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用《民法》来分析以下案例:

2024-05-18 13:08

1. 请用《民法》来分析以下案例:

1、商场所散发的宣传单内容具体明确,体现了该商场欲与广大公众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愿,其行为有别于只为了吸引顾客前来询价、商谈买卖的内容笼统、宽泛的广告,故本案商场向王某发放的宣传单在性质上应属要约。
2、虽然电脑是乙自愿购买的,并且商品本身也不存在问题,但是乙1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乙购买价值12000元的电脑,在法律上讲,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他的这种购买行为,如果没有他的父母(监护人)的追认,该行为是可撤销的。

请用《民法》来分析以下案例:

2. 请用《民法》来分析以下案例: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
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手机未交付,地震中砸坏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应退回1500元,乙方也不应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地震属不可抗力。

3. 民法案例分析题

1、运输合同关系:甲方与乙方。
2、买卖关系:丁与戊。

乙公司负主要责任。运输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只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案例中虽然是丁自作主张,但是丁是乙的员工,其职务行为导致的后果因由乙方承担。

民法案例分析题

4.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三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当不明确侵权行为具体是某一个人实施的则可推定行为实施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三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三人的法定代理人互负连带责任。

5.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1、从题目来看,这40吨苹果不能认定是特定物,只能说是种类物,被告只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苹果即可。由于苹果属动产,苹果的所有权应当以交付为准。
2、被告以黄梨蕉苹果代替富士苹果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黄梨蕉已经不同与富士,虽然都是苹果,但其种类特性已发生改变,种类物也是特定的,不能将物理特质不同的种类物代替。
3、法院无权通知另一客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债具有平等性的特点,被告可以自由决定40吨苹果如何分配交付给两个客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可知,本案中另一客户与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无牵连关系,也不负有返还、赔偿义务,因此不能追加其为第三人。
5、本案中,被告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导致原被告之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是由于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被告在灾害发生后通知了原告,应当视为被告及时履行了通知义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被告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6. 民法的案例分析题

1。赵某的和孙某的房屋抵押权成立,成立时间是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
   钱某由于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以不成立。理由:不动产的抵押需登记有效
2。有,动产的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
3。应优先偿还赵某的20万,然后15万给孙某。摄像机拍卖的价款给钱某。
这是我印象中的哦,万一不对别怪我……

7.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1)由钱甲承担,但可以向钱丙追偿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也就是案例中的钱甲,但是钱乙的侵权行为是由于钱丙的唆使所致,所以钱甲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钱丙追偿
(2)将财产留与某小学的遗嘱有效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例中的各份遗嘱均具形式要件那么就属合法的遗嘱,则适合上述条款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8. 民法案例分析题

1、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其法律事实是甲撞死乙的侵权行为,
属于法律事实中人的行为;二是遗产继承关系,其法律事实是乙的死亡,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自然事实。
2、(1)两个请求权,分别为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请求权和瑕疵担保请求权。
(2)诉讼时效起于2000年12月7日,终于2002年6月7日。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从2001年6月7日起,诉讼时效中止。2001年7月7日权利人出院时,诉讼时效中止后还剩余5个月,应补足为6个月,到2002年6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