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报披露时间规定

2024-05-04 12:02

1. 四季度报披露时间规定

1、四季度业绩一般是不需要披露的,所以很多上市公司不会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四季度业绩,而是和年报一起预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年报的预披露时间必须要在1月31日前完成、四季度报和年报披露时间应当在1月1日至4月30日。2、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3季度财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4季报(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3、财报显示, 金科汤姆猫第三季度营收4.85亿元,同比增长44.1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8亿元,同比增长54.9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1.8亿元,同比增长70.58%。4、结合前两季度财报情况, 前三季度, 金科汤姆猫营业收入14.02亿元,同比增长13.23%; 营业成本为2.47亿元,同比增长97.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8亿元,同比增长8.0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3亿元,同比增长7.57%。5、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因此,上市公司一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4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二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三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上市公司四季报(年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月1日—4月30日。拓展资料1、每个公司公布的时间不一样,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需在一定时间内上市公司需全部披露完,即三季报在10月底之前公布完毕,其具体时间以公司的公告为准。2、上市公司迟发季报的处罚类为:从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个月第一天起实施停牌。披露之后,投资者可以根据季报所披露的业绩来寻找买卖机会。

四季度报披露时间规定

2. 中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通常,业绩披露有三种披露形式: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正式的财报: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根据订单,预收账款等信息提前预估的业绩数据。需要业绩预告的情形有:当深主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其它板块不作强制要求。业绩快报:交易所对业绩快报没有强制披露的要求,只是鼓励企业业绩快报,未编制好财报的公司可先披露业绩快报。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3. 上市公司四季度报披露时间

股票四季度报披露时间为1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各上市公司为准,四季度报是指10月、11月和12月的财务报表,投资者可以根据财务报表情况,判断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拓展资料:股票分类:普通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优先股: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后配股: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1)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2)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垃圾股:经营亏损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绩优股:公司经营很好,业绩很好,每股收益0.8元以上,市盈率10-15倍以内。蓝筹股:股票市场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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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四季度报披露时间

4. 三季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5. 中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梳理发现,上交所及深交所主板也有类似的规定。所以,投资者可以留意一下。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中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6. 三季度报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一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4月1日—4月30日;二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7月1日—8月30日;四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7. 季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因此,上市公司一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4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二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三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上市公司四季报(年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季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8. 上市公司中报披露时间标准

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六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