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包括哪些

2024-05-20 06:47

1. 资管产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资管产品能购买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购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资管产品开展不良资产处置等特殊机会投资业务,明确了资管产品包括投资不良资产的合规性。(一)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包括债权人处置
债权人自行处置公司不良资产,可以通过电话沟通或者外访的方式。
(二)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包括委托处置
此种方式是指债权人将款项信息委托给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催款公司或者个人进行处置公司不良资产。
(三)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包括网络拍卖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将债务人的资产做成适合散户投资的产品,在互联网上予以拍卖,能以较快速度归还逾期款项。
(四)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包括诉讼处置
主要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置公司不良资产。
(五)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包括征信黑名单
通过平台曝光的形式来处置公司或个人不良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十四条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资管产品包括哪些

2. 资管是属于哪一类产品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3. 资管产品是啥都有哪些?

你好,资管产品即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混合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  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资管部、券商、基金子公司、信托、保险、期货等等,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摘要】
资管产品是啥都有哪些?【提问】
你好,资管产品即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混合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  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资管部、券商、基金子公司、信托、保险、期货等等,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回答】

资管产品是啥都有哪些?

4.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哪些

资产管理业务意思是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试行办法》的规定与投资者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投资者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三种:
    1、为单一投资者办理定向咨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公司与单一投资者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投资者的账户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特点是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者必须是一对一的,具体投资方向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必须在单一投资者的专用证券账户中经营运作。
    2、为多个投资者办理集合咨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者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资产管理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件集合咨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件集合咨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1.集合性,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者是一对多。2.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3.投资者资产必须进行托管。4.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5.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3、为投资者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投资者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特点是:综合性,即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者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特定性,即要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5. 保险资管产品 分类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工作。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现行的依据为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一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而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2014年2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将保险资金可投资资产分为五大类,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其中,其他金融资产包括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金融衍生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保险资管产品等。一位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资管产品业务投资范围的最大变化在于“增加了信托”,相较现行规定相当于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宽。“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创新型产品的申报流程,给出了指引。”该负责人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欲将保险资管产品分成两类:基础资产范围在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内的,为普通型产品;基础资产范围超出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的,为创新型产品。《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资管公司获得产品业务资质且完成普通型产品发行后,可以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需进行产品创新能力备案。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实行首只产品风险评估、同类产品事后报告的模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资管产品时,应当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登记、发行、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并且按照《通知》规定向保监会提交事后报告。保险资管产品经营范围扩至养老险公司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欲将开展资管产品业务的机构,由现行的保险资管公司扩围至养老保险公司,后者开展产品业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依照此前保监会《通知》中给出的定义,保险资管产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产品分为定向产品和集合产品,前者认购门槛3000万元,后者投资门槛100万元,投资人为保险机构等机构主体。“门槛是100万元,比拼的是各资管公司的投研能力。”某保险资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人士如此评价这一业务。而在养老险公司人士眼中,这一业务的发起机构扩展至养老险公司并不突兀,“养老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资产管理机构,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资金受托管理等具有资产管理性质的业务,养老险公司现在也在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一位养老险公司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不过,这位养老险公司高管也表示,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符合养老险公司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的发展方向,但开展这一业务的压力也大,要做好并不容易,毕竟资管领域的竞争激烈。试点以来,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开展业务的保险资管公司不断增多,保险资管产品类型不断增加,投资范围不但覆盖国内传统投资及另类投资领域,还覆盖到境外投资品种的产品。比如,某保险资管公司发行了多只投资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的债权收益权资管产品,同时,其发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动性机会资管产品”欲在全球范围“打新”,产品中不超过40%的资产投向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对于发展规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险资管产品规模为611亿元,普华永道预计,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占险资运用余额的1%。未来,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将由现行的试点调整为对行业完全放开。保监会资金部要求各资管公司结合市场及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将对《征求意见稿》内容的书面意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反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资管产品 分类

6. 资管产品按股东分类有哪些

资产管理业务意思是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试行办法》的规定与投资者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投资者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三种:
    1、为单一投资者办理定向咨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公司与单一投资者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投资者的账户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特点是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者必须是一对一的,具体投资方向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必须在单一投资者的专用证券账户中经营运作。
    2、为多个投资者办理集合咨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者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资产管理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件集合咨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件集合咨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1.集合性,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者是一对多。2.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3.投资者资产必须进行托管。4.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5.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3、为投资者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投资者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特点是:综合性,即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者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特定性,即要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7. 什么是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

  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比如信托公司、券商、银行(比较少见,银行私人银行部可能多点)、资产管理公司(风险一般比较大),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打包、拆分若干份。然后销售给高净值人士的一种理财产品。
  产品一般收益年化在10%左右。期限有半年期(比较少)、一年期、两年期等等。期限越长收益越大,但存在的风险越大。

什么是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

8. 资产管理公司的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第一类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第二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百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 .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银纪资产管理公司此时应运而生,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2、公司的运营特点:政策与市场并重从以上设立可见,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殊的经营目标(政策性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采取市场化手段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及广泛的业务范围(包括资产处置、公司重组、证券承销、兼并等等,很多业务等同于全方位的投资银行),这一状况为其日后可能较为独特的运营模式埋下了伏笔,其运营模式呈现出“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1)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并且,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为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给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税收等一系列优惠。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调配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否则,在推动国有资本的运作中,很可能会受到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干扰,致使预期目标不能顺利达到。(2)市场化运营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方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性需要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作用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将利害相关方的利益尽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在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联系一块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案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