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代理成本理论的介绍

2024-05-09 01:24

1. 股利代理成本理论的介绍

最早将代理成本应用于股利政策研究的是迈克尔·约瑟夫(Michael S. Rozeff,1982)。他认为现金股利会对降低代理成本做出贡献,因为,支付现金股利的政策:(1)会给管理者带来压力以确保产生足够现金支付现金股利;(2)可能迫使管理者为他们的投资项目筹集外部资金,这样能够使股东观察到所筹新资金的用途并可能确定新的资金提供者的身份;(3)能够减少管理者浪费在非盈利投资项目上的现金流量的数量。这样,股东从一个(相对)高的现金股利支付政策中获益。Rozeff的研究还提供了一个现金股利决策过程模型。

股利代理成本理论的介绍

2. 股利代理成本理论的股利代理成本理论的实证研究

卢瑟孚1982年选择了64个行业的1000家公司,研究它们在1974一1980年间的股利支付比率。统计分析中,他选取了5个解释公司股利支付的变量,GROW1代表1974—1979间公司利润增长率,GROW2表示预期的1979—1984年销售收入增长率,INS表示内部人持股比例,STOCK表示股东的人数,BETA表示公司的风险程度。卢瑟李的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7所示,从中可看出:股利支付比率的回归分析结果一览    常数  INS  GROW1  GROW2  BETA  STOCK  (1)  47.81(12.83)  -0.090(-4.10)  -0.321(-6.38)  -0.526(-6.43)  -26.543(-17.05)  2.584(7.73)  (2)  24.73(6.27)  -0.068(-2.75)  -0.474(-8.44)  -0.758(-8.28)  -  2.517(6.63)  (3)  70.63(40.35)  -  -4.02(-7.58)  -0.603(-6.94)  -25.409(-15.35)  -  (4)  39.56(10.02)  -0.1116(-4.92)  -  -  -33.506(-21.28)  3.151(8.82)  (5)  1.03(0.24)  -0.102(-3.06)  -  -  -  3.429(7.97)  第一,增长型公司股利支付比率较低。所有的回归分析结果都发现,GROW1和GROW2的系数均为负,t—检验值较显著,这说明公司股利支付比率与公司增长速度负相关,亦即处于高速增长的公司通过降低股利支付比率以减少外部融资的需要。第二,股利支付比率与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负相关回归方程中的INS指标的系数均为负数,这说明管理层持有股份越高,代理成本越小,公司支付股利降低了代理成本的作用越小,相应的股利支付比率也越低。第三,股权越分散,股利支付比率越高。回归方程中STOCK的系数均为正数,这与代理成本理论相一致,股权越分散,代理成本越大,公司支付股利降低代理成本的意义也就越大,因而,胜利支付比率也越高。第四,从BETA的系数均为正可看出,风险程度越高的公司股利支付比率越低。这也与代理成本理论的基本观点一致,风险越高的公司利用胜利政策工具迫使管理更具有风险意识的必要性降低。

