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生育津贴打什么电话

2024-05-12 03:54

1. 咨询生育津贴打什么电话

法律分析:拨打社保电话12333,提供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进行人工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咨询生育津贴打什么电话

2. 生育津贴去哪里咨询

法律分析:生育险包含在我们的社保五险之中,生育险缴纳一般是去社保局进行办理的。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咨询社保局。应在生育后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计算公式是: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4. 生育津贴服务查询电话

您好,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其他查询方式:

1、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根据语音提示并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2、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摘要】
12333生育津贴咨询电话【提问】
亲,您好,正在为您解答这道题,您需要耐心等待五分钟左右的时间,答案马上为您揭晓,稍等哦【回答】
您好,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其他查询方式:

1、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根据语音提示并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2、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谢谢【回答】
我5.17号顺产,9.1号递材料,为啥生育津贴迟迟不下来,啥原因【提问】
亲,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建议您向社保局详细咨询,如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后处理。【回答】
是不拖着不给【提问】
亲,具体原因我们也不是很清楚,您可以与社区协商,不给咱就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
【回答】
走法律,国家会保障我们公民的权益的【回答】
公司让等兴平通知【提问】
那您再等等,他不可能不给咱【回答】
为啥等时间长了,别人两个月就下来了【提问】
是不是六个月就领不了的【提问】
亲,这个具体咱也做不了主,现在请您静下心来,抱歉了【回答】
我应该怎么做【提问】
  亲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打给企业,再由企业打给您。
如未到账,可以联系您企业的人事部咨询进度【回答】
这个问题,要由单位经办人员督促社保局相关科室及时办理。【回答】

5.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咨询社保局。应在生育后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12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生育津贴报销所需资料:(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6.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你可以咨询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生育保险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生育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7.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部门管理,发放给个人的。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8. 生育津贴咨询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咨询社保局。应在生育后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12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生育津贴报销所需资料:(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