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2024-05-04 15:41

1. 为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先理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按理说应计入价外费用计入成本中。
但是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即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满足第(一)个条件 又因为属于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以免税。

为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要缴纳吗

是的,而且每个地区的缴纳标准也是有差异的。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如下: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在住宅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扩展资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交吗?

法律分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交。房屋维修基金其实就是用于以后房屋维修的专项资金。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有些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同时在正常的情况下,这个费用是不会退的。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我们在交房的时候,会听到物业说到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多数人对这个名词都是比较陌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意思?必须交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下面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以及设施设备后期的维修、更新的改造资金。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保证住宅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资金只能进行单独核算,属于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在楼房出现损坏、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时候,可以启动的一笔维修资金,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出资、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经分摊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向业主公示。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用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依法用于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4、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维修费用
 

编辑总结:通过上文我们都知道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代表的意思以及它的使用方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只会一直跟着房屋,不会因为屋主人变更而随着变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都是按照业主购房款的比例来收取,主要用于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资料拓展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7. 怎样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先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提供楼盘信息,到当地县级住建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公室备案后,业主到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处打印维修资金交存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已注明缴纳人、房屋面积、应缴纳金额、收款单位、收款账号等信息,业主凭申请单到专户银行缴纳,业主凭银行交款单、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级住建局一楼服务大厅换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发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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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通俗来说就是房屋的“治病钱”。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适时调整。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计算法为:1、商品房的,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的数额计算;2、公有住房的业主交纳每平米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计算。二、业主怎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怎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2)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3)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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