3. 股利代理成本理论的股利代理成本理论的评价

现金股利代理理论实际上是对“MM理论”假设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无利益冲突”的放松,研究了在放松该假设的情况下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政策,使理论研究更加向现实靠近了一步。首先,现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论将公司代理理论引入现金股利政策的研究,认识到经营者不是股东完美无缺的代理人,与股东存在着利益冲突,开创了现金股利理论研究先河,代理成本与自由现金流量概念的引入,为以后现金股利代理理论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现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论摆脱了现金股利是对股东回报的囿圊,不再将现金股利看作是一种“利益均沾”的利润分配,而是把公司高现金股利政策看作一种缓解代理问题的机制,把低现金股利政策视为经营者对股东利益的侵占。这一内容成为现金股利代理理论的基本思想,从而也使现金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的研究结合了起来。但是,现金股利代理成本理论也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局限性。第一,该理论的研究背景是股权被广泛持有,即股权高度分散,并假定股东是同质的。所以,它关注的是经营者与全体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并没有注意到由于多数决定机制使股东对公司决策具有不同的影响力和不同身份的股东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也就是说它并没有关注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尤其是,当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时,这种局限性更为突出。第二,它把法律完备和监管严格作为问题研究的既定条件。没有考虑在这些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程度会影响股权结构的变化,从而使代理问题发生演化。例如,当对股东的法律保护较弱时,可能引起股权的高度集中,使公司的主要代理问题从经营者之间转化为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所以,它没有把法律对股东权益的保护纳入研究的视野。第三,它以市场的监督机制完全有效为前提,即市场能够较迅速地识别股利政策本身所传递的信号,并进行合理的定价,向股东传递有效的信息。当股利政策向市场传递“坏”信号(如高代理成本),市场可以通过降低公司价值来“惩罚”管理层和控股股东。而近年来市场上的一些事件表明,市场不能积极有效地识别上市公司中的高代理成本行为,比如,安然、世界通信、泰科事件中,管理层虚增利润、鲸吞公司财产的行为,并不是市场及时发现并通过价格进行反映,而是因为非市场因素所引发的。第四,该理论没有更好地解决经营者发放高现金股利的动力和能力的一致性问题。既然高现金股利是监督经营者的一种机制,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控制权旁落在经营者手里,股东由于“搭便车”和监督及行权成本过高等原因,很少有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动力和能力,那么,在无监督的情况下,经营者如何才能支付较高的现金股利,接受监督呢?这一问题的存在,使高现金股利作为一种监督经营者的机制效能受到质疑。尽管有人提出了声誉理论,但是,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最后,该理论过分依赖于管理者需要从外部市场筹资的前提。把经营者从外部资本市场上筹资的需要作为发放现金股利的前提,是非常有局限性的。

股利代理成本理论的股利代理成本理论的评价

4. 股利代理成本理论的股利代理成本理论的提出

在这一模型中,他强调现金股利政策是交易成本和代理成本平衡的结果,即“最优或理想的股利支付水平是最小化显性的筹集新资本的交易成本与由管理者行为导致投资不确定性产生的隐性代理成本权衡的结果”。所以,现金股利在降低代理成本方面的积极作用将受到外部交易成本最小化目标的制约。为了检验这个模型,Rozeff运用了一个众所周知的多元回归方程:检验结果表明,所有自变量在预测的方面都是显著的,证实了这样一个假设:基于股东对管理者决策控制的缺失,股东需要现金股利。因此,人们认为现金股利能降低代理成本。Rozef首先看到了现金股利能够减少管理者用于谋取私人收益的现金流,并以此为立足点讨论了现金股利在缓解管理者与全体股东之间代理问题的作用。

5. 股利代理是个什么样的概念?跟股利代理成本理论有什么区别

一、股利政策的代理理论  
股利政策的代理理论,强调内部人和外部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在先进股利上的作用,认为在存在代理问题的前提下,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保证经理们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而所谓适当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润应当更多地支付给股东,否则,这些利润就有可能被公司的内部人所滥用。较多地派发现金股利至少具有一下几点好处:一是公司管理者要将公司的很大一部分盈利返还给投资者,于是他身可以支配的“闲余现金流量”就相应减少了,而这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公司管理者为满足个人成为“帝国营造者”的野心,过度地扩大投资或进行特权消费,进而保护了外部股东的利益;而是较多地派发现金股利,可能迫使公司重返资本市场进行新的融资,如再次发行股票。这一方面使得公司更容易收到市场参与者的广泛监督;另一方面,再次发行股票不仅为外部投资者借股份结构的变化对“内部人”进行控制提供了可能,而且再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税后盈利被摊薄。公司要维持相同的股利水平,必须提高股利支付率,则需要更多的现金,经理们就得付出更大的努力。这些均有助于缓解代理问题,并降低代理成本。   
代理理论还认为一下两点:一是股利分配是法律对股东实施保护的结果,即法律那使得小股东能够从公司“内部人”那里获得股利。而是法律在不健全的情况下,股利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法律保护。   
这种代理理论暗含这样一个假设,即投资者难以对企业管理者实施有效的监督,而资本市场可以起到监督作用,这与美国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相一致,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美国公司普遍采用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的现象。   
二、我国股利政策代理理论的分析的约束条件  
我国无论在股权结构还是市场健全程度方面都与美国相去甚远。首先,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占着绝对控股地位,从而造成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按照代理理论,这种公司的两权分离尚不彻底,因而代理冲突并不明显。但是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由政府部门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行使的,并不具有人格化代表,并非终极所有者,其本身也存在着代理问题,难以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实施有效监督。而关系到切身利益的社会公众股所占比例小,且极为分散,没有足够的力量影响公司决策。即使公众股能去监督上市公司的经营,他必须自己付出所有的监督成本,但仅能分到很小一部分由他的监督所增加的收益,因此公众股不会有动力去监督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管理者拥有相当大的控制权,代理冲突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加剧了。在制定股利政策时,管理者没有动机为股东利益考虑而选择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从而造成我国股利政策变化频繁的现状。其次,我国市场力量不足以解决公司中的代理问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相互之间激烈的竞争、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缺陷、规模较小、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独立性不强。我国的证监会在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方面,非常重视,也一再强调要加强监管,但是,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任何的监管方案都很难执行下去。投资者难以依靠证券市场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由此可见,利用股利政策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的代理理论分析在我国尚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代理理论是基于美国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而提出的,在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股利政策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和特殊的股权结构,我国的股利政策代理分析有别于美国,应围绕中小股东→国有股→管理者这种代理关系来分析。在我国,股利政策并没有像美国那样成为解决代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反而加剧了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冲突。

