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为什么成本法转权益法的时候要追溯以前的权益变动?

2024-05-06 22:09

1.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为什么成本法转权益法的时候要追溯以前的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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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我们知道在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区分标准有四项,那么我们可以看得出最为明显的两项不同的区别,即会计确认的方法不同了:权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作为依据来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而成本法却是以被投资单位是否发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来确认投资收益的,且长期股权投资一经确定,不会因持有而发生变动的。还有就是其列报发生变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下,不仅以账面价值进行列报,还增加了其他权益变动而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动的列报等,由此我们不难判断出,这种转换为会计政策变更了!同时还有,我们知道这种转换肯定是要用追溯调整法的,而只有会计政策变更,才用到追溯调整法的。会计估计变更用的却是未来适用法,不会用到追溯调整法的。所以从方法上也可以判断是会计政策变更!
第二个问题,由于权益法下的核算是以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核算依据与标准的,如果对其原有的部分不作调整时,那么在符合权益法核算的时点上,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与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就不会相等了,那么就自然会出现核算上的严重问题了。所以这里必须要用追溯调整法,将其原持有部分调整到权益法形成的时点上来,这样我们也可以这样去认为,即调整的思路是:将原持有部分看作是自始就是权益法核算,则调整过程就是将“视同错误”的成本法,还原为权益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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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为什么成本法转权益法的时候要追溯以前的权益变动?

2.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包括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金融资产或权益法核算转为成本法核算
金融资产或权益法核算转为成本法核算
投资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1.金融资产→成本法
(1)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2)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2.权益法→成本法
(1)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或借记)
——其他综合收益(或借记)
——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
银行存款等
(2)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也就是对子公司投资;
(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为什么成本法转权益法的时候要追溯以前的权益变动?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我们知道在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区分标准有四项,那么我们可以看得出最为明显的两项不同的区别,即会计确认的方法不同了:权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作为依据来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而成本法却是以被投资单位是否发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来确认投资收益的,且长期股权投资一经确定,不会因持有而发生变动的。还有就是其列报发生变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下,不仅以账面价值进行列报,还增加了其他权益变动而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动的列报等,由此我们不难判断出,这种转换为会计政策变更了!同时还有,我们知道这种转换肯定是要用追溯调整法的,而只有会计政策变更,才用到追溯调整法的。会计估计变更用的却是未来适用法,不会用到追溯调整法的。所以从方法上也可以判断是会计政策变更!
第二个问题,由于权益法下的核算是以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核算依据与标准的,如果对其原有的部分不作调整时,那么在符合权益法核算的时点上,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与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就不会相等了,那么就自然会出现核算上的严重问题了。所以这里必须要用追溯调整法,将其原持有部分调整到权益法形成的时点上来,这样我们也可以这样去认为,即调整的思路是:将原持有部分看作是自始就是权益法核算,则调整过程就是将“视同错误”的成本法,还原为权益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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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为什么成本法转权益法的时候要追溯以前的权益变动?

4.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么?

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投资变化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改变的不属于政策变更,因为由于投资方法变化导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发生变化。
不属于政策变更中规定的对于同一个事项执行不同的政策的规定。严格的说核算方法的转换属于新的事项,理解上可以按照政策变更理解,因为处理方法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5.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种类有几种及各种的处理方法

  一、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追加投资增大持股比例

  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对于原持股比例部分,首先,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于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例1】A公司于20×8年1月2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3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8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9年1月2日,A公司又以600万元取得B公司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20×9年1月2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6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80万元(4000×12%)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对原持有1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确认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3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80万元之间的差额2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4000-28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2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的30万元(3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9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30

  ——其他权益变动 90

  贷:盈余公积                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

  (二)因处置投资转变影响力

  处置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9年5月3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18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A公司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9年年初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1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

  投资收益              8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200万元(2000-45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25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000

  贷:盈余公积               8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

  投资收益               200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分步实现企业合并原理处理。除此之外,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例3】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7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1300万元,损益调整为3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900万元。

  甲公司确认处置部分投资相关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650

  ——损益调整 150

  投资收益              100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种类有几种及各种的处理方法

6.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么?

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投资变化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改变的不属于政策变更,因为由于投资方法变化导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发生变化。
不属于政策变更中规定的对于同一个事项执行不同的政策的规定。严格的说核算方法的转换属于新的事项,理解上可以按照政策变更理解,因为处理方法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7. 长投核算方法的转换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法律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改变的不属于政策变更,因为核算方法的变化导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发生变化,不属于政策变更中规定的对于同一个事项执行不同的政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长投核算方法的转换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8.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法律分析:
不属于。判断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要看变更后会计确认标准,会计计量基础,列报项目三项是否发生变化。至少一项有变化才能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权益法成本法的转化,会计确认没变,还是资产。计量基础没变,历史成本。列报项目没变,长期股权投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