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2024-05-17 13:31

1. 国家财政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首先,我们要思考农业和农村、农民最需要什么。很明显,就是富裕。但是钱不会从天上来,也不可能搞平均主义,直接给农民发钱。那么就只有一个办法了——想方设法让农民挣钱,农民相对有钱了,农村才会兴旺,农业才会发展,这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简单外貌。注意,这里用相对,就是不会让所有农民都有钱,否则农村就没人待了,农业怎么办?并非恶意,只是客观需要。
要让农民相对有钱,就必须依靠国家投入,否则,钱不会自己生钱。国家资金投入到农村建设上去,就会产生刚性需求——譬如对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产出需要,这些产业都需要一定的就业人员,这也就正好满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同时也满足了农业税取消后,国家财政上的空缺。国家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国家肯定会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
其实说白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非就是城市化的另一种说法。不信你看,这些产业形式无非就是那些大城市所具备的,只不过社会主义新农村规模较小,一旦成型,国家就可依靠这些新兴小城市获取过去在农村所不可想像地财政收入,而投入到其他更加需要的地方去。
总之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当然乐此不疲。

国家财政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2. 财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什么重要作用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财政工作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新农村建设中的财政政策与过去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有什么不同?财政如何构建包括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的引导机制、投入机制、扶持机制、补贴机制、税收政策等长效机制?财政在当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切入点在哪里?这一系列的问题,在近日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联合举办的“财政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峰论坛中,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有关这个主题的高层研讨,在全国尚属首次。参加这次论坛的既有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如林毅夫、马晓河、周天勇、徐小青、刘尚希、党国英等,也有来自政府部门、理论学术界、财政工作者和农村基层的代表

3. 财政该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国家财政体系的核心任务是通过提供各种公共物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为公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一套有效的公共财政体制,不仅仅是为了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公众提供平等的机会,使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的人们,特别是农村居民,享受相对均等的服务。因而,构建以公共财政为核心的公共财政、公共服务、公共投资的“三公”体系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选之路。在农村地区建立“三公”体系的主要目标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促进农村劳动力由乡村向城镇转移,达到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最终富裕农民的目的。从国际经验出发,一个国家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与人均GDP之间是呈负相关关系的,把劳动力从农业生产部门转移到其他产业中,伴随着的是其生产率的提高,引发经济的增长…。中国目前是投资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62%,TFP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0%,而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6%。而持续保持高投资增长率具有很高的风险,因此对于中国而言,必须转变增长模式,充分发挥劳动力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对农村“放活”的措施,恰恰达到了转移农村劳动力的目的: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包括农民向城市流动、迁移和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既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基本途径,也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强大推动力。   第二,为农村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卫生服务,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在收入方面,平等的税收政策和收入共享机制,对于调节不同地区的收入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支出方面,再分配的程度可以通过两种总的支出类型来衡量:社会支出(例如教育和健康)以及转移支付,这两种支出都被假设为可以使穷人受益,并因此降低不平等水平。通过向农民提供教育和卫生服务,将为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建立起长期受益的良性循环机制。   第三,推动城市化进程,消除城乡身份差别。如果取消对人口特别是农村人口迁移的限制,并转为鼓励人口迁移政策的话,到2010年全国城镇人口可能达到7亿人左右;从2000至2020年至少还将有3亿人口(比美国一个国家的人口还多)转移到城市。从本质上讲,城乡两种身份制度是造成城乡间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因素,这一政策的直接后果是限制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而城市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打破这种差别,将是繁荣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手段。   第四,改变农业科学技术落后的地位,农业生产逐步向高附加值的生态型农业和绿色农业转变。中国的农业产业始终是低附加值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毫无竞争力,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也难以站稳脚跟,必须积极通过有效手段,扶持农业科技发展,变单纯的补贴型农业为高技术型农业。   “多予、少取、放活”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三公”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在农村地区“多予少取”的有效措施,同时建立在“三公”体系基础之上的农村治理模式改革将进一步实现“放活”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发挥“三公”体系的作用。   第一,农村地区公共财政体系应继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同时设计出台有科学、高效的涉农转移支付体系,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同时,国家财政应加大对农民个人或家庭直接转移支付,由于中国实行城乡居民身份证制度,可在大城市郊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全国推广。   第二,在农村建立乡镇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地区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包括数量、质量和可及性,要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农村人口饮用水、农村其他公共服务、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等进行调查,对政府各部门为解决城乡居民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问题作出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引导财政支农支出在不同地区朝着均等化的方向发展。   第三,建立规范的农村公共投资体系,包括设定最低标准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逐步解决水、电、路、通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关乎农村居民生活和发展的基本公共设施服务实行政府全额投资,农村居民无偿使用的政策,全面发挥公共基础设施的外溢性作用,使公共基础设施覆盖全部农村居民。   第四,进一步推动涉农支出管理体系改革,建立综合性的部门对不同部委的涉农支出进行协调,同时革新政策研究体系,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度。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促进涉农支出效率的提高,建立起科学的涉农政策研究体系和统计体系,广泛吸取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建议,以制定“十一五”规划过程中建立的公众参与模式为契机,推进政策制定过程中更大范围的社会参与,降低政策实施的不确定性。   第五,“放活”农村财政管理模式,扩大基层政府的财政支出自主权,允许基层政府根据当地的政策优先级设定公共投资的主要方向,进一步缩减专项农业转移支付的份额,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积极性。要彻底改变由上级政府决定所属政府公共支出项目的做法,同时建立更为科学的绩效监督评价体系,对基层政府的公共支出进行评价和监督,在保证基层积极性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提高支出绩效。

