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募集公司的介绍

2024-05-10 06:24

1. 定向募集公司的介绍

依照国家体改委于1993年7月3日颁布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第二条,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募集公司的介绍

2. 什么是定向募集

定向募集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一部份外,其他部分由其他特定法人或本公司职工认购。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称为定向募集公司 ,它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途径转变为社会募集公司。
走向募集的方式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方式均属于定向募集方式:
1)只向法人定向募集股份。
2)只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
3)既向法人也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

3. 什么是定向募集

定向募集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一部份外,其他部分由其他特定法人或本公司职工认购。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称为定向募集公司
,它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途径转变为社会募集公司。
走向募集的方式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方式均属于定向募集方式:
1)只向法人定向募集股份。
2)只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
3)既向法人也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

什么是定向募集

4. 定向募股是什么意思

  定向增发
  开放分类: 经济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如今的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本周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只要有人购买也可私募。

  到目前为止,沪深股市已有G华新、G重汽、G太钢、G建投、G泛海、G京东方、 G天威、G阳光等公司提出了非公开发行计划,包括已经实施的G鞍钢,以及以前曾提出定向增发的海南航空(增发28亿股)等,非公开发行的阵营正在逐渐壮大。非公开发行的最大好处是,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非公开发行还将成为股市购并的重要手段和助推器。这里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以前没有私募,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斯坦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胨侥己笄樾尉痛蟛灰谎�恕@�缍阅切┫质币导ú辉趺春谩⒐杉劢系停��度胱式鸷缶突嵊邢嗟狈⒄骨绷 Φ募ㄆ焦桑�ü?向新投资人)定向增发新股、(向老大股东)定向回购老股,引发控制权变更,其股价之扬升将是不可限量。相信只要有几家企业带头,整个市场就可大大活跃起来,并从中创造出多姿多彩的各种新概念和新题材。另一种是通过私募融资后去购并他人,迅速扩大规模,到目前为止,提出非公开发行的都是将募股资金用于建设新的生产线,或购买大股东的资产,在当前总体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为什么不能设想让私募成为股权购并和产业购并的重要手段,为中国经济的结构调整作贡献呢?

  定向增发蕴含投资新机遇


  定向增发方式对提升公司盈利、改善公司治理有显著效果,寻找更多存在定向增发可能性的公司,仔细分析相关的方案与动机,有机会发掘全流通时代新的投资主题。

  随着管理层明确以不增加市场即期供给的定向增发作为融资恢复的优先选择,一批存在定向增发预期的公司如G 广电、G建投、G太钢等获得市场的热烈追捧,定向增发蕴含的投资机会持续涌现。

  定向增发将极大提升公司价值

  我们将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的动机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定向增发对于提升上市公司市值水平其内在机理是显而易见的。在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更多的是通过增发、配股等手段再融资,然后向大股东购买资产。由于资产交割完成后,大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稀释,因而新增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其利益相关度大为削弱。这种“一锤子买卖”容易带来的不良后果是,一些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盈利能力逐年下滑,流通股东利益因此受损,而大股东由于持有的为非流通股份.

5. 定向募股是什么意思

定向增发 
开放分类: 经济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如今的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本周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只要有人购买也可私募。

   到目前为止,沪深股市已有G华新、G重汽、G太钢、G建投、G泛海、G京东方、 G天威、G阳光等公司提出了非公开发行计划,包括已经实施的G鞍钢,以及以前曾提出定向增发的海南航空(增发28亿股)等,非公开发行的阵营正在逐渐壮大。非公开发行的最大好处是,大股东以及有实力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投资人可以以接近市价、乃至超过市价的价格,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由于参与定向的最多10名投资人都有明确的锁定期,一般来说,敢于提出非公开增发计划、并且已经被大投资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会有较好的成长性。

 非公开发行还将成为股市购并的重要手段和助推器。这里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以前没有私募,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斯坦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胨侥己笄樾尉痛蟛灰谎�恕@�缍阅切┫质币导ú辉趺春谩⒐杉劢系停��度胱式鸷缶突嵊邢嗟狈⒄骨绷 Φ募ㄆ焦桑�ü?向新投资人)定向增发新股、(向老大股东)定向回购老股,引发控制权变更,其股价之扬升将是不可限量。相信只要有几家企业带头,整个市场就可大大活跃起来,并从中创造出多姿多彩的各种新概念和新题材。另一种是通过私募融资后去购并他人,迅速扩大规模,到目前为止,提出非公开发行的都是将募股资金用于建设新的生产线,或购买大股东的资产,在当前总体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为什么不能设想让私募成为股权购并和产业购并的重要手段,为中国经济的结构调整作贡献呢?

