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持股份收取多少费用

2024-05-09 17:38

1. 一般代持股份收取多少费用

法律分析:没有确切数字。股权代持费用不是法定的,法律没有禁止股权代持,但股权代持是有法律风险的,代持人面临的风险:1、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且代持人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对于代持人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干问题的规定(三) 》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一般代持股份收取多少费用

2. 帮别人代持股份利弊

相较于直接持股的程序繁琐,实务中也会通过协议约定由指定的股东代为持有激励对象的股份,从而避免反复变更登记的繁琐,降低成本,我们称代持人为名义股东而真实权利人为隐名股东。但是代持并非万能,一定情况下确实可以达到上述程序简便的目的,但是相对应的代持产生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对此我就简要说下代持的优劣,以供企业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参考。一、代持股份的优势。      1、降低成本。正如上述代持可以直接约定激励对象行权所获得的股份直接由名义股东代为持有,由此对于公司而言避免了反复变更登记的繁琐性,而且对于股份来源系来自原始股东股权出让的情况下,激励方案初始即各股东通过了对激励对象受让股权的一致意思表示,故而可以采用面签方式形成决议,而且对于激励对象而言即虽然未能登记于系统中的,但是其依然真正享有股东的权利,擦浴公司经营事务的决议以及经营利润的分得,所以代持相较于直接持股而言显而易见的可以降低公司程序性事项方面的成本。      2、隐名需求。对于激励对象或是公司股东而言,任何一方如若存在不适宜或不希望公示于公司登记系统中的情形时,其便天然的希望通过代持的方式将自己隐匿于公司登记系统中,从而保证外界对于其是否为公司股东无从考证,这个一般多见于干股形式中。      3、规避限制。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为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为2-200人以下而且需半数发起人在国内有住所,所以对于公司而言一旦股东实际人数超过上述期限的便无法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应的股东登记,而代持显然可以通过协议将激励对象作为股东的事实予以固定,从而保证了激励对象的权益,也可以规避相应的股东人数的限制。另外诸如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国自然人不能通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设立合营企业,而代持显然即可通过上述代持的方式规避上述条款的限制。二、代持股份的劣势。      1、隐名股东风险。对于激励对象而言因为其股份公示系统中登记于名义股东下,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理论上名义股东一旦违背代持协议的约定将股份向他人以合理价格转移且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情形时,对于隐名股东而言其权益便只能通过向名义股东追索的方式进行救济,但本质依然改变不了隐名股东股份被处置且无法恢复的事实。      另外对于隐名股东而言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完全依据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一旦公司重大事项需通过决议形式进行表决而名义股东未能遵守协议约定违背隐名股东的意愿进行决议的,那么该决议内容一般也无法予以撤销或主张无效。      最后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隐名容易,显明不易。      2、名义股东风险。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一旦隐名股东未能按照约定实缴其出资情形时,那么名义股东显然不能以其仅为代持人抗辩相应的出资义务,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向隐名股东进行追索。三、代持的注意事项。      诸如按照《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      借他人名义持有、      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另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而且《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规定,200人公司的股权清晰,是指股权形成真实、有效,权属清晰及股权结构清晰。具体要求包括股权权属明确。200人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名册并进行有序管理,股东、公司及相关方对股份归属、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无异议。      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及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本指引所称“持股平台”是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公司等持股主体。      综上可见对于最终有计划登录主板或三板规划的,对于代持仍然需要在后期进行相应的清理,所以很显然代持并非一劳永逸,代持的需求产生于公司发展过程中也最终会因为其使命的完成而需要完结。

3. 一般代持股份收取多少费用

没有确切数字。股权代持费用不是法定的,法律没有禁止股权代持,但股权代持是有法律风险的,代持人面临的风险:
1、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且代持人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对于代持人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
一、股权代持费用标准
股权代持费用不是法定的,法律没有禁止股权代持,但股权代持是有法律风险的,代持人面临的风险:1、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且代持人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对于代持人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
二、股权怎么样才能代持
股权代持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了。实际出资人和名义的股东之间所签订的股份代持合同就是属于有效协议的,并且成为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实际出资人若是想成为表里如一的股东的话,还应当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半数之上的同意才可以。若是名义股东对其所持的股份处置,则实际出资人将没有办法以此处置行为没有经过其的同意为由而主张此行为的无效。
三、帮别人代持股份怎么收费?
股权代持费用不是法定的,法律没有禁止股权代持,但股权代持是有法律风险的,代持人面临的风险:1、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且代持人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对于代持人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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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帮朋友代持股份会怎样?


5. 公司股份可以让别人代持吗

法律分析: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在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股份可以让别人代持吗

6. 找人代持股权应该怎么做?


7. 帮人代持股代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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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份给别人代持好还是持股好

亲。为您查询到股份给别人代持好;可以规避很多风险。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4、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摘要】
股份给别人代持好还是持股好【提问】
亲。为您查询到股份给别人代持好;可以规避很多风险。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因此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4、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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