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2024-05-04 19:30

1.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的类型,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经济法责任。
参考资料: http://www.dongao.com/zjzcgl/fdzl/201108/54890.shtml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2. 哪些证券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行为也要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如果出现哪些情况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呢?本文就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证券行为作如下说明,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根据上述我国禁止不实陈述行为的法律法规来看,证券发行中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实陈述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虚假记载。
所谓虚假记载,是指在信息披露的文件上作出与事实真相不符的记载,即客观上没有发生或无合理基础的事项被信息披露文件加以杜撰或未予剔除。虚假记载的方式很多,尤其在财务报表中经常出现。财务报表虚构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类:
(1)虚增资产负债比例,虚构公司偿债能力;
(2)虚构投资者权益,夸大公司实力;
(3)虚报盈利虚构资产价值;
(4)虚构成本费用率,夸大公司效益。除上述方法外,还可能有多报营业收入,虚构营业资本周转率,高估无形资产,夸大公司信用等手段进行财务报表方面的虚假记载。
2.误导性陈述。
所谓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某事项的记载虽为真实但由于表示存在缺陷而易被误解,致使投资者无法获得清晰、正确的认识。误导性陈述的类型有:
(1)语义模糊歧义型,这种陈述使公众有不同理解;
(2)语义难以理解型,这种陈述的语句晦涩难懂,虽从文义上看是正确的,但对于一般投资公众而言则不知所云,不可理解;
(3)半真陈述型,即部分遗漏型,这种没有表述事实全部情况,遗漏了相关条件,误导投资者。
3.重大遗漏。
所谓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文件未记载依法应当记载的事项或为避免文件不致被误解所必须记载的重大事项。重大遗漏是一种消极的不实陈述,是以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如某股份公司对其涉及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在招股说明书上只字未提,使投资者难以了解资金投向的风险,这种行为就属于重大遗漏。在主观上,可以是故意和过失,故意遗漏的称为隐瞒,过失遗漏的称为疏漏。
根据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凡对投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有影响的信息应全部公开,即应包括“充分详情及资料,使一个具有理性的人对于在公开文件发出时的公司股份或债权证,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达到一个确切而正当的结论。”公开文件中应当披露的内容不以法定表格所列举的事项为限,证券发行人尤其要注意法定表格以外的信息,因为对法定表格以外的信息,可能被投资者期待、信赖,并以此为根据作出投资决策,而义务人往往最容易在这方面造成遗漏。有些信息如果可以不披露,当义务人披露时,就要严格进行全面的披露,否则也可能因其披露信息具有误导性而导致民事责任。

3. 哪些证券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据此,下列所述证券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1.虚假记载所谓虚假记载,是指在信息披露的文件上作出与事实真相不符的记载,即客观上没有发生或无合理基础的事项被信息披露文件加以杜撰或未予剔除。虚假记载的方式很多,尤其在财务报表中经常出现。财务报表虚构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类:
(1)虚增资产负债比例,虚构公司偿债能力;
(2)虚构投资者权益,夸大公司实力;
(3)虚报盈利虚构资产价值;
(4)虚构成本费用率,夸大公司效益。除上述方法外,还可能有多报营业收入,虚构营业资本周转率,高估无形资产,夸大公司信用等手段进行财务报表方面的虚假记载。2.误导性陈述所谓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某事项的记载虽为真实但由于表示存在缺陷而易被误解,致使投资者无法获得清晰、正确的认识。误导性陈述的类型有:
(1)语义模糊歧义型,这种陈述使公众有不同理解;
(2)语义难以理解型,这种陈述的语句晦涩难懂,虽从文义上看是正确的,但对于一般投资公众而言则不知所云,不可理解;
(3)半真陈述型,即部分遗漏型,这种没有表述事实全部情况,遗漏了相关条件,误导投资者。3.重大遗漏所谓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文件未记载依法应当记载的事项或为避免文件不致被误解所必须记载的重大事项。重大遗漏是一种消极的不实陈述,是以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如某股份公司对其涉及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在招股说明书上只字未提,使投资者难以了解资金投向的风险,这种行为就属于重大遗漏。在主观上,可以是故意和过失,故意遗漏的称为隐瞒,过失遗漏的称为疏漏。根据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凡对投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有影响的信息应全部公开,即应包括“充分详情及资料,使一个具有理性的人对于在公开文件发出时的公司股份或债权证,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达到一个确切而正当的结论。”公开文件中应当披露的内容不以法定表格所列举的事项为限,证券发行人尤其要注意法定表格以外的信息,因为对法定表格以外的信息,可能被投资者期待、信赖,并以此为根据作出投资决策,而义务人往往最容易在这方面造成遗漏。有些信息如果可以不披露,当义务人披露时,就要严格进行全面的披露,否则也可能因其披露信息具有误导性而导致民事责任。

