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24-05-09 18:30

1. 社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共享交流不畅      1.各险种之间信息共享不到位,导致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基金各险种之间没有建立实时共享平台,各项社会保险均有自己的信息系统,不同社会保险险种的数据之间相互独立,无法实现不同险种之间信息相互查询。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通过“甘肃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通过“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相关险种经办人员没有进行业务沟通,导致参保人重复享受两份或多份社会保险待遇。      2.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到位,导致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民政、卫健、人社、医保、财政、扶贫和社保中心建立的信息资源平台相互独立,各部门间的数据没有实现共享,各乡镇、民政局、卫健局没有及时将人员动态情况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主动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的生存状态变化情况,导致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二)审核监控力度不够      1.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个别参保单位和相关人员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资料、职工生育保险金报销资料、居民参保、企业职工参保等事项在审核时,没有对相关资料跟踪审核,造成审核把关不严。以职工生育保险金报销为例,经办人员虽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标准审核参保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但忽视了参保人和就业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工资流水等资料的跟踪审核,未发现存在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保险金的现象,导致个别参保单位和相关人员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2.监管不及时,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缺乏监管动力      社保基金种类繁多,政策各异,社保部门由于相关制度、人力的限制,缺乏基金监管的动力,即使采取了某种措施监督和管理,大部分情况也是停留在表面,很少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致使休眠账户大量存在,造成个人账户资金未及时清退或转移,影响参保职工权益。      (三)政策制度建立不健全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乏统一性、权威性、可行性的问题,各地方政府往往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导致跨部门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造成法律法规制度“有空可钻”的现象。例如个别企业(个人)利用法律法规的“空档”违规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部分单位或中介机构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等问题时有发生。      另外,各地区、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缴费基数,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地方费率,甚至个别行业单独制定行业标准,从而导致制定缴费标准缺乏科学合理的调研和实践。往往存在地方政府违规自行增加待遇发放项目,金融机构、电力等高收入单位故意提高基数变相实现职工福利,或者违规设立最低待遇发放标准,个别中介机构欠缴社保等问题。      二、对策建议      针对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做好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      (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一是建立跨险种数据共享机制。人社部门牵头打通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据之间的壁垒,建立不同险种之间相互开放数据的接口,实现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数据的共享交流,根据不同险种的业务需求,关联检索其他险种的相关信息,防止出现参保人重复领取两份社会保险待遇问题。二是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人社部门定期收集民政部门的人员火化信息和卫健部门的死亡人员信息,及时与甘肃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定期筛选出疑点数据,下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及时发现参保人员状态变化情况,防止出现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二)强化宣传培训力度,严把报销审核关口      一是不断加大对社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公众号、政府网站、短视频等多渠道宣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选用业务素质高、品德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技术技能水平,强化队伍素质建设,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参保人员的资料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地更新个人账户基本信息、缴费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等数据资料,严把保销审核关,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对协议医疗机构和个人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三)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定期开展审计监督      一是社保部门要建立长效内控机制,对各项业务实行跟踪核实,不断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依据相关法规对拒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实施制裁措施,对违规提高缴费基数的行业和个人实行规范监督管理实现基金管理有序规范,切实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二是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大社会保障审计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违纪违法问题,揭示影响资金运行和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严守资金安全和风险底线,进一步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社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 社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法律分析:重点难点问题逐步突破。针对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交织、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新情况,安徽、河南等地实施乡企对接、专场招聘、定向培训等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针对部分群体未被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得不到切实保障问题,江西等地积极探索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城镇老年居民等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以及关破改企业、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问题。针对部分企业滥用劳务派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重庆等地组织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行动,提高劳务派遣的市场准入门槛,同时,查处违法用工、不同工同酬、不上社会保险、不签劳动合同、收费过高、虚假派遣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 社保方面的问题

1、深圳社保卡不能在广西使用,因为目前社保没有全国联网。你的社保也已在深圳参保地办理了迁出手续,你如果在广西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办理好社保帐户后,就可以拿在深圳社保局办理的两个缴费凭到你广西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帐户合并即可,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2、医疗保险分住院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你医疗保险帐户余额为0,是因为你在深圳参保的是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是没有个人帐户余额的,只有累计参保缴费年限。

