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五期保护是指哪五期?

2024-05-16 02:47

1. 女职工的五期保护是指哪五期?

法律分析:
(一)女职工月经期保护
(二)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三) 女职工产期保护
(四)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五)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法律依据: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第七十四条 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室合并设置。女工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置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数据来确定。按最大班女工人数,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 200名时,每增200名时,增设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的五期保护是指哪五期?

2. 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内容有哪些

(一)女职工月经期保护
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对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七十四条规定,"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室合并设置。""女工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置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数据来确定。按最大班女工人数,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200名时,增设一具。""最大数量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的工作,单位可发给女职工单人自用外阴冲洗器。"
(二)女职工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
(1)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工作有: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约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等。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中规定的一级高处作业,即凡在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女职工在孕期不得加班加点,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安排适宜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工间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并允许怀孕的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
(三)女职工产期保护
生育分娩是妇女正常的生理过程,但它给产妇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带来了紧张、劳累和疼痛。怀孕后生理机能所产生的变化需要在产后逐渐恢复到怀孕前的健康状态,分娩时的体能消耗也需要休息和补充营养。因此,生育期的保护对女职工来说不仅必要,而且重要。
《劳动法》和其他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都对女职工生育期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qot;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二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的劳动,不得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可经医务部门证明,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五)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第11号)的精神,凡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向她们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经县(区)以上(含县、区)的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者,经冶疗效果不明显的,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各单位每1-2年要对更年期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
由此可以知道,女性职员的劳动权是受到保护的,企业单位需要安排女性从事没有危害的工作。且,相比较男性职员而言,女性还有生理周期,故而在派遣工作时,也需要了解哪些是会危害女性生理周期的工作。
一、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

3. 女职工的五期保护是指哪五期

(一)女职工月经期保护(二)女职工孕期保护(三)女职工产期保护(四)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五)女职工更年期保护法律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七十四条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室合并设置。女工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置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数据来确定。按最大班女工人数,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200名时,增设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的五期保护是指哪五期

4.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怀孕、分娩、哺乳期,具体如下:1、孕期,怀孕至产前15天;2、产期,正常生育产假98天(产前15天加产后83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哺乳期,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1周岁,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非过失终止和经济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退休的条件,具体如下:1.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3.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女职工的五期保护是哪五期

法律分析:女职工的五期保护为以下五期:1、 女职工月经期保护;2、女职工孕期保护;3、女职工产期保护;4、女职工哺乳期保护;5、女职工更年期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采取的有别于男性的特殊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的五期保护是哪五期

6.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7.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三期”女职工是指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 张某于2014年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什么

8. 女职工三期指什么

女职工的三期是指怀孕、分娩、哺乳期。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非过失终止和经济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谓怀孕期,是指妇女的怀孕期间。分娩期是指妇女的分娩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岁。根据该条规定,妇女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依照法律中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孕期是指:①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产前15天。②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分娩之日。产期是指:①从产前15天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②从分娩之日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哺乳期是指:产假期满到婴儿满1周岁之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为产假是有弹性的,所以孕期和产期会有2个概念,主要是产前休假15天包含在哪一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