哪些证券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4. 怎么记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公司为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交易账户的,除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7)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证券法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5. 哪些证券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证券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证券行为等。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对象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披露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3、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有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有:
1、改制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订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和指导。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资,根据发行上市条件整改存在的问题,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聘用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应当进行核查,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审查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回复或整改反馈的审核意见,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和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中国证监会批准,企业在指定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证券公司和发行人可以通过向线下投资者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如果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低于2000万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和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托管登记,上市。上市后,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监管。
三、公司债与公司债券有什么不同
公司债与公司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1、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目前仅能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募集资金用途不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公益事业投资等方面;而公司债券却可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经营需要提出发行需求。3、监管机构不同公司债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中国证监会审核发债券公司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规定。而发行公司债则由国家发改委审批。4、对信息披露要求的差异公司债的发行人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债券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较为严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哪些证券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6.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你知道吗?你对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知识,欢迎阅读。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1. 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处理方式(个人+单位):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2. 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
    对单位的处理: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人员的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虚假陈述、信息误导的法律责任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 证券从业人员、服务机构交易限制的法律责任
    限制什么: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不限制)
    限制哪些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任何人在成为前述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补充内容】 
    证券交易,英文Securities Transaction,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也是一种标准化合同的买卖。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交易和回购。证券交易形成的市场为证券的交易市场,即证券的二级市场。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除前款规定外,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早于接受委托之日的,自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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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证券投资的违法行为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证券市场的主要违法行为主要分为4种,最主要的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犯罪。违法犯罪人员在未取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互联网、电视、电话、报纸、杂志等为载体,以极具蛊惑力的语言招揽会员,收取会费,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他们一般声称其掌握内幕信息,预测股价准确性极高,只要加入会员或委托其炒股,保证收益达到相当水平。目前,此类活动传播范围极广,城市、农村甚至包括大学校园等都有所波及。二是发布虚假研究报告,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人员冒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名义,编造虚假研究报告,捏造所谓“资产重组”、“价值低估”、“企业转型”等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操纵股价,进而非法获利。此类行为往往通过互联网进行,多以论坛发帖等形式出现。三是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违法犯罪人员在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冒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以各种优惠吸引投资者,提供所谓“开户”和“证券交易”服务,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此类行为风险较大,曾经发生过数起不法分子携款潜逃的案件。四是盗取投资者账号、密码。近来,不少地方出现了投资者账户、密码被盗案件。通常情况下,违法犯罪人员通过偷看、木马、设立与证券公司类似网站等方式获取投资者账号及密码,然后非法买卖股票,或通过转账、盗取或伪造投资者身份证、银行卡等方式盗取投资者资金。 
新《证券法》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或者客户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我国《刑法》第181 条规定:"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地方证监局(证监会)投诉和举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违法行为,地方证监局有权要求相关机构和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分析师参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相关证券节目之前,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注册地证监局出具的书面意见,不得准许材料不实、证监局提出异议的咨询机构和任何个人参与证券节目,不得准许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客户招揽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加强对证券节目的审查与管理,节目内容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节目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标准,提高资讯含量,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或者撤消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违反自律规则的,由证券业协会予以纪律处分并在诚信数据库中进行过失记录.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对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职权范围做出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应与所在机构同时办理年检,暂缓通过年检的咨询机构,整改期间停止新增原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出租、出借、 转让、涂改业务资格证书,否则由中国证监会暂停或者撤销其从业资格.投资咨询机构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在三年内不受理其咨询业务资格的申请.

证券投资的违法行为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8. 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新《证券法》对违反证券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使之更加系统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证券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证券违法行为主要有:(1)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46项) 《证券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责令依法处理;责令关闭;退还资金;依法赔偿;取缔;撤销证券任职或从业资格;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暂停或撤销自营业务许可;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警告;罚款;依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没收;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等等。其中,罚款有的是在一定标准内按一定比例罚款,最高达20%;有的按一定标准的倍数罚款,最高达5倍;有的按金额罚款,最高达人民币60万元;有的则是按其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罚款等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人的措施。所谓证券市场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全部上缴国库。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为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