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2024-05-18 15:35

1. 请问下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镇江社保资料到镇江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然后,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给南京市社保局或单位社保负责人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方法: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请问下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2. 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测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3. 请问有关养老保险的问题?

1、你如果原缴纳的社保是在户籍地办理的,你可以申请补缴。
你如果原缴纳的社保不是在户籍地办理的,你则不可以申请补缴。

2、你的户籍地如果不是在大庆,你在大庆则必须要有接收单位,大庆工作单位在当地社保局为你办理好社保后,你则可以将齐齐哈尔办理的社保迁移到大庆社保号合并即可。

3、社保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你累计缴纳社保15年后,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
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则不可以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只能到退休年龄后,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的全部金额和利息。

4、社保是缴纳年限越长,缴费越多,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就越多。

请问有关养老保险的问题?

4. 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办理退休的二个条件
一是缴费满15年。
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按现在的政策,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解读,有的地区缴15年后可以不缴,有的地方必须缴至退休年龄。具体可不可以不缴,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如果不缴,不产生实际缴费的年份是不计算工龄的。

退休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工龄成正比关系。

单位缴的和自由人缴的缴费时缴费比例,缴费金额不一样,

单位缴的个人只按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个人缴费,自由人缴费要按基数的百分之二十缴纳。
如果缴费基数一样的话在计算退休金时是一样的。

5. 请问一个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养老240  医疗 60 失业 30


1.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对职工很实惠啊,即:交一得二,便于自己今后住房方便!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2.各地的社保比例有稍差别,但差别不大,上海市的社保比例应当和上面的比例基本一样; 
3.至于社保基数,一般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最低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请问一个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6. 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你退休时的钱是和退休前的社平工资也有关系的。
退休养老金领取公式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数/100)
  +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


其中:基 础 养 老 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数/100)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



注: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缴费指数; “本人缴费指数”为“本人当月缴费工资”除“当月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的历年算术平均值。


2、单位缴费工资总额20%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

7. 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1、是户籍地办理的社保,可以到当地社保局申请自缴费,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银行存折去办理。
2、不是户籍地办理的社保,不可以申请自缴费。
3、不管你是不是户籍地的,只要有就业单位的,报社保号给就业单位,工作人员会帮你办理社保续缴手续。

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8. 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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