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2024-05-18 13:23

1. 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1)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管理机构保管期限:会计年度终了后 1 年。

【链接】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发生推迟移交的,经过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最长不超过 3 年。

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2.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

内容
会计档案的内容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1)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内容。(2)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3.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归档责任人: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4.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是怎样规定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5. 会计档案如何归档

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是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是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是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是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扩展资料
《会计法》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九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是什么? 

会计档案如何归档

6. 会计档案如何归档

会计档案的归档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7. 会计档案如何归档

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是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是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是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是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扩展资料
《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九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是什么?

会计档案如何归档

8. 会计档案怎么归档

 会计档案怎么归档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会计档案怎么归档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会计档案怎么归档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对会计档案应当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形成电子会计档案的条件: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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