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的现状如何,问题有哪些,如何改进

2024-05-05 15:24

1. 目前我国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的现状如何,问题有哪些,如何改进

零余额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支付方式选择标准不统一,直接支付比例较低。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各级财政部门相继出台了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办法,对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将工资、工程采购和限额以上的商品服务支出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有助于减少资金支付环节,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但通过审计发现,由于种种原因,部分预算单位在对列入范围内的项目提交用款计划申请时不愿采用直接支付的方式,而财政部门在审核用款计划时也未完全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甚至有的地方连工资支出都未采用直接支付,导致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比列较低。
2.违规大额提现,存在公款私存现象。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可以在财政批准的用款额度内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有些地方对办理零余额账户业务的时间进行了限制(比如必须在每日上午10点前办理),部分预算单位为用款方便,减少麻烦,会将额度内的资金一次性提现。同时受利益驱动(如拉存款等),代理银行会主动要求单位出纳人员将提取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导致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范围之外,形成公款私存,极易发生挪用资金问题。通过审计发现,个别出纳人员财务风险意识淡薄,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通过代理银行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少则几天,多则几十天,资金往来金额达数千万元,所获利息不多且存在很大的资金损失风险。这种情况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缺失的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
3.部分代理银行网点设置不合理,代理业务有待规范。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代理零余额账户业务需要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批准,一些地处偏远的预算单位由于所在地区没有代理银行网点,为节约时间和财力就将授权额度一次性提现。再者,在财政授权支付模式下,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及信息提供等工作,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代理成本很高,且需在垫付资金的前提下才能与人民银行进行清算,代理银行积极性收到一定影响。受利益驱动或者为了维持客户关系,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不合规行为不能实施监督,会尽量满足其提取现金、特殊划款等要求。
零余额账户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加强财政监管力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大直接支付比例。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按照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财政资金拨付。对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项目要求预算单位提供项目或购买商品服务的合同、协议、收款方等业务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同时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严禁将财政资金擅自转入预算单位人员个人账户。
2.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现金结算行为。对在授权支付范围内的资金支出,则严格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公布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从而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内最大程度上减少现金使用,同时也有效加强对公务消费行为的监控。
3.进一步完善代理银行业务工作。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代理银行资格标准,选择服务能力强、质量高、成本低、信誉好、风险低的银行作为代理银行,适当增加代理网点数量,以方便预算单位办理业务。代理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除经财政部门批准外,不允许出现预算单位大额提现和转账个人账户的现象。
4.加强财会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从业水平。要加强单位财会从业人员的培训,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全面了解财政业务知识。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公款私存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健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做好零余额账户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的现状如何,问题有哪些,如何改进

2.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是什么性质的账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是其余额为零的性质账户,还有其定义如下:
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清算,一般意义上是指在某些银行业务中,银行代垫“头寸”后,真正的收付款人来和银行结清该笔业务的款项。正是“清算”概念在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应用,才产生账户资金余额为零的现象,这也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前后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主要区别之一。
实现了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由于清算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支付金额等额进行,因而,各预算单位结存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由财政部门统一实施管理,有效减少了以前单位违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
为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提供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原­来分散在各预算单位账户的零星资金集中后,规模更大了,财政部门可以更好地进行理财规划和保值增值,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效益。
可有效缓解政府收支矛盾和压力。充裕的库款为财政部门调度资金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为政府发展经­济、进行重大投资和解决突发事件等提供了更有力的资金保证。同时,资金的拨付环节得以减少,资金拨付效率进一步提高,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更加方便快捷有效。

3. 什么是财政部门零余额帐户,举个例子

零余额账户,顾名思义,是其余额为零的账户。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时,均是先由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即拨款凭证)垫付资金,从国库支付中心开设的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中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垫支的资金由代理银行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清算,当天清算完毕后,财政直接支付的零余额账户和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零余额账户的资金余额为零,称之为零余额账户。

什么是财政部门零余额帐户,举个例子

4.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是什么性质的账户

(一)深刻理解零余额账户的内?­。零余额账户,顾名思义,是其余额为零的账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对零余额账户的定义是: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显然,“清算”是零余额账户的“灵魂”,是理解零余额账户的关键所在。清算,一般意义上是指在某些银行业务中,银行代垫“头寸”后,真正的收付款人来和银行结清该笔业务的款项。正是“清算”概念在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应用,才产生账户资金余额为零的现象,这也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前后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主要区别之一。改革前,财政实行“以拨代支”,将资金实拨到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先收后支,结余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账户,形成“顺向资金流”,账户余额通常不为零;改革后,财政不再向预算单位账户实拨资金,单位的预算资金保留在国库中,在具体办理支付业务时,银行先垫款支付,再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回等额资金(其形式类似信用卡),形成“逆向资金流”,结余资金沉淀在国库,从而使预算单位账户余额为零,形成“零余额账户”。