股利代理是个什么样的概念?跟股利代理成本理论有什么区别

6. 股利相关论的代理理论

(1)常见的代理冲突: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2)基于代理理论对股利分配政策选择的分析将是多种因素权衡的复杂过程。

7. 股利代理是个什么样的概念?跟股利代理成本理论有什么区别

一、股利政策的代理理论
股利政策的代理理论,强调内部人和外部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在先进股利上的作用,认为在存在代理问题的前提下,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保证经理们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事。而所谓适当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的利润应当更多地支付给股东,否则,这些利润就有可能被公司的内部人所滥用。较多地派发现金股利至少具有一下几点好处:一是公司管理者要将公司的很大一部分盈利返还给投资者,于是他身可以支配的“闲余现金流量”就相应减少了,而这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公司管理者为满足个人成为“帝国营造者”的野心,过度地扩大投资或进行特权消费,进而保护了外部股东的利益;而是较多地派发现金股利,可能迫使公司重返资本市场进行新的融资,如再次发行股票。这一方面使得公司更容易收到市场参与者的广泛监督;另一方面,再次发行股票不仅为外部投资者借股份结构的变化对“内部人”进行控制提供了可能,而且再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税后盈利被摊薄。公司要维持相同的股利水平,必须提高股利支付率,则需要更多的现金,经理们就得付出更大的努力。这些均有助于缓解代理问题,并降低代理成本。
代理理论还认为一下两点:一是股利分配是法律对股东实施保护的结果,即法律那使得小股东能够从公司“内部人”那里获得股利。而是法律在不健全的情况下,股利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法律保护。
这种代理理论暗含这样一个假设,即投资者难以对企业管理者实施有效的监督,而资本市场可以起到监督作用,这与美国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相一致,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美国公司普遍采用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的现象。
二、我国股利政策代理理论的分析的约束条件
我国无论在股权结构还是市场健全程度方面都与美国相去甚远。首先,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占着绝对控股地位,从而造成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按照代理理论,这种公司的两权分离尚不彻底,因而代理冲突并不明显。但是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由政府部门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行使的,并不具有人格化代表,并非终极所有者,其本身也存在着代理问题,难以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实施有效监督。而关系到切身利益的社会公众股所占比例小,且极为分散,没有足够的力量影响公司决策。即使公众股能去监督上市公司的经营,他必须自己付出所有的监督成本,但仅能分到很小一部分由他的监督所增加的收益,因此公众股不会有动力去监督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管理者拥有相当大的控制权,代理冲突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加剧了。在制定股利政策时,管理者没有动机为股东利益考虑而选择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从而造成我国股利政策变化频繁的现状。其次,我国市场力量不足以解决公司中的代理问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相互之间激烈的竞争、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缺陷、规模较小、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独立性不强。我国的证监会在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方面,非常重视,也一再强调要加强监管,但是,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任何的监管方案都很难执行下去。投资者难以依靠证券市场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由此可见,利用股利政策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的代理理论分析在我国尚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股利代理是个什么样的概念?跟股利代理成本理论有什么区别