   定向增发对于提升上市公司市值水平其内在机理是显而易见的。在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更多的是通过增发、配股等手段再融资,然后向大股东购买资产。由于资产交割完成后,大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稀释,因而新增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其利益相关度大为削弱。这种“一锤子买卖”容易带来的不良后果是,一些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盈利能力逐年下滑,流通股东利益因此受损,而大股东由于持有的为非流通股份.

定向募股是什么意思

6. 什么是定向募集?

问题1:什么是定向募集?
 
 问题2:定向募集是什么意思?
 
 定向募集是一种发行股票的方式,即指不采取公开销售, 而直接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我们现在所说的定向募集公司是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 出现的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1994 年6 月19 日, 国家体改委再次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此后不再有定向募集公司,公司发行股票需得到国家下发的发行额度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7.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公司应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内部职工持股是指本规定限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投资者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本规定将限定范围内的人员统称为内部职工。第四条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应当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第五条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
(一)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
(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
(三)公司的董事、监事;
(四)公司全资附属企业的在册职工;
(五)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关联法规: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
(一)公司法人股东单位(包括发起单位)的职工;
(二)公司非全资附属企业及联营单位的职工;
(三)公司关系单位的职工;
(四)公司外的党政机关干部;
(五)公司外的社会公众人士;
(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关联法规:第三章内部职工持股的股权证及持有卡第七条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应当印制股权证,不得印制股票。第八条股权证是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第九条股权证采取簿记形式。第十条公司印制簿记式股权证,可以自行选择印制刷厂,以经过公司审批部门认可的样式印制。第十一条股权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公司设立登记或新股发行之变更登记的文号及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类别、每股金额;
(四)股东姓名;
(五)股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或职工离退休证号码)、股权证持有卡号码;
(六)发行日期:
(七)购买或转让日期;
(八)职工签章;
(九)经手人签章。除上款事项外,股权证还应载明职工持股数量及其增减情况。第十二条股权证由董事长签名,加盖公司股权证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三条股权证不得交内部职工个人持有,由公司委托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集中托管。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依据股权证向持股职工签发股权证持有卡作为持股身份的证明。股权证持有卡应加盖股权证托管机构的登记专用章。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

8.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搞好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
  设立公司应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办理。第三条 内部职工持股是指本规定限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投资者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
  本规定将限定范围内的人员统称为内部职工。第四条 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应当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第五条 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
  (一)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
  (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
  (三)公司的董事、监事;
  (四)公司全资附属企业的在册职工;
  (五)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
  (一)公司法人股东单位(包括发起单位)的职工;
  (二)公司非全资附属企业及联营单位的职工;
  (三)公司关系单位的职工;
  (四)公司外的党政机关干部;
  (五)公司外的社会公众人士;
  (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第三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股权证及持有卡第七条 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应当印制股权证,不得印制股票。第八条 股权证是公司发行的,表示其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第九条 股权证采取簿记形式。第十条 公司印制簿记式股权证,可以自行选择印刷厂,以经过公司审批部门认可的样式印制。第十一条 股权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公司设立登记或新股发行之变更登记的文号及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类别、每股金额;
  (四)股东姓名;
  (五)股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或职工离退休证号码)、股权证持有卡号码;
  (六)发行日期;
  (七)购买或转让日期;
  (八)职工签章;
  (九)经手人签章。
  除上款事项外,股权证还应载明职工持股数量及其增减情况。第十二条 股权证由董事长签名,加盖公司股权证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三条 股权证不得交内部职工个人持有,由公司委托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集中托管。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据股权证向持股职工签发股权证持有卡作为持股身份的证明。股权证持有卡应加盖股权证托管机构的登记专用章。第十五条 股权证持有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股东名称;
  (三)股权证号码;
  (四)股权证持有卡号码;
  (五)发卡日期;
  (六)其他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股权证持有卡不得载明持股职工持有的股数、金额。第十七条 内部职工可凭本人的股权证持有卡和身份证及工作证(职工离退休证)到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核对自己拥有的股份,办理股权证转让、过户、分红手续。第四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审批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内部职工持股,应当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中央企业、地方企业分别向国家体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的体改部门报送有关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九条 公司报送的有关文件,除满足《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要求外,还须对涉及内部职工持股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规定,包括:
  (一)在设立公司申请书或已设立公司向内部职工募股的申请书中,应对股份发行方案、股权结构、内部职工持股范围、每股面值及预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作出说明;
  (二)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中,应对内部职工持股范围和股权证、股权证持有卡管理方式作出规定;
  (三)在招股说明书中,应对股份发行及转让的有关事项,以及对负责股权证登记、保管和转让工作的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作出说明;
  (四)附送股权证样式、股权证持有卡样式;
  (五)经两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