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是实现了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由于清算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支付金额等额进行,因而,各预算单位结存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由财政部门统一实施管理,有效减少了以前单位违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二是为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提供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原­来分散在各预算单位账户的零星资金集中后,规模更大了,财政部门可以更好地进行理财规划和保值增值,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效益。三是可有效缓解政府收支矛盾和压力。充裕的库款为财政部门调度资金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为政府发展经­济、进行重大投资和解决突发事件等提供了更有力的资金保证。同时,资金的拨付环节得以减少,资金拨付效率进一步提高,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更加方便快捷有效。

(二)充分认识零余额账户的外延。“零余额账户”余额理论上应当为零,但其实践形式则既可能为零,也可能不为零。这是因为理论上的零是以假定账户资金和业务的单一性为前提的,即假定该账户只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而这种假定在实践中却很难一概而论。改革后,财政部门建立起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是以撤销单位除零余额账户外的其他所有账户为前提的(个别经­审批需保留的例外),通常一个单位就只剩一个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不得不承担起管理核算单位各项资金的职能。一是预算单位改革前原­基本存款账户的资金结余需要账户核算管理;二是部分预算单位不仅有财政资金,也常有上级补助收入、代扣代缴、往来款等其他资金需要账户核算管理,但又不宜另设账户;三是当单位支付发生退票时,不可能将资金直接退回到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需承担过渡角色。由此可见,零余额账户其外延表现形式是多元的,而非单一为零。

(三)准确把握内?­和外延的结合点。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既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必然趋势。零余额账户实践中的“非零”和理论上的“零”二者不相矛盾,内在协­调统一。“非零”不仅没有改变改革的初衷、违背改革的原­则、影响改革的效力,相反,为改革顺利推进和解决操作中的困难给予了启示。我们判断其是否符合改革精神,不应当以账户余额是否为零为标尺,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操作:一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的,所以,“零余额账户”余额为零也是相对于财政预算资金而言,非所有资金;二是零余额账户如核算有多种来源资金,只要财政预算资金部分按照“先垫付后清算”方式办理支付,则不违背改革原­则精神,也未影响改革应有效果;三是对账户上不同性质和来源的资金,银行和预算单位须区别对待,分账核算,则账户上的财政预算资金余额始终为零,符合“零余额账户”的实质内?­。

另外,对于在改革中有些地方要求“零余额账户”不得核算其他资金,必须为零的,财政国库部门可以尝试为预算单位统一开设一个账户,代办其他资金收支业务,账户下分单位明细核算,从而实现“零余额账户”资金和业务的单一性。

5. 零余额账户是否属于单位结算账户?

零余额账户是一个统称,是指那些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其中,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属于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属于基本存款账户或者专用存款账户。因此,零余额账户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属于哪一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零余额账户是否属于单位结算账户?