社保方面的问题

4. 社保方面的问题: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社保方面的问题:1.社保立法相对来说比较滞后,立法的层次比较低;2.社保管理部门之间协调问题;3.宏观经济变化对于参保和政府投保的影响;4.人口老龄化加速,可持续发展问题;5.城镇化加快,对于社保制度适应性有更高的要求。【摘要】
社保方面的问题:【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社保方面的问题:1.社保立法相对来说比较滞后,立法的层次比较低;2.社保管理部门之间协调问题;3.宏观经济变化对于参保和政府投保的影响;4.人口老龄化加速,可持续发展问题;5.城镇化加快,对于社保制度适应性有更高的要求。【回答】
以下是为您整理的相关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6.人民群众对于公平享受社保的诉求逐渐加强;7.社保总体目标确定后,缺乏具体的目标和长期规划;8.政府、企业、个人权利和责任边界不是很清晰;9.统筹层次过低问题;10.社会转型中的高失业问题;11.社保制度的体系不够完善;12.公平和效率还未形成协调统一;13.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不够顺畅;14.部分人群没有参保,比如部分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参保城镇基本社保的比率偏低;15.保障水平较低;16.基金支撑能力较为薄弱;17.缺少不同阶段的目标设定;18.仍有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现象。【回答】

5. 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且难以扩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6. 社保方面问题

可以的
主要是看你现在是个人、或者是在单位参加社保
如是个人:可以选择缴纳的社保基数,按照社平工资的100%缴费就可以了。
如是单位:这个就不好说了,一般单位的话为了少承担经济责任,都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

7. 社保方面问题

不可以的,社保号就是自己的身份证号,有备份的,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一个号对应一个人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1]

  
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方面问题

8. 社保工作有哪些问题和不足

事业单位作为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公共服务组织,担负着为社会提供充分、均衡、优质的公共服务的使命,做好社保工作,有助于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促使员工牢记使命,积极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目前,事业单位社保参保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有单位自主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还会参保企业养老保险。为顺畅对接社保业务,单位会指定一位同志经办社保业务,即社保专管员,负责办理新入职人员各项保险参保登记、每年基数调整、相应险种待遇申报、到龄退休人员申领养老金等。每一环,都是员工个人事项的落妥,只有保障到位,员工才能安于工作,静于研究。      然而,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一些“意外”,如参保不及时、参保信息不准、基数组成不明、个人查询信息不畅、不能及时享受待遇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专管员经办不给力、社保信息公开不到位、参保人员理解不准确等,针对以上问题,及时准确参保是前提,适时宣传是关键,提高专管员基本功是保障。      及时准确参保是前提。      如工伤保险,新入职人员办理参保之前受工伤的,或未及时进行工伤报备的,可能无法被认定工伤,特别是达到一定伤残等级情况的,对员工个人来说是不能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单位来说则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额外负担其相关费用。再如医疗保险,如不及时参保,可能断档,而补缴超过3个月会影响生育报销。有的险种,是否及时准确参保,可能到办理退休的时候才会发现问题,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般而言,入编时间即为参保时间,如果入职后当月无法成功办理入编手续,则其参保时间会后延,导致缴费断档,退休时核算缴费年限减少,参保人员权益受损,而这一受损又因问题不明显可能不被重视,由此引发员工对组织的质疑,伤害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的群体的感情,因此,参保业务办理一定要及时且准确,切实保障员工权益,不给事业发展添乱子。      适时宣传是关键。      社保政策并不是每位员工都能正确了解,而上网搜索得来的信息也不一定准确,甚至可能误导员工。因此,需要适时开展政策宣传,可以将每个险种常见疑问,比如如何查询参保和缴费信息、如何查询医保个人账户等编成文档,编入入职手册,公布至单位OA办公系统,还可以链接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的政策消息,也可以针对按年调整的缴费基数怎么组成,采取一定方式公布或告知个人。当有员工发生工伤时,可以顺势在单位做一些工伤预防教育,当有员工咨询医保报销政策时,可以整理在职和退休、当地和异地相应报销政策分享至单位微信群,当有员工非自愿离职时,可以告知有申领失业津贴的权利......社保政策可能不是人人随时想熟知,但是在需要知道的时候有清晰明了的获知入口、有明确的办事指南,让员工放心、舒心,保障足了,员工的归属感、依赖感也会越来越强,也更能专心干事创业。      提高专管员基本功是保障。      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往往偏重职称评聘、专家和人才项目报审等,对社保工作倾向“顺其自然”“顺势而为”,殊不知,社保工作做得好,同样可以为人才管理添彩,同样能为事业发展助力。近几年,社保体制改革风声水起,从社保费征收划转税务部门,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从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线上备案,专管员对政策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着单位有关决策和个人办事便利程度,如不知费率下调或调整有效期,则会做出错误预算,如不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则可能导致退休参保人来回奔波报销,如不知为即将退休人员办理原参保转接,则会使退休核算缴费年限减少等。做好社保工作,需要选配好专管员,让综合素质过硬的同志担任这一岗位,不断进行政策学习,梳理政策框架,提高从事社保工作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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