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

2024-05-04 15:21

1.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

法律分析:可以拥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1.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2.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3.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收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

2.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金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二、失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3.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云南省出台了2016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表现为:2016年,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扩大试点,2018年进行试点总结评估,修订试行办法,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云南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云南此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还具体规定了参保对象、政府补助等细则,具体表现为: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导致农民全部或部分失去土地,年满16周岁记以上失地农民可参保失地养老保险。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1、土地二轮承保合同;
2、征地协议;
3、个人身份证;
4、户口薄;
5、近期2寸彩照;
6、《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符合参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养老保险;
2、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3、公示7日;
4、填写《申报表》记花名册(需签字盖章);
5、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局、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6、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4.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

可以拥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1.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2.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3.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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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拥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1.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2.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3.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回答】

5.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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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失地保险政策为,可以拥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回答】
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1.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2.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3.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回答】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

6.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情况如下:1、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2、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自愿参保原则,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5、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在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7. 这些政策必须知道,2019年有哪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待遇
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
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

这些政策必须知道,2019年有哪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8. 2022年失地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2022年失地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二、养老保险金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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