8. 股利代理是个什么样的概念?跟股利代理成本理论有什么区别

代理成本现金股利股权结构股利政策现金股利问题历来受到关注。公司股利代理成本理论认为,现金股利的支付通过减少治理层自由现金流,并使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接受更多的外部监督,从而能够达到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根据代理成本理论,对连续派现公司的代理成本特征进行分析,从实证数据上验证稳定的股利政策是否和较低的代理成本存在着为正的相关性。我们选自1997-2003年每年均支付现金股利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发现沪市和深市1997-2003年末为止,连续7年派现的上市公司一共仅22家,分别是:申能股份、南京新百、春兰股份、北人股份、伊利股份、新华股份、人福科技、同仁堂、重庆啤酒、佛山照明、粤电力、深科技、深南电、深长城、新钢钒、武汉总百、漳泽电力、长城电脑、盐田港、新华制药、盐湖钾肥。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将较低的代理成本特征定义为:较高的外部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好的经营业绩,较为突出和有竞争优势的主营业务,较强的董事会独立性。股权结构特征绝对控制权特征通过将连续派现公司的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描述型统计同市场平均相比较,可以看出连续派现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普遍较大(平均为45%)。表明了控股股东股权比例越大,他们越倾向于以现金股利的形式从公司获取利润。并且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差较大(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为8%),说明第一大股东往往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此外,第一大股东为国家股或者国有法人股的公司有18家,占82%;仅4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法人股,占18%。从股权结构看,由于这些公司仍然是以国家股或者国有法人股占主导,而国有股权往往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模糊、实际监督者的缺位,往往无法很好地监管上市公司,无法有效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因此,尽管这些公司连续派现,但股权结构方面却不能反映其较低的代理成本特征。相反,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变现,股价又与流通股的价格相差悬殊,控股股东还不能排除通过高派现行为来获取控制权收益的嫌疑。高管持股比例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低,平均是万分之0.08364,不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必然导致股东监督成本和剩余损失的加大,由此推断我国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相对较大。而对22家连续派现的样本公司来说,其高层持股比例大大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平均为万分之6。6,是市场平均数的80倍左右)。有关代理成本的理论说明,高管持股有利于抑制现金股利政策中的非理性行为,能有效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当高级治理人员完全持有公司股票的时候,代理成本为0。
经营业绩特征现金流量:几乎所有连续派现公司当年现金流增量均为负,说明这些公司有比较充足的现金储备,或者对将来的现金流入较为乐观,即使当年现金流增量为负,也要保持一贯的股利政策,向股东进行利润转移。每股收益:有16家(73%)公司的每股收益都超过市场平均水平,有很多公司的每股收益大大的超过市场平均水平。每股净资产:有16家(73%)公司的每股净资产超过市场平均水平。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反应一个公司业绩最综合的指标,连续派现的公司中15家(68%)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市场平均水平。主营业务与董事会的独立性营业利润比重:几乎全部公司的营业利润都占了利润总额的绝大部分,几乎都在80%以上,说明这些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优势竞争力,确保其利润的产生。主营业务种类:连续派现的公司中大部分都主业突出,并且相对集中在能源电力和一些资源性产品行业。突出的主营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因为多元化经营往往成为治理层不顾公司利益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手段。独立董事:这些连续派现公司的董事会人数绝大部分均在10-12人之间,独立董事人数在3-5人之间,刚好达到公司法的人数限制,这同其他上市公司是完全一致的。并且22家公司中,每家公司都存在董事兼任高级治理人员的现象,说明这些公司一样存在内部人控制,而内部人控制能够降低代理成本的同时,也会加深大股东或者内部人对中小股东的掠夺行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少有的形成自己稳定股利支付政策的22家上市公司,这些稳定股利政策的公司在经营业绩方面大大优于市场平均,高管持股比例也较高,主营业务较为突出。这些特征都是代理成本低的表现形式,这可能跟我国资本市场特有的“一股独大”现象相关,是产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指出的是,这里只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来解释我国上市公司连续派现的行为,还稍微有所欠缺。我们应该加强证券市场的建设,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注重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培育市场的力量对现金股利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优化股权结构、减持国有股,切实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建立健全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成为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控制代理成本的有效手段,我国上市公司的派现行为才会更加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