不得进入其他子行业的业务领域。
分业经营管理也并非完美无瑕,也有许多不足。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缺陷也愈加明显。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使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几个子行业不能进行优势互补,也无法给投资者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目前,国际金融的潮流是混合经营。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虽然发展很快,但是中小投资者多,市场投机性强。为了有利于金融创新,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修订后的证券法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为我国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预留了空间。

7. 分业经营管理原则是什么?

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理。按照企业管理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管理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
第二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
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比如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我们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分离。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我国金融业中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个子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个子行业都有各自的主管机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子行业不得进入其他子行业的业务领域。
分业经营管理也并非完美无瑕,也有许多不足。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缺陷也愈加明显。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使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几个子行业不能进行优势互补,也无法给投资者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目前,国际金融的潮流是混合经营。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虽然发展很快,但是中小投资者多,市场投机性强。为了有利于金融创新,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修订后的证券法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为我国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预留了空间。
一、信托怎么定义?
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
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分业经营管理原则是什么?

8. 分业经营管理原则是什么

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理。按照企业管理的程度不同。分业经营管理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
第二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
第三个层次的分业经营管理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各子行业内部有关业务的进一步分离。
比如在证券业内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交易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分离。我们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第二个层次的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分离。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我国金融业中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四个子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个子行业都有各自的主管机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子行业不得进入其他子行业的业务领域。
分业经营管理也并非完美无瑕,也有许多不足。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缺陷也愈加明显。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使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几个子行业不能进行优势互补,也无法给投资者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目前,国际金融的潮流是混合经营。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晚,虽然发展很快,但是中小投资者多,市场投机性强。为了有利于金融创新,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修订后的证券法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为我国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预留了空间。
一、分业经营的优缺点有哪些?
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