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

2024-05-09 06:28

1.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何在?
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是"有本金保证的股票"。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其有利之处在于:
1、可转换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权。
可转换债券与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这时投资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
2、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
投资者在持有可转换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是这样,可转换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
3、可转换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可转换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

2.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会计处理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3.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

4. 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

(1)2009年7月1日发行时:
  6%四年期年金现值系数3.4651,复利现值系数
0.7921
  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成份的公允价值=150
000
000*0.7921+150
000
000*3%*6/12=126
611
475
  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成份的公允价值=150
000
000-126
611
475
=23
388
525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000
  借: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贷: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2)2009年确认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126
611
475*6%
=7
596
688.5)7
596
688.5
  贷:
应付利息
2
250
000
  贷:
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5
346
688.5
  (3)2010年1日1日转股时:(本题要求按面值转)
  转换的股数=150
000
000*10/100=15
000
000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借: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8
041
836.5(23
388
525-5
346
688.5)
  贷:股本
15
000
000
  贷: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
140
346
688.5
  注:转股方式很多,有的要求按面值转股,如本题.
有的要求以账面价值转,如分次付息债券,有的要求以账面价值加上应付未付利息转股,如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本题如果要求按账面价值转股,则转换的股数如下:
  转换的股数=(1
26
611
475+5
346
688.5
)*10/100=13
195
816.35股,不足一股的0.35*10=3.5元付现金.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借: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8
041
836.5(23
388
525-5
346
688.5)
  贷:股本
13
195
816
  贷: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
142
150
869
  贷:现金
3.5
  本题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并按账面价值转股,则转换的股数如下:
  转换的股数=(1
26
611
475+5
346
688.5+2
250
000
)*10/100=13
420
816.35股,不足一股的0.35*10=3.5元付现金.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借: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8
041
836.5(23
388
525-5
346
688.5)
  贷:股本
13
420
816
  贷: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
141
925
869
  贷:现金
3.5
  可转换债券的核算:把握四个点就可以了,一是要按债券的真实负债成份确认债券的价值,如本题的126
611
475就是债券的真实负债成份.二是要按债券的真实负债成份来计提利息费用,不能按面值确认财务费用,如本题的财务费用应是126
611
475*6%
=7
596
688.5,而不是用面值150
000
000去乘6%.三是转股的时候,按要求的方式转,当出现不够一股的时候,则要付现金.四是原来确认的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要反向结转.(资本公积的明细账发生了变化),同时结转利息调整科目,最后才挤出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包含了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

5. 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

(1)2009年7月1日发行时:
6%四年期年金现值系数3.4651,复利现值系数
0.7921
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成份的公允价值=150
000
000*0.7921+150
000
000*3%*6/12=126
611
475
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成份的公允价值=150
000
000-126
611
475
=23
388
525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000
借: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贷: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2)2009年确认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126
611
475*6%
=7
596
688.5)7
596
688.5
贷:
应付利息
2
250
000
贷:
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5
346
688.5
(3)2010年1日1日转股时:(本题要求按面值转)
转换的股数=150
000
000*10/100=15
000
000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借: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8
041
836.5(23
388
525-5
346
688.5)
贷:股本
15
000
000
贷: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
140
346
688.5
注:转股方式很多,有的要求按面值转股,如本题.
有的要求以账面价值转,如分次付息债券,有的要求以账面价值加上应付未付利息转股,如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本题如果要求按账面价值转股,则转换的股数如下:
转换的股数=(1
26
611
475+5
346
688.5
)*10/100=13
195
816.35股,不足一股的0.35*10=3.5元付现金.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借: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8
041
836.5(23
388
525-5
346
688.5)
贷:股本
13
195
816
贷: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
142
150
869
贷:现金
3.5
本题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并按账面价值转股,则转换的股数如下:
转换的股数=(1
26
611
475+5
346
688.5+2
250
000
)*10/100=13
420
816.35股,不足一股的0.35*10=3.5元付现金.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50
000
000
借: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
23
388
525
贷:应付债券_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8
041
836.5(23
388
525-5
346
688.5)
贷:股本
13
420
816
贷: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
141
925
869
贷:现金
3.5
可转换债券的核算:把握四个点就可以了,一是要按债券的真实负债成份确认债券的价值,如本题的126
611
475就是债券的真实负债成份.二是要按债券的真实负债成份来计提利息费用,不能按面值确认财务费用,如本题的财务费用应是126
611
475*6%
=7
596
688.5,而不是用面值150
000
000去乘6%.三是转股的时候,按要求的方式转,当出现不够一股的时候,则要付现金.四是原来确认的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要反向结转.(资本公积的明细账发生了变化),同时结转利息调整科目,最后才挤出资本公积_股本溢价(包含了资本公积_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

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

6.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换的会计处理

发行:
1、如果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

债券转换: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
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3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利息调整 6778.8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面值 6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78.8
B公司只买了40%的债券所以按40%部分做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 24000
——损益调整 1200
贷:银行存款 25200

扩展资料: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可转换债券

7. 可转换债券怎么做会计处理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新会计准则发布后对可转债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的调整,对于该债券的发行者来说,也就必然关注如何在新准则指导下,对可转债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会计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所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其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每张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发行时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定期发放利息;但它还赋予债权人在未来一定期间可依合约上的转换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所谓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2、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因而发行企业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金。例如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海马转债”,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别为1.5%、1.8%、2.2%、2.5%、2.7%,是当时银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见,可转债的发行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3、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3]所谓的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回售则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为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债券发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赎回日承担一定的利息补偿金。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要低得多。如果发行公司的股价不能如预期上涨,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低于公司债券面额时,则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只能得到较低的利息。为此,多数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回售权,允许债券持有者可于持有该债券满一定期间后,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买回该债券。

可转换债券怎么做会计处理

8.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实例:
1、甲公司2009年~2010年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料如下:
(1)2009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元,发行数额5
000万张,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当年利息于次年1月5日支付。每张债券的认购人获得公司派发的1份认股权证,该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为1:1(即1份认股权证可认购1股A股股票),行权价格为12元/股,每股面值1元。认股权证存续期为24个月(即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行权期为认股权证存续期最后五个交易日(行权期间权证停止交易)。甲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不附认股权证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
(2)2010年12月31日前共有70%的认股权证行权,剩余部分未行权。
已知:(P/F,9%,5)=0.6499;(P/F,6%,5)=0.7473;(P/A,9%,5)=3.8897;(P/A,6%,5)=4.2124。
(1)
借:银行存款5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583.59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5000
其他权益工具
583.59(2)
认股权证行权增加股数=5000×70%=3500(万股)
借:银行存款(5000×70%×12)42000
其他权益工具
(583.59×70%)408.51
贷:股本
3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8908.51
借:其他权益工具(583.59×30%)175.08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75.08
因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增加额=38908.51+175.08=39083.59(万元)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可以向本所申请上市。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以面值计算)在1亿元以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3年;
(三)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哪些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及董事会关于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决议;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文件;
(三)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套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四)上市推荐人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五)上市推荐协议;
(六)上市公告书;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报告;
(八)发行人拟聘任或已聘任的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资料;
(九)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其持有任职公司股份的申报材料、对其所持任职公司股份锁定的申请、在任职期间和任期结束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任职公司股份的承诺等;
(十)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十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上市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
(十三)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简称的函;
(十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情况证明;
(十五)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发行人提交上述所列申请文件后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负责人发生变化的,新当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在其当选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上述第(九)项规定的材料通过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报送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及董事会成员应当保证发行人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