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低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2024-05-08 21:50

1. 天津最低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最低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2. 天津最低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天津最低公积金标准如下: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2、自2022年7月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百分之11或各百分之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百分之5到百分之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个人缴纳不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的: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百分之1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3、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百分之11。4、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百分之12。各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百分之5。法律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照国家规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3. 天津最低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205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我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因此,职工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9730元。新招用的职工从到单位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以缴存首月录用或调入单位的全月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天津最低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4. 天津市最低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我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因此,职工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9730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照国家规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5. 天津公积金最低标准

2022年度,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具体缴存比例见正文:2022年天津公积金缴纳标准缴存基数: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自2022年7月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缴存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职工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天津公积金最低标准

6. 天津公积金最低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
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各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
一、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1、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2、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四)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二、天津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天津公积金的取出需要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 2019年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标准,天津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案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单位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0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
  缴存比例保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各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
    
  第一步:确定单位缴存比例
  网上缴存的单位应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手续。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工会章及单位公章后,持相关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第二步:多种方式均可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单位确定缴存比例后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1.网上缴存单位应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单位网上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并确认提交。
  2.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应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数据盘”,复制或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单位经办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填写《调整清册》并生成“调整清册文件”。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卡及“调整清册文件”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3.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办理缴存额调整的单位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卡及《调整清册》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

2019年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标准,天津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案

8. 天津公积金最高标准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上下限,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或各12%;其他单位仍可以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1%,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