财政该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 财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财政在这场宏大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应从公共财政支农入手,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发挥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财力保障作用。

  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1、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

  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民营农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等家业新型市场主体,使这些农村市场主体能够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并不断发展壮大。

  2、以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为契机,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支持

  要强化对财政支农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支撑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项目实行优先安排或投入倾斜;要加大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将有限的财政投入真正都用在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上。

  3、消除体制性障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促使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点向农村延伸,努力改善农村的金融条件,要减少农村金融资金的外流,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放贷能力,要充分发挥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主力军作用,要改善农村金融的经营环境,消除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一些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政策。

  4、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完善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制度,加快建立惠及更多农村低收入户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接轨;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应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5、以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为目标,加大财政扶持

  当前既要提高目前实行的对农民粮食直补、良种直补的标准,又要扩大农民购置农机的直补范围,还要开展对农民生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补贴试点,让粮农获得更多的实惠,进一步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6、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分乡镇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必须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上,以自然村、中心村为基本单元,以建设村乡公路、发展农村沼气、开展农村饮水户户通工程为根本措施,按照净化、绿化、美化的要求,对农村居民的房屋、厨房、厕所、养殖圈及饮用水、道路、晒场、绿化等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分乡镇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彻底改变农村居民的生产与生活条件,应充分发挥村民小组、行政村等农村基层组织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引导率先实现经济腾飞的组、村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整合农业开发、财政扶贫等支农专项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分期分批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

6. 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管理政策有哪些?

  一是项目立项实行招投标制。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将项目资金的投向、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立项条件、形式、要求以项目指南的形式予以发布。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填制财政部制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投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投标的项目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论证,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政府领导批准后立项实施。
  二是项目实施实行项目合同制。项目确定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项目合同书详细规定项目的实施内容、建设要求、时间进度、资金来源及用途、实施措施等条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
  三是资金管理实行报账制。对重点项目资金统一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部门根据项目合同支出预算进行报账、拨付报账资金,并实行项目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制度,预留10%的报账资金,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是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审计制。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对项目未完成的,或资金管理不合格的,督促项目单位限时整改。

7. 当前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一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将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余额、单笔担保额度、政策性担保规模占比、绩效考核等情况,作为分配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方向的测算因素。各省在中央政策要求框架内,应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和要求。省级农担公司开展的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和其他混业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不享受中央财政补助政策。
二是实施担保费用补助政策。各省可在省级农担公司按照市场化运营成本费用确定的担保费率基础上,给予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业务适当的担保费用补助。原则上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担保费率补助不超过2%,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2%)。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不得超过3%。具备条件的省级农担公司如开展财务咨询、技术服务、市场对接等增值服务,在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同时,要确保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控制在8%以内,如基准利率调整,按据实增减数对8%予以调整。

当前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8.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如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答案:解析:  ①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②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