6. 零余额账户科目年末不平怎么调整

预算单位设立零余额账户,旨在规范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强化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我办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发现,零余额账户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完善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零余额账户是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些预算单位在零余额账户管理和使用中,存在法规意识淡薄,财政知识匮乏,侥幸心理等问题。利用目前财政部门全方位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不完善等漏洞,擅自将项目经费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到单位基本户,使得财政资金脱离财政零余额账户监管,形成挪用、虚列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一)年末零余额账户出现余额。有些预算单位年末以未收到财政收回额度通知书为由,不对零余额账户作账务处理,导致年末账户出现余额。如:某单位零余额账户年底出现余额,下年初在收到一正一负两张财政授权支付通知书时分两笔进行账务处理。经核实该单位年末未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通知书,所以未做账务处理,导致出现余额。
(二)频繁大额提取现金或公款私存。个别预算单位为用款方便,将额度内的资金频繁提现,再存入单位基本户。还有受利益驱动,代理银行授意财会人员将提取的单位资金转入该银行的个人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范围之外,形成公款私存问题。如:某单位收到财政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时,在同一天签发多张连号转账支票,支付到该单位职工个人卡中,造成以个人名义保管单位资金,虚列支出后果。
(三)把零余额账户转到基本户或其他账户。有的单位为了资金的使用方便,与第三方合作,先将资金拨付给第三方,然后再转回到单位的基本户或其他账户,还有擅自用转账支票直接将项目经费从零余额账户转存单位基本户,以达到随意支配的目的。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财务人员的理解偏差。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对零余额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对政策的掌握不深不透,把零余额账户只理解为字面意思,未真正理解其内涵,加之上级主管部门业务跟踪指导缺失,导致预算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核销、结转,也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预算单位的利益驱动。受局部利益、团体私利的驱使,单位领导对财经法规知识匮乏,自认为项目资金到手就归自己随意支配,忽视了项目资金必须以单位实际申报为准,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支出结余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三)主管部门监管缺位。一些单位往往在立项和争取资金上下功夫,注重申请项目资金,而忽视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重拨款轻管理,疏于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客观上也给项目单位挪用资金提供了方便。
(四)支付方式改变。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都明确规定工资支出、工程项目支出、设备采购等支出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但我们检查中发现,有的预算单位违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按规定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改为授权支付,甚至有的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中转出资金后以现金形式支付。
三、完善零余额账户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个别单位领导为牟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无视财经法规,授意财务人员弄虚作假,达到财政资金脱离监管,随意支配目的。必须强化基层预算单位遵纪守法观念,真正做到合法合规。
(二)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基层预算单位而言,加强财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从业水平是当务之急。要逐步建立健全完备的财务从业人员再教育制度,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系统学习培训,加强风险意识,健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事。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管力度。财政部门既要重分配更要重管理,既要进行静态监督也要进行动态监控,做到财政资金供、管无缝隙,信息资源共享。充分运用财政监察手段,对预算单位的监管要重点关注年末转账问题,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按照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要求,严格按制度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提高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比例,减少授权支付额度,同时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五)进一步完善代理银行业务管理。财政部门应严格制定代理银行资格标准,选择服务能力强、质量高、成本低、信誉好、风险低的银行作为代理银行,同时明确要求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数量实行限额控制,确需支付大额现金的,必须经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三方授权,以防止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风险。

7.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的业务

根据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通过零余额账户的设立,可以使财政资金实现归集和汇激,有效的保证了财政收入。而且在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减少了中间过渡账户的程序,不再由分散的多重账户来进行上缴,而是直接由缴款单位或个人直接上缴,从而使执收执罚的收入都直接进入到零余额账户中,避免了收入流失的情况。
而且也杜绝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如账外账、小金库及坐收坐支等现象,财政收入实现了应收尽收,而且对于政策和技术原因及交款差错等导致的退费情况也不需要事业单位来进行,直接由零余额账户来对退付业务进行处理,有效的简化了退款手续,而且也使财政部门的监管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扩展资料
正常情况下银行收账单与预算单位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款是一一对应的,无论是期初余额、本期收入和发生额,还是期末余额,两者之间都可以定期进行核对。
但零余额账户由于其期初和期末余额通常情况下都为零或是负数,而且其发生额也专指额度存款的支付数和清算还款数,对支付额度数没有进行反映,而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也只有支出数,这样两者之间就无法进行对账,零余额账户和银行对账单之间进行对账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在当前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下,为了确保这个体系能够正常的进行运转,所以需要机关事业单位要针对零余额账户的额度余额和额度发生额与代理银行进行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对账,从而实现对零余额账户的有效控制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在具体实现方式上,国际经验可概括成两种模式:
一是全部支付业务直接从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
二是在国库单一账户与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之间设置一个过渡性账户或零余额账户,采取由零余额账户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的方式实现集中支付。采取设置零余额账户的模式是国际上较普遍的做法,但具体形式各有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的业务

8. 什么是财政零余额账户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 000万(含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出。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授权的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扩展资料
零余额账户相关知识
零余额账户需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开立,并出具证明文件,由开户银行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
(一)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已经开立零余额账户的,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尽快规范和明确账户性质;预算单位新开立零余额账户的,财政部门在批准开户时,应按本通知规定,在相关证明文件中明确账户性质。
零余额账户的变更、合并与撤销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财政部门原则上只能为预算单位开立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执收单位开立一个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确因特殊管理需要(如存在异址办公并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等情形),需要开立一个以上账户的,应当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开立。
财政部门在同一家代理银行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等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提取